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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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的通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市总工会,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是减少煤矿各类伤亡事故最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为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领导安排,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山西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并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总工会2019年1月3日附件: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的各类煤矿企业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前哨、任务完成的主体、职工技能提升的基地和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是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效能,通过制定和实施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流程和标准,推动实现班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职业健康绩效目标的管理工程。第四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煤矿企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指导和参与班组安全建设,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五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坚持自主管理、民主管理、人本管理的原则,培养安全、知识、技术、创新型煤矿职工队伍,做到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绩效考核数据化,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班组长和班组成员素质提升为重点,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为抓手,着力加强职工安全健康保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第二章组织保障和职责第七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煤矿企业和煤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煤矿企业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把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建设各层级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完善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第八条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中央驻晋煤炭企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管理部门,各煤矿(井)要设立班组安全建设专(兼)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煤矿(井)班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进班组区队安全建设各项工作计划落实与考核,班组长日常考核,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竞赛、技术革新等活动,总结推广班组安全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第九条煤矿(井)要根据本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完善矿部、区队、班组三级组织结构。区队(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班组安全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煤矿(井)要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中设正、副班组长。第十条煤矿(井)应当制定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及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保障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第十一条煤矿(井)要建立完善区队、班组工会组织体系,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负责班组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各班组至少选举产生1名工会小组群众安全监督员,井工生产矿井的采煤、掘进班组至少选举产生1名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负责对本班组职工劳动保护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班组工会小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不得由正、副班组长兼任。煤矿(井)其他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配合做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第三章班组长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井)要建立班组长的选聘、使用、培养、考核和激励制度和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激励项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评优、任免的重要依据。煤矿(井)要加强班组长后备队伍建设,择优配备班组长,把班组长纳入区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班组长经历。第十三条班组长任用一般遵循以下程序:(一)采取组织推荐、公开竞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班组长;煤矿企业在各类技术比武中成绩优秀者可优先聘任为班组长。(二)经选拔的班组长,要按规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续,形成文件材料,并备档留存。撤免班组长应当由区队或者煤矿(井)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严格按相应程序办理,不得随意更换班组长。(三)班组长违反煤矿(井)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出勤率达不到煤矿(井)规定要求时,区队应当提出撤免班组长建议。(四)煤矿(井)班组安全建设管理部门每年对班组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建立班组长业绩档案,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提出撤免班组长建议。煤矿(井)相关职能部门有提出撤免班组长建议的权利。第十四条新任班组长一般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服从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二)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熟练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知识、应急处置路线,具备现场急救技能。(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安全意识强,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四)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技校、职高)以上学历、《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并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现场工作经验。煤矿(井)已担任5年以上班组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学历。第十五条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又是本班组安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安全管理。(二)负责分解落实安全生产任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合理安排组员、配置生产要素、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岗位操作达标、班组作业达标、作业动态达标。(三)负责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班组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和职业危害防治。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四)负责班组现场精细化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落实班组民主管理。(五)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六)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班组长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止生产,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并组织班组人员安全有序撤离。煤矿企业不得因此降低班组员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有权按规定组织落实安全规程措施,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职工的违章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并依据企业规定进行处罚。(三)有权根据区队生产作业计划和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组织等。(四)有权核算班组安全、质量、生产等指标完成情况,根据企业规定,对班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五)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工资分配、安全奖罚、民主评议时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六)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班组长应尽以下义务:(一)有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的义务。(二)有安排师带徒、技术交底和同职工谈心的义务。(三)有遇到突发事故第一时间组织职工应急避险、开展自救互救的义务。(四)有对安监部门和班组工会小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指出的班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的义务。(五)有维护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第四章班组基础管理第十八条煤矿(井)应当加强班组安全基础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制度、标准、台账等。第十九条煤矿(井)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三)班组工作例会制度;(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五)学习培训制度;(六)安全承诺制度;(七)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八)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九)班组工分(工资)分配制度;(十)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十一)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十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十三)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十四)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煤矿(井)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由煤矿(井)分管领导组织,班组安全建设管理机构与工会代表、区队长代表、班组长代表共同协商确定。第二十条煤矿(井)应当构建班组安全管理机制。(一)开展民主管理。煤矿(井)应当建立班组民主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执行班务公开制度,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赋予职工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班组长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实行例会制度。班组应当按规定召开班前会、班后会和班组工作例会,明确会议流程和内容。班前会重点开展安全学习、工作安排、风险预控、不放心职工排查等工作,组织安全宣誓;班后会重点总结评议当班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开展绩效分配等工作;班组工作例会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研究班组当月安全生产、成本管理、工资分配等工作。当劳动组织、班组结构、班组长人选发生变化或调整时,要适时召开班组工作例会。(三)公开管理信息。班组应当结合本区队实际,采用牌板、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建立管理信息公开园地。管理信息要突出班组管理的核心要素,并与日常管理结合,包括班组的基本情况、安全目标、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安全文化、经典案例、工作创新、荣誉展示等。(四)鼓励改革创新。区队要建立有利于员工开展工作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建立创新工作室,鼓励以班组为单位开展课题攻关、经济技术创新和“五小”竞赛等活动。第二十一条煤矿(井)应当规范班组安全管理内容。(一)安全目标管理。煤矿(井)必须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班组安全目标管理要与安全、生产、成本、效益结构工资挂钩,区队每月进行考核兑现。(二)技术标准管理。煤矿(井)应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由相关专业职能部门逐级传导落实到各区队、班组和岗位。(三)作业流程管理。煤矿(井)应建立健全班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作业流程和操作标准,组织班组员工正规循环作业和规范操作。(四)工作台帐管理。煤矿(井)应当监督区队班组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程质量及验收、材料消耗、设备及工器具等工作台账和职工考勤、班组例会记录、业务学习等管理台账。(五)职业健康防护。煤矿(井)应当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第五章现场安全管控第二十二条煤矿(井)应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班组安全作业标准、操作标准,规范班前会、入井、开工、班中、交班、出井、班后会工作流程。实行班组长挂牌上岗制度,班组应当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当班班组长姓名牌。第二十三条班组开工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班组长对施工组织、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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