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8: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使用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5080.1-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GB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17626.3-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IEC61000-4-3:1995)GB/T17626.4-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IEC61000-4-4:1995)GB/T17626.5-199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IEC61000-4-5:1995)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286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772-1998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T899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MT/T1004-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005-2006矿用分站MT/T1007-2006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1008-200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3.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anagementsystemfortheundergroundpersonnelinacoalmine又称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考勤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跟踪系统、移动目标监测系统、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矿用人员管理系统等。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3.2识别卡Identificationcard又称标识卡、射频卡、射频标签、电子标签、无线编码发射器、识别标签、发码器、手机(有位置监测功能)、寻呼机(有位置监测功能)等。由下井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当进入位置监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3.3位置监测分站Locationmonitoringsubstation又称阅读器、读卡器、读头、定位分站、读卡分站、数据监测分站、识别器、无线接收分站、基站等,以下简称分站。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3.4传输接口Transmissioninterface又称基站控制器等。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3.5主机Host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报警判别、数据统计及处理、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3.6并发识别数量Concurrentidentificationnumber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3.7漏读率Misreadingrate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数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3.8工作异常人员Theabsentees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3.9识别区域Identifiablearea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3.10重点区域Keyarea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3.11限制区域Forbiddenarea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3.12最大位移速度Maximumvelocity识别卡能被系统正确识别所允许的最大移动速度。4产品型号、分类4.1型号产品型号应符合MT/T286的规定。4.2分类4.2.1按工作原理分类a)场强式;b)射频标签式;c)其他。4.2.2按信号传输方向分类a)单向;b)半双工;c)全双工。4.2.3按识别卡结构分类a)与矿灯一体;b)与手机一体;c)与BP机一体;d)帽卡;e)胸卡;f)腰卡;g)其他。4.2.4按系统结构分类a)独立式;b)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体;c)与煤矿井下移动通信系统一体;d)其他。4.2.5按识别卡供电方式分类a)无源;b)有源。4.2.6按识别卡的工作频率分类a)特高频(300M~3GHz);b)超高频(3G~30GHz);c)其他。4.2.7按功能分类a)非连续监测式;b)连续监测式;c)其他。5技术要求5.1一般要求5.1.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MT/T1004-2006、MT/T1008-2006、AQ6201-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5.1.2中心站及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5.1.3帽卡式识别卡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并出具对人身健康无害的报告。5.2环境条件5.2.1系统中用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15℃~30℃;b)相对湿度:40%~70%;c)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d)大气压力:80kPa~106kPa;e)GB/T2887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5.2.2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0℃~40℃;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c)大气压力:80kPa~106kPa;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5.3供电电源5.3.1地面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10%;b)谐波:不大于5%;c)频率:50Hz,允许偏差±5%。5.3.2井下设备交流电源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其他井下产品:-25%~+10%;b)谐波:不大于10%;c)频率:50Hz,允许偏差±5%。5.4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5.5主要功能5.5.1监测5.5.1.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5.5.1.2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5.5.1.3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5.5.1.4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5.5.1.5系统应具有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卡唯一性检测功能。5.5.1.6系统宜具有对携卡人员位置连续监测功能。5.5.1.7系统宜具有寻呼功能。5.5.1.8系统宜具有呼救、告急功能。5.5.1.9系统宜具有广播通信功能。5.5.1.10系统宜具有双向语音通信功能。5.5.1.11系统宜具有就地报警和地面远程控制报警功能。5.5.1.12系统宜具有生命探测功能。5.5.1.13系统宜具有电机车、胶轮车等动目标监测功能。5.5.2管理5.5.2.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5.5.2.2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5.5.2.3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时刻、滞留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5.5.2.4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具有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及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5.5.2.5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功能。5.5.2.6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间、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5.5.2.7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5.5.3安全监控系统宜具有煤矿安全监控功能,或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兼容。5.5.4存储和查询5.5.4.1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存储内容包括:a)出/入井时刻;b)出/入重点区域时刻;c)出/入限制区域时刻;d)进入分站识别区域时刻;e)出/入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f)超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g)超时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h)工作异常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i)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等。5.5.4.2系统应具有查询功能。查询类别如下:a)按人员查询;b)按时间查询;c)按地域查询;d)按识别区查询;e)按超时报警查询;f)按超员报警查询;g)按限制区域报警查询;h)按工作异常报警查询;i)按人员分类查询;j)按部门查询;k)按工种查询等。5.5.4.3系统应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等存储内容(参数设置及页面编辑除外)功能。5.5.4.4系统应具有数据备份功能。5.5.4.5分站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当系统通信中断时,分站存储识别卡卡号和时刻;系统通信正常时,上传至中心站。5.5.5显示5.5.5.1系统应具有汉字显示和提示功能。5.5.5.2系统应具有列表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包括:下井人员总数及人员、重点区域人员总数及人员、超时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报警总数及人员,限制区域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总数及人员等。5.5.5.3系统应具有模拟动画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包括:巷道布置模拟图、人员位置及姓名、超时报警、超员报警、进入限制区域报警、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等。应具有漫游、总图加局部放大、分页显示等方式。5.5.5.4系统应具有系统设备布置图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包括:分站、电源箱、传输接口和电缆等设备的设备名称、相对位置和运行状态等。若系统庞大一屏容纳不了,可漫游、分页或总图加局部放大。5.5.6打印系统应具有汉字报表、初始化参数召唤打印功能(定时打印功能可选)。打印内容包括:下井人员总数及人员、重点区域人员总数及人员、超时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报警总数及人员,限制区域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总数及人员、领导干部每月下井总数及时间统计等。5.5.7人机对话5.5.7.1系统应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以便于系统生成、参数修改、功能调用、图形编辑等。5.5.7.2系统应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功能,对参数设置等必须使用密码操作,并具有操作记录。5.5.7.3在任何显示模式下,均可直接进入所选的列表显示、模拟图显示、打印、参数设置、页面编辑、查询等方式。5.5.8自诊断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当系统中分站、传输接口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5.5.9双机切换系统主机应具有双机切换功能。系统主机宜双机热备份(工作主机工作时,备用主机接收并存储监控信息,但不对系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