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着力保障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五部煤矿安全规章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煤矿建设手续的通知》和贵州煤矿安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实施方案》《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等有关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企业单独申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由安全监察处牵头办理,相关处室和救援指挥中心、安全技术中心(以下统称“相关处室”)参与审核。煤矿企业报审安全设施设计时,向省能源局同步报审初步设计的,由安全监察处协调省能源局煤炭处按照“两个设计”“并行审查”机制要求办理,相关处室参与审核。第二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工作分工第三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查意见(批复或备案文件)送达等工作,由局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煤监窗口”)负责。受理程序和形式要件,由政务中心煤监窗口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台账管理、统筹协调、专家审查、提请局煤矿安全许可会议会审和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履行审查意-2-见签批流程等工作,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第五条安全设施设计相关章节专项业务的审核工作,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处室分别负责,并委托救援指挥中心、安全技术中心负责或协助相关处室承担部分专项业务的审核工作(专项业务分工详见附表1)。第六条安全设施设计的技术审查,由专家组负责,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专家库由安全技术中心管理。专家组审查期间,认为有必要组织煤矿企业、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中会审的,可邀请相关处室指派工作人员参会并适时进行跟踪指导。第三章安全设施设计的单独报审第七条煤矿企业在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完成后,向贵州煤矿安监局申请组织专家审查组进行专家初审工作,由安全监察处进行预登记后办理。第八条专家组成员由安全监察处向安全技术中心申请选派,安全技术中心接到选派专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专家组成员名单。第九条安全监察处2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组组长、成员确定,并将安全设施设计资料交专家组进行初审。专家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建议,经煤矿企业和设计单位在承诺时限内修改完善后(修改时限不计入专家审查管控时限,下同),专家组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出具初审意见。第十条经专家组完成初审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由煤矿企业向政务中心煤监窗口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政务中心煤监窗口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交安全监察处办理。-3-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处按照专项业务及审核章节分工,2个工作日内分送相关处室审核。相关处室3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监察处反馈是否同意专家审查结果的书面审核意见(参考模板见附表2)。第十二条相关处室审核时,若发现安全设施设计仍存在有关问题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送交安全监察处统一反馈给煤矿企业和设计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仍交由涉及的相关审查专家和提出问题的相关处室审核人员再次审核,直至审核合格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第十三条安全监察处收齐相关处室反馈的审核意见后,提请局煤矿安全许可会审会议审议,并由具体承办人员汇报总体审核情况,相关处室审核人员应根据需要作补充汇报,同时相关煤监分局应派员参加会审。必要时,可请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会审,并作有关情况的补充汇报。第十四条局煤矿安全许可会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报审项目,由安全监察处按程序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煤矿安全许可会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变更)项目,由安全监察处履行批复(备案)程序。第四章“两个设计”“并行审查”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在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同步编制完成后,向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同时申请组织专家审查组进行“两个设计”“并行审查”的专家初审工作,由安全监察处进行预登记后办理。第十六条专家组成员由省能源局煤炭处牵头商安全监察处采取在专家库随机抽调或按照贵州省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有关规定等方式选聘,经双方确定专家组成员后,3个工作日内将“两个-4-设计”的相关资料交专家组进行初审。第十七条省能源局煤炭处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会审,安全监察处指派专人参加会审。专家组集中会审时,要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建议。经煤矿企业和设计单位在承诺时限内修改完善后,专家组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出具审查意见。第十八条“两个设计”“并行审查”的专家初审工作完成后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意见实施,由安全监察处负责该项目“两个设计”“并行审查”的具体承办人员跟踪落实。第十九条安全监察处收齐相关处室反馈的审核意见后,对首次报审的项目,由安全监察处按程序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时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对修改(变更)的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意见实施。第五章审查意见办理和总体时限管控第二十条完成会审、审定程序的安全设施设计,由安全监察处3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审查通过的批复(备案)意见、不符合要求的答复意见的公文报签程序。并按照公文行文程序加盖“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印章后,将电子公文传政务中心煤监窗口办结归档,以及接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抽查。第二十一条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煤矿建设手续的通知》第(十)项意见,自政务中心煤监窗口正式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至完成其批复(备案)程序的行政许可审查办理时限,进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系统监控,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5-第二十二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存在问题的修改,若超过审查办理时限的,由安全监察处告知政务中心煤监窗口启动审批服务系统特殊环节监控,此环节时限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查办理时限,但最多不超过90个工作日。第六章保障机制和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煤矿企业对其提交的安全设施设计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对其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对其审查的安全设施设计负审查把关责任。第二十四条对安全设施设计未获审查通过的,要提请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设计单位予以挂牌警示通报;对超过3次未获审查通过的设计单位,提请该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贵州省境内的煤矿建设项目相关设计咨询业务。第二十五条相关处室要设置安全设施设计专项业务审核的联络员和具体承办的AB岗人员,确保按期完成审核。相关处室联络员和AB岗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要及时告知安全监察处。相关处室之间、相关岗位人员之间要强化沟通协调,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移交有关材料。第二十六条相关处室及其相关岗位人员、专家组及其成员要严格遵守定岗定员、一窗受理、一会审查、一次告知、阳光运行、限时办结原则,对相关材料审核认为形式要件不完善、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准确、一次性告知煤矿企业或设计单位。第二十七条单独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的专家费,由安全监察处-6-按照局有关规定申请专项经费列支,履行支款程序后由财务处支付到专家账户。“两个设计”“并行审查”的专家费,由安全监察处协助省能源局煤炭处按照省有关规定申请专项经费列支,并支付到专家账户。专家不得再额外收取煤矿企业或设计单位支付的专家费。第二十八条相关岗位人员、专家等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等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现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规审查、严格把关。如发现审查把关不严、存在重大疏漏的,或发现违反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和违规收取煤矿企业或设计单位支付的费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予以解聘等处置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线上运行机制,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安全准入平台完善后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系统数据连接并网运行,将按其设定的相关流程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附表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项业务分工表序号相关处室审查章节1安全监察处2.开拓开采(系统布局)3.瓦斯灾害防治4.矿井通风5.粉尘灾害防治6.防灭火2事故调查处2.开拓开采(顶板管理)7.矿井防治水3科技装备处8.电气安全9.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设备10.矿井监控系统4执法监督处1.概况(含设计必备条件)5人事培训处12.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定员培训6政策法规处13.待解决主要问题及建议7救援指挥中心11.矿井救护应急救援与保健8安全技术中心1.概况(含设计必备条件)2.开拓开采以下章节中涉及“四大件”和检测检验的设计内容:4.矿井通风,8.电气安全,9.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设备,10.矿井监控系统-8-附表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项业务审核意见表(参考模板)煤矿建设项目名称贵州XXXX矿业有限公司XXX煤矿建设规模90万t/a项目性质兼并重组首次审批设计编制单位XXXXXX设计研究院(XX级资质)专项业务审核处室(中心)及审核人安全监察处XXX,……专项业务审核章节2.开拓开采(系统布局),3.瓦斯灾害防治,……审查专家及意见2.开拓开采:XXX高工,修改合格、同意通过3.瓦斯灾害防治:XXX研究员,修改合格、同意通过……专项业务审核意见2.开拓开采:专家审查提出的问题已经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合格,设计内容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相关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本次审核同意专家审查意见,建议按程序予以会审、批复。审核人:XXX(签名)20年月日3.瓦斯灾害防治:本次审核发现的问题:(1)……;(2)……,以及专家审查提出的其他问题已经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合格,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18)《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相关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本次审核同意专家审查意见,建议按程序予以会审、批复。审核人:XXX(签名)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