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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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执法要求执法依据1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1.每个煤矿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未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令3个月配备到位;配备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总工程师处3万元的罚款。1.《煤矿防治水细则》(以下简称《防治水细则》)第五条;2.《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项;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五)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2专业探放水队伍1.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6人;3.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的,责令6个月配备到位;配备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总工程师处3万元的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五条;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3.《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二)项;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第1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执法要求执法依据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3探放水钻机1.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至少配备2台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至少配备3台专用的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3.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钻机探放水。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配齐专用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矿井未配备专用探放水钻机及配套设备的,责令3个月配备到位;配备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总工程师处3万元的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五条;2.《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二)项;3.《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1.矿井应当按照相关指标正确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2.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未划分水文地质类型或未按要求正确划分的,责令3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总工程师处3万元的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2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执法要求执法依据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5防治水基础资料1.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生产地质报告;2.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突水点等台账;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等相关图件。1.报告、台账、图件不齐全的,责令6个月内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总工程师处3万元的罚款;2.提供虚假图纸应付检查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四)项;3.《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五)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6采空区(含废弃老窑)普查1.采空区(含废弃老窑)普查报告。2.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未查明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1.《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2.《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一)项;3.《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7水害隐患排查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2.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未按要求开展水害隐患排查的,对煤矿处5万元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七条;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3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执法要求执法依据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8井下探放水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探放水: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者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未按要求进行探放水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八条;2.《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三)项;3.《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4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执法要求执法依据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9防隔水煤(岩)柱1.矿井边界煤柱;2.断层等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2.《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四)项;3.《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10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与评价1.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编制水害分析与评价报告,制定水害防治措施;2.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未进行水害分析与评价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防治水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11水体下采煤1.编制专项开采方案设计,经有关专家论证,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试采;2.是否在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倾角大于45°的急倾斜煤层。1.未经有关专家论证,不得进行试采;2.在地表水、老空水下开采倾角大于45°急倾斜煤层的,责令停产整顿,处200万元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2.《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5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执法要求执法依据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12排水系统1.水泵、排水管路、水仓等符合相关要求;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潜水泵排水系统;3.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1.水泵、排水管路、水仓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6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排水系统;2.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2.《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七)项;3.《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13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1.防水闸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2.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防治水细则》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14超层越界矿井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平面范围和垂深范围内开采。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处200万元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2.《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十条;3.《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6页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执法要求执法依据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手册(征求意见稿)15雨季“三防”1.煤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2.煤矿应当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3.雨季期间,开展地面和井下巡查,当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1.《防治水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2.《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六)项;3.《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16应急预案1.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2.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的人员;3.井下建立水管、通讯线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并确保可靠管用。1.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处3万元罚款;2.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责令停产整顿,处200万元的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3.未建立三条生命线的,责令3个月建立完善。1.《防治水细则》第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六百八十五条、第六百八十七条;3.《重大隐患标准》第三条、第九条第(五)项;4.《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5.《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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