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通风专业奖惩细则修改版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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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通风专业第四百二十三条两巷进行贯通时,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0元,联挂区队500元。第四百二十四条瓦斯员检查瓦斯超限后,未及时汇报未及时通知现场人员及时撤人,对瓦斯员罚款500元,超限通知后不听指挥仍继续超限作业的,对跟班区长、班班长各罚款500元,联挂区队2000元。第四百二十五条工作面黄泥灌浆、阻化剂喷洒、煤层注水,系统不完善不能正常使用、装备损坏未及时维护、未按照防灭火设计安装的。对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各罚款200元。第四百二十六条临时停掘、停风地点,未及时按规定处理(打栅栏、密闭、设警标和断电),对当班班长罚款200元、瓦斯员100罚款元,联挂区队1000元。第四百二十七条两道风门同时打开运料、运设备造成风流短路的、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未通知通风区的。对当班班长300罚款元,联挂区队500元。第四百二十八条未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违章排放瓦斯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0元。第四百二十九条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对当班瓦斯员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对当班瓦斯员处罚500-1000元。第四百三十条擅自打开栅栏、密闭墙进入盲巷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四百三十一条井下放明炮、糊炮、连珠炮、短距离放炮或其它违章放炮行为,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联挂区队1000元。第四百三十二条用高压风吹残炮眼。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联挂区队1000元。第四百三十三条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或不使用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联挂区队1000元。第四百三十四条不按规定储运、使用爆破器材、材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联挂区队1000元。第四百三十五条火工品储存、使用时,帐、卡、物不对口,火工品丢失、被盗或拿丢失火工品要挟丢失人。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联挂区队1000元。第四百三十六条爆破时不执行“三人联锁”、“一炮三检”制度;不按规定位置撤人、站岗。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联挂区队1000元。第四百三十七条井下采掘工作面没有按规定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对区队负责人罚款100元。第四百三十八条物料、设备码放超过巷道断面3/2,影响通风,造成风量不足或无风、微风作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联挂区队500元。第四百三十九条采掘工作面皮带机头、电气设备、采煤机、掘进机、油脂桶等附近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施损坏、过期未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第四百四十条未经过通风区、调度室同意,私自启封密闭墙,造成盲巷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联挂区队2000元。第四百四十一条火药箱、雷管箱未加锁或锁失效。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联挂区队200元。第四百四十二条擅自拆除风门联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行人、矿车通过风门后不及时关闭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四百四十三条瓦斯检查工、安全监测工、电工等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或损坏仪器等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四十四条人为故意破坏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防尘设施、隔爆水棚、通风设施,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四百四十五条损坏或私自移动各类通风设施标志牌,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四百四十六条不按规定填写各类通风设施、防灭火牌板及报表,弄虚作假,有涂抹抅改造假现象,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四百四十七条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超过10米、掘进巷道超过6米未通风的,对当班班长处罚200元,联挂区队500元;迎头处未配置5米短接备用风筒的对区队负责人处罚100元。第四百四十八条风筒未逢环必挂、吊挂不平直、接口未正反压边、风筒有破口、风筒未编号等每处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风筒脱节、风筒拐弯处未使用骨架风筒的,对使用单位处罚200元。第四百四十九条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同时作业的工作面供风。处罚使用单位2000元。第四百五十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地点,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电和实现“三专两闭锁”。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联挂区队1000元。第四百五十一条“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进行切换试验时电修工、瓦斯检查工未向监测中心汇报或试验记录上签字;切换试验时备机没有送电。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联挂区队200元。第四百五十二条未填写局部通风机申请单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面;对当班负责任人处罚300元;联挂区队500元。第四百五十三条局部通风机使用地点人员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未经瓦斯员现场检查瓦斯,人员擅自开启局部通风机。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联挂区队500元。第四百五十四条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员班报表和井上瓦斯调度台账未做到“三对口”的,对瓦斯员罚款50元。第四百五十五条监测传感器安设的种类、数量、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定期进行校验,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监测和断电。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四百五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安设传感器,掘进、采煤时未及时根据进尺跟进传感器吊挂位置的,对当班班长罚款200元。第四百五十七条井下监测监控各类传感器人为造成误报警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分析制度进行分析处理。第四百五十八条自动防尘设施,如煤机机载喷雾、大巷全自动喷雾、转载点喷雾人为停电、停水、停风或不能自动控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人为造成损坏的,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第四百五十九条瓦斯员未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六十条私自拆断风筒、故意造成风筒脱节导致风筒出风口风量不足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四百六十一条私自在主、备通风机电源上设置分切。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四百六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供水施救、洒水、喷雾等管路开关控制阀门不在人行道侧安设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六十三条通风机进风口处出现循环风,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四百六十四条防尘帘、防尘喷雾等防尘设施未按规定使用,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第四百六十五条采煤机、掘进机无有效的内外喷雾,采煤工作面未按照规定打设煤层注水孔的,未湿式打眼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第四百六十六条无净化水幕、架间喷雾或转载点喷雾不按规定使用,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四百六十七条拐弯处不使用骨架风筒,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区队罚款500元。第四百六十八条通风实施牌版、监测监控牌版人为破坏,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六十九条不按规定定期对粉尘测定仪进行鉴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四百七十条不安装防尘帘、防尘帘结构不符合要求或防尘帘不能封闭全断面,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第四百七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没有及时停止独巷内作业,撤离工作面人员,对当班责任人罚款500元,联挂区队负责人500元。第四百七十二条局部通风机护罩、分流器、对接口漏风、不完好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第四百七十三条隔爆水袋需拆除、挪移时,使用区队未及时汇报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第四百七十四条采掘区队未按规定及时申请领取安装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第四百七十五条“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施工前相关人员未贯彻到位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四百七十六条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消防器材失效或未悬挂管理牌版,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个。第四百七十七条通风设施风门、密闭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设备、杂物,未及时清理的对分管区域责任人处罚200元。第四百七十八条压风自救装置跑风漏水、无压力表或压力表不完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区队罚款200元。第四百七十九条矿井主要通风机的使用和检修,不及时填写运转情况和检修记录,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八十条井下各巷道及用风地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测风;风量变化异常的区域,未找出原因,不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不按规定填写测风记录和上报测风表旬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八十一条采掘区队各类记录未及时交回的处罚责任人100元。第四百八十二条掘进工作面停风时,班组长未能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斯监测装置除外);瓦斯员、班组长未能负责监督检查,打好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第四百八十三条掘进工作面开口前未按要求安装好局部通风机,风筒未接至掘进开口位置;掘进过程中采用扩散通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四百八十四条通风设施前后5m存放物料;有杂物、淤泥和积水。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四百八十五条井下主要风门未实施联锁、连锁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八十六条瓦斯员检查牌设置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八十七条瓦斯员不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次数向通风区汇报。罚款50元/次。第四百八十八条井下瓦斯监测装置的使用及管理维修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八十九条使用不完好的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对当班瓦斯员罚款100元。第四百九十条综采工作面的架间喷雾和放煤喷雾,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对单位罚款100元/处。第四百九十一条未管理好各种在用防尘设施,擅自拆除、损坏。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第四百九十二条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在喷浆(水)时喷到其表面。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报废的照价赔偿。第四百九十三条对所管区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等未尽到职责,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四百九十四条井下巷道未按规定冲尘,导致巷道存在积尘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四百九十五条防尘喷雾喷头雾化效果不好或者不能够满足防尘需要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区队罚款200元。第四百九十六条局部通风机未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第四百九十七条回采工作面移交生产时,通风、监测、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强行投产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5000元。第四百九十八条采区回风巷的未安设防尘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单位罚款1000元。第四百九十九条绞车运输时,绞车绳损坏风门,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第五百条隔爆水棚水量不足,损坏一个隔爆袋、脱钩。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责任区队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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