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一、修订背景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的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动力现象,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灾害之一。其破坏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的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内的设施;抛出的煤、岩伤害或掩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的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造成人员窒息死亡,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但造成煤矿企业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在社会上也造成严重影响。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最严重的国家。据统计,自1950年辽源矿务局首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以来,迄今为止全国先后有300座以上煤矿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数万次,死亡数千人。2008年,全国12722对矿井中有754座为突出矿井,占5.9%;而其中885座国有重点煤矿中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76座,占19.9%。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多年来,在防突技术和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和现场试验工作,形成了包括突出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内的综合防突措施体系,并研制了一系列相应的装备和仪表,已基本形成了我国的防突技术和管理体系。特别是自1988年我国原煤炭部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防突细则》)并在1995年修订后,全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在逐年下降,尤其在1992年以后的4年中,年平均次数比发生最多的1980年降低了60%,并在1994年达到了20年来的最低水平,突出死亡人数也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但近些年来,尤其是2000年以后,我国煤矿的生产条件、政策环境和技术发展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呈现了很多新的特点。这些变化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⒈国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更突出地强调以人为本,而搞好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因此,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⒉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含量和地应力加大,突出危险程度更为严重;而且随着采掘新技术新装备的大量采用,煤矿的生产强度大幅度提高,生产技术条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此外,近几年国家对瓦斯治理和管控的力度提高,瓦斯爆炸事故显著下降,相对来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逐渐成为影响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主要灾害事故。例如,2008年全国煤矿共发生63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死亡290人,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5起,死亡120人,分别占39.9%和41.4%;2008年全国煤矿共发生18起重特大瓦斯事故,死亡352人,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0起,死亡172人,分别占55.6%和48.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起数超过了瓦斯爆炸和瓦斯窒息事故起数,成为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第一号灾害事故。⒊国家近期再次启动了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研究课题,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成果,这使得人们对突出机理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但总体来看,由于突出过程的复杂性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局限性,人们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认识仍然处于定性阶段,对突出现象发生的许多方面还未能作出科学、全面、完整的解释。⒋近几年对各种方式的开采保护层配套技术、各种抽采瓦斯钻孔施工技术等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试验,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条件。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区域性防突措施推广应用的范围和深度还远远不够。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是当前行之有效的防突治本措施,而实施这些措施需要花费的时间长和所投入的资金量大,所以绝大多数的中小突出矿井没有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而直接实施局部防突措施,仍主要依靠“拼刺刀”的方式防治突出,以至近年来突出伤亡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煤层赋存的不均匀性,超前掌握煤层内相关参数手段的局限性,以致难以大面积、准确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在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上,仍主要依赖少数的钻孔指标,预测准确性仍较低,预测的超前性也难以满足高产高效的要求。⒍突出矿井的瓦斯地质工作仍然需要继续加强。包括煤层瓦斯参数的测定技术改进及推广应用、矿井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的预测、探测技术工作等,都是防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防突工作的基础,应当在突出矿井广泛开-3-展。⒎在1995年版《防突细则》颁布实施后,国家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需要,已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与防突有关的新标准、实施意见和要求等,在实施中已对完善防突技术、管理的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⒏突出矿井的防突技术管理工作还不健全。煤与瓦斯的防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环节多,复杂程度高。因此,突出矿井应建立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的防突技术管理体系,应加强各级人员的技术培训。1988年首次颁布并在1995年修订的《防突细则》,成为多年来指导广大突出矿井防突工作的指南,对我国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自《防突细则》(1995年)颁布13年来,我国煤矿的地质条件和生产技术条件已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煤矿突出危险性也越来越严重,《防突细则》中的技术内容所针对的条件有的也已经有所改变;一些防突技术也得到了新的发展,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涌现,防突的理念也在不断升华;尤其是国家发展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所以,作为承载了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技术和管理体系的《防突细则》,规范、引导了煤矿防突技术发展的方向,必须适应这些新的条件和要求。因此,修订《防突细则》是控制当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相对高发的不利局面、理顺和完善防突体系、优化防突技术的重大举措。二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针对当前我国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1995版《防突细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依据或参考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标准、要求等。本次修订主要坚持了如下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2、坚持源头治理,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主要依靠开采保护层、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大幅度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地应力,从根本上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目的。-4-3、充分反映近年来在防突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在促进防突工作中的作用;4、坚持依法治突的原则,立足于严格管理。修订后的内容必须与近年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标准、规范相衔接,与行政许可和现行管理体制相衔接,并上升到部门规章,体现权威性。三、《防突规定》的基本结构及变化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的原则,解决我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煤矿防突工作的现状,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改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后的《防突规定》以原《防突细则》内容为主要调整主体,增加新的先进防突技术、管理经验,吸收近几年颁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主要内容。并对《规定》的框架作了修改,对《防突细则》的部分章节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充实了一些新内容。具体变化如下:(一)增加了两章增加了“一般规定”作为第二章,将其放在第一章“总则”之后、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之前;增加“罚则”一章,作为第六章,将其放在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之后、第七章“附则”之前。针对近年来煤矿防突工作实践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将原《防突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涉及“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与“防突管理及培训”的有关内容从各章节抽出,并按现实情况进行了修改,分别作为修订后的《防突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的三节。主要目的:一是理顺原《防突细则》对鉴定、设计、基建、开采、装备、机构设置、培训及管理等各项要求的内容关系,使之更加清晰、明了;二是增加在现有形式下对相关情况的规定。增加“罚则”一章内容,该章全部为新增内容,主要目的:一是使得《防突规定》与前期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衔接、协调;二是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执法工作提供依据。(二)将原《防突细则》第二、三、四、六章内容重新组合为两章将原《防突细则》的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四章“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和第六章“安全-5-防护措施”相关内容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两个方面的内容重新组合成两章,形成《防突规定》中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主要目的:一是更加强调源头治理、超前防治的原则,突出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程序、作用;二是更容易明了两个综合防突措施各自的相关要求和技术特点,突出地说明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三)保留了原《防突细则》的三章及附录保留原《细则》的第一章“总则”作为《规定》的第一章“总则”,但其内容作出相关修改;保留原《细则》的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作为《规定》的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但其内容作出相关修改;保留原《细则》的第七章“附则”作为《规定》的第七章“附则”。现《防突规定》的框架结构共7章124条。(四)将部分表格、理论计算等内容等列入附录将原《防突细则》中用于资料收集、统计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等,分别作为《防突规定》的附录A、B、C,将保护层保护范围的计算方法、公式等列为附录D,并增加用于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程序参考的程序框图作为附录E。四、重要意义《防突规定》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发给为依据,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安全第一,是煤矿在防治瓦斯突出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规章。《防突规定》的制定一我国煤矿多年来的生产实践为基础,以先进的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为导向,紧密联系我国煤矿地理、地质条件和防突技术、装备水平的实际,深刻总结、吸取了多年来我国煤矿防治瓦斯工作的经验和煤矿瓦斯事故的教训,注意与近年来新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标准、规范相衔接,与行政许可和现行管理体制相衔接,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出了新的要求。《防突规定》的发布对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6-维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7-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本章的内容主要有:《防突规定》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与煤炭行业现行的各项规程、规范、标准等之间的关系,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定义,防突机构、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综合防突技术体系,防突工作原则,发生突出后的停产整顿要求等。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说明】说明了制定《防突规定》目的和主要依据。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说明】本条说明了《防突规定》的适用范围。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及煤炭基建、生产矿井都要执行本规定。同时,所有与煤炭生产有关的科研、设计、咨询和中介机构,各级煤炭主管机关部门,也都要执行本《防突规定》。《防突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等有冲突的,应执行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但此前颁布实施的《煤矿安全规程》等部门规章与《防突规定》不一致的,则应执行《防突规定》。同时,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等不得违背《防突规定》,否则,应执行《防突规定》。《防突规定》主要确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方针、原则和要求,建立防治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