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病情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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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一、对已决定手术的病人,由住院总根据手术种类,病人情况和各级医师的职责和权限,技术水平,妥善安排全科临床麻醉工作,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二、担任麻醉的医师,择期手术应于手术前一天,急诊手术于麻醉前,详细了解病情及术前准备情况,根据麻醉适应症、禁忌症,选择适当的麻醉方式,拟定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评估,并做好麻醉前药物及器械的准备工作。三、麻醉前病情评估是以病人详细病史、系统查体和相关辅助检查资料为基础,以拟行手术、麻醉治疗操作、使用设备和自身技术水平为依据,对病人诊疗过程中病情演变、相关并发症等诱发病人生理功能改变且可能造成生理功能损害的风险及后果进行预测,所有预测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应当有效地向病人或亲属说明。四、麻醉科医师在病情评估中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资料时首先向经治医师说明,必要时可亲自下达医嘱补充相关资料。若相关病情评估资料涉及病人安全应暂缓手术或诊疗操作,待评估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手术麻醉或操作。五、手术麻醉病人麻醉前病情评估以ASA病情评估为标准,ASAⅢ级及以上者应当按要求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根据情况,确定麻醉方式或进行麻醉前讨论。六、门诊患者应当亲自询问病史与查体,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后有效评估患者心肺功能,尤其是患者对麻醉诊疗耐受水平,极高风险患者麻醉与诊疗须经科室讨论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实施。七、麻醉医师应当针对日常病人病情评估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出完善措施,经科室管理小组讨论并由科主任呈报职能部门审批,定期修订麻醉及诊疗病人病情评估标准,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病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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