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长题库(填空212题)1.煤矿(班组长)是煤矿安全生产最基层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生产、生活、生存活动中,为保护身心安全与健康所创造的有关(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3.(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4.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5.法律责任通常表现为违法者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6.严格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标准,未按规定进行(任命)、(批准)和(备案)的矿级领导不得作为下井带班领导。7.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与(操作规程)。8.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是(安全生产法)。9.煤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闭)。10.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11.(管理)、装备、培训三并备的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12.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3.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4.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进行(1)次矿井救灾演习。15.“三人连锁放炮制”的三人指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18.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19.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煤矿井下六大避险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21.煤矿企业井下“三违”具体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22.企业文化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文化)为中心。23.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24.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25.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26.隐患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27.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28.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29.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30.班组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重中之重,班组建设是(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31.煤矿班组建设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方针。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3.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3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35.在劳动过程中,劳资双方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调解,(60)日内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程序进行。36.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因故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38.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9.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0.《煤矿防治水细则》中有关条款规定: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41.当发生突水时,现场领导要首先立即通知(附近受水害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42.各单位必须制定水灾事故应急预案。井下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标志)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4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不报。4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45.安全色包括(红色)、(黄色)、(绿色)。46.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47.企业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重大责任事故罪)。48.煤矿(班组长)是煤矿安全生产最基层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4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5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应当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5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5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53.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54.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55.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56.《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八条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5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58.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5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60.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6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62.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6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64.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65.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66.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6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68.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69.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70.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71.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72.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73.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74.采煤机采煤时必须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75.采煤机采煤时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76.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77.工作面转载机配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78.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79.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80.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当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81.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82.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83.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84.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85.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86.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87.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应当采取松动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88.采煤机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89.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好),并经常检查。90.掘进机开机前,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启动。91.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92.掘进机截割部运行时,严禁人员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9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94.掘进机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切断电源)。95.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96.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9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98.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99.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100.严禁将(矸石)、(杂物)、(垃圾)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和沟渠等。101.矿井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温度)、(湿度)和(风速)三者的综合作用,用以表示人体的舒适程度。102.(相对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单位体积煤量的瓦斯涌出量。103.(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单位时间内的瓦斯涌出量。104.瓦斯在煤层中的赋存状态有(吸附状态)和(游离状态)。105.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且能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