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能源通〔2019〕95号水城县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各涉煤股室(中心、站),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根据《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7〕2号)(以下简称《细则》)及《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8〕54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城县煤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2-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兆兴副组长:刘万伦陈振华王节祥彭赟胡黔成员:各股室(中心、站)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能源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二、制度建设(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申报、考核定级、自评、考评等工作要求,明确奖罚措施和资金投入,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适用范围及等级划分(一)适用范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适用全县正常生产煤矿。(二)等级划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实行3年有效期管理,所应达到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3-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它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一)认真开展宣贯和达标创建。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严格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下简称《评分方法》)、《细则》文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和达标创建工作。(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各煤矿每月、季、半年、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评分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自评结束后参加自评人员均须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自评评分表上签字,同时煤矿矿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并指定专人及时将自查数据填报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煤矿自查数据管理”栏中。-4-(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煤矿在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前,可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或第三方开展考评,并报告属地负责申报等级初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部门,煤矿开展拟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期间,负责该矿申报等级初审的部门应当到现场指导。煤矿聘请专家或第三方开展考评结束且考评发现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应当形成《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及考评等级建议意见,所有参加现场考评人员均需签字确认。经考评符合拟申报等级要求后,煤矿将相关申报信息填报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标准化矿井申报管理”栏中。(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初审及考核定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等级实行分级初审和考核定级,即:申报一级标准化的煤矿由贵州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监局)考核定级;申报二级标准化的国有重点煤矿和央企煤矿由六盘水市能源局(以下简称市局)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局考核定级;申报二级标准化的非国有重点煤矿和央企煤矿、申报三级标准化的国有重点煤矿和央企煤矿由水城县能源局(以下简称县局)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局考核定级;申报三级标准化的非国有重点煤矿和央企煤矿由县局组织审核定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初审及上报工作应在收到煤矿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煤矿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负有考核定级职责的部门对照《评分方法》按不低于20%-5-比例进行复查考核,复查考核结束后须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及考核等级建议意见,所有参与现场复查的人员均须签字确认。县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考核(复查、抽查)工作任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应在初审部门提交初审报告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五)公示监督。按照“谁考核定级谁公示”的原则,县局在相应门户网站或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管理公示公告栏中动态公示职责范围内考核定级合格拟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公告认定。按照“谁公示谁公告”的原则,对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由考核定级部门确认其标准化等级,在相应门户网站或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管理公示公告栏中公告确认,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县局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核定级情况。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一)煤矿企业日常管理。煤矿每月、季、半年、年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应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煤矿集团公司)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查结果,企业每年年底前报送省局、市局、县-6-局;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查结果,企业每年年底前报送市局、县局。煤矿在每月、季、半年、年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资料录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煤矿自查数据管理”栏中。煤矿企业(隶属集团公司)在每季度、年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下属煤矿自查资料录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地市集团检查数据管理”栏中。(二)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县局每年全覆盖检查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每次抽查结束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每年年底前,县局汇总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自查结果报市局。(三)认真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在初审、现场考核、交叉检查、督查抽查等提出的问题隐患,当事煤矿企业须制定整改方案对单整改,其他煤矿企业收到相关通报后须对照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四)能源管理站职责。各能源管理站负责督促煤矿对相关部门在标准化初审、现场考核、交叉检查、督查抽查等提出问题隐患的整改,同时负责督促煤矿将自评资料按时录入“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煤矿自查数据管理”栏中。六、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降级管理(一)降低等级-7-1.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2.煤矿原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一级、二级,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3.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管理滑坡,已不具备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应在执法文书上写明降低等级的处理意见。(二)撤消等级1.对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销其原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煤矿原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一级、二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原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3.煤矿原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三级,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原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4.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管理滑坡,已不具备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应在执法文书上写明撤销煤矿原取得等级的处理意见。(三)降级撤销等级程序1.下达文书(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因安全生产管理滑坡被降级的下达现场处理文书,依法责令被降级的煤矿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8-(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撤销的下达现场处理文书;(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因检查发现存在已不具备原有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大事故隐患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下达现场处理文书。2.文书报送对撤销煤矿取得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执法文书,文书下达部门应将其复印件报送辖区所在市能源局;3.整改要求(1)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经停产整改(整顿)合格后在恢复生产前,应按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等级,申请属地负有考核定级职责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其事故类别相对应的部分进行现场考核,其考核分值应达到80分以上。(2)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经停产整改(整顿)合格,须在1年内向属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部门申请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且要求事故类别相对应的标准部分考核分值应达到80分以上。若事故发生前煤矿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该煤矿须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撤销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3)及时公告认定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对应管理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情况。七、法律责任-9-(一)严格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对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煤矿企业完成整改后,经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经验收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二)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集团公司考评、煤矿自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从严从重从快给予行政处罚。八、“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及联系方式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产生的疑问;或者已经取得用户名、密码但在登录时显示“账号或密码错误”和未取得用户名、密码的煤矿及煤矿集团公司,请致电煤矿安全管理云服务技术创新中心山东精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1-67728797/67728798或4000192002),贵州安全生产标准化QQ群656622603或“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微信群。-10-2019年11月5日水城县能源局办公室2019年11月5日印发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