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考核制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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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考核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鼓励医务人员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ADR),特制定本制度。1上报要求1.1各科室每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率不得低于科室出院病人数量的1%,新的、严重的ADR不少于报告数的30%。1.2医师、护士和药师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有关规定,按时限和程序报告所发现的ADR。各科室ADR监测联络员每月8日、23日下午(逢节假日延后至下一工作日)将报告表送至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联系人:姜惠芬高杰,电话:85187403),死亡病例和严重病例及时联系。若周期内未发生ADR,电话告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1.3报告表质量合格报告表应为:①各栏目填写完整、规范、正确,无缺项,字迹清楚,可以识别;②内容真实,不良反应的发生、处理过程描述详细,并在患者病程中有相关记录;③因果关系评价合理;④按照不良反应类型按时上报。不合格报告表:不符合“合格报告表”之①、②或③条者为不合格报告表,对于不合格报告表一律退回上报科室重新填写上报。2处罚措施2.1未完成每季度上报任务的科室,每少报一份,扣200元。新的、严重ADR的比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00元。2.2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或隐瞒上报一般、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及死亡病例的科室,一经发现,按照不良反应类型(一般、新的、严重的、死亡),分别处罚责任医师每份报告表100元、200元、300元、500元。对严重的ADR有意隐瞒不报者首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考核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报告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份报告表扣500元,并与年终考核挂钩。2.4未完成全年上报任务的科室,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扣科室(10000-20000)元。3奖励措施对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科室(全年综合排名前六位),给予适当的奖励(5000-10000元)。对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个人,报告表经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审核合格,并上报医务处后按照报告类型按季度发放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如下:类型每例费用严重药品不良反应200新的药品不良反应100一般药品不良反应*50一般药品不良反应#20死亡病例500*关联性评价:“很可能”或“肯定”;#关联性评价:“可能”。4持续改进4.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每季度将各科室报告表的上报情况进行统计,并在院内网络和《医院药学与临床》反馈。4.2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每季度向全院反馈医院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或不良反应报告较多的药品,应上报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附: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1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4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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