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3634.9671.98117.51164.83176.63189.98181.76176.97187.72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各級學校遭恐嚇詐欺作業說明及處理流程壹、緣由及目的一、因直銷式商業型態、通訊傳播、手機功能提昇及網路發達,台灣地區自90年起,發生民眾遭威脅恐嚇或詐騙事件激增,手法創新多變,類型多樣真假難辨;又因海峽兩岸司法合作及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尚未建立完成,歹徒趁機利用漏洞於異地大肆詐騙犯罪,受騙民眾失去大量金錢,心理精神飽受痛苦;93年起行政院成立反詐騙聯防平台,以內政部為主結合相關部會,共同防制詐欺犯罪。二、校園一直是一個單純寧靜的環境,歹徒利用校方基於保護學生,一定會妥協付款之心理,近年直接對校園恐嚇及詐欺事件逐年增加,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防制各級學校遭恐嚇詐欺,乃研擬本處理作業流程供全體教育人員參考,以維護校園安全。貳、情勢分析詐欺犯罪趨勢,近10年來詐欺犯罪率竄升,居高不下,詐欺犯罪自民國90年起即開始崛起,初期以刮刮中獎為詐騙手法,自92年起有組織的跨境詐欺集團,大量運用人頭電話與帳戶,93年至96年自境外非法竄改發話原始碼,配合個資犯案民眾更易受騙,犯罪開始蔓延至大陸、日本及東南亞等地,臺灣不是唯一受害區。(%)(西元)88-97年詐欺犯罪率資料來源:警政署2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拍賣購物假冒(公務)機構色情應召猜猜我是誰中獎通知其他件數12,8622,1081,0336783541,216件數三、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分析97年詐騙發生數,以拍賣(購物)詐財為最多,其次為假冒機構(公務員)詐財;但被害金額部分,以假冒機構(公務員)詐財為最多,其次為拍賣(購物)詐財。另網路拍賣(購物)詐騙為近2年來主要詐欺方式,發生原因有民眾購物個人資料外洩,可能管道是購物公司、賣家對客戶個人資料保護不盡週延、信用卡、轉帳等付款資料外洩、傳送貨物過程洩漏資料等。四、因歹徒取得人頭帳戶日漸困難,為達成高獲利目標,詐欺集團為突破障礙,乃誘騙、招募失業人口、學生擔任車手,以假冒檢察官、法官到府取款。暴利更激發歹徒持續犯罪的動力,光假冒公務機關名義詐騙近3年歹徒所獲暴利,就超過數十億元,詐騙已成為治安最迫切解決之問題,分析如下:假冒機構(公務員)詐財分析資料來源: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期間:當年1月至4月。項目年度件數金額平均個案財產損失96年854件4億7,622萬4,293元55萬7,639.69元97年1,223件8億8,784萬1,405元72萬5,958.63元98年1,134件10億8,596萬0,974元95萬7,637.54元97年詐欺犯罪手法分析資料來源:警政署件類型398年1至4月假冒機構詐騙管道分析表類型件數金額平均當面交付2945億0,714萬0,036元172萬4,966元臨櫃匯款3111億8,569萬4,627元59萬7,089元ATM轉帳105930萬8,774元88萬,655元CDM存款5125萬1,000元25萬0,200元其他324,343萬8,376元135萬7,449元合計7477億4,683萬2,813元99萬9,776元資料來源: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五、依據本部94至97年校安中心統計,校園詐騙事件前三高類型為「電話假綁架真詐財詐騙」案件數最多,其次為「電話恐嚇取財詐騙」,再其次為「網路詐騙」;以年度而言,94至95年以電話假綁架真詐財詐騙居多,96至97年轉為電話恐嚇取財詐騙為首,97年網路詐騙亦有增加趨勢,98年迄5月則又以電話假綁架真詐財詐騙居多,各級學校發生件數統計及例示態樣如下: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安中心94年95年96年97年98年1至5月合計例示態樣電話假綁架真詐財112626311653131.家長接獲歹徒假綁架電話,表示學生已遭其綁架,要求家屬付款之真詐財。2.家長接獲自稱老師來電謂學生已請假返家,10分鐘後家長即接獲歹徒電話告知學生已被其綁架,要求付款。電話恐嚇取財92889986230校長接獲歹徒來電,表示有數名兄弟因犯案需要30萬元跑路費,若不從將傷害校長家人或學校師生。網路詐騙51493312731.網路購物付款後未收到商品。2.網路交友,遭誘導投資詐騙。其他詐騙210317應徵打工遭詐騙金錢。合計12810516114584623年度類型4參、防制恐嚇詐欺處理作業流程(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一、通報階段:(一)各校所屬師生或家長發生遭恐嚇詐騙事件,應立即通報各校相關專責人員(專責人員為學務人員、軍訓教官【校安人員】、業務主管、駐衛警或相關值勤人員等)。(二)各校校安專責人員針對疑點,編組人員檢視校內外安全狀況,初步評估真偽,是否為恐嚇事件?並紀錄人、事、時、地、如何?彙整相關資料,立即報警及通報校安中心。二、處理階段:(一)若有人員受傷,救人為先,緊急醫療救護與服務,指派人員引導醫護人員至現場救護。(二)納入專家,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召開研商會議,並研商因應措施,請求專業單位(警察、消防、醫護、水電單位)協助,立即採取緊急處置。(三)先行檢視危險源,研判損害層級及程度。(四)初步評估個案類型、檢視有無立即危險。(五)聽從專家建議,配合行動及採取下列因應措施:1.隔離及阻斷危險源:(1)設置警戒線,封鎖現場。(2)依類型實施斷水、斷電檢驗,並通知警告、公告說明。2.遠離危險源:(1)實施人員疏散、避難、管制進入危險區。(2)緊急通知、公告停課、現場安置。(3)疏散:由現場高階師長指揮勸導師生冷靜有序疏離。3.消除危險源:(1)爆裂物及縱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滅火。(2)攻擊及綁架:壓制、驅離歹徒、談判。(3)下毒:迅速提供緊急安全用水,維持民生運作;清洗水塔及管線,確認安全。(六)通知家屬到場及相關單位協處。(七)設立專責發言人妥善發佈新聞。5(八)調閱監視器提供警方破案。三、復原階段:1.輔導安撫學生,避免學生二度傷害。2.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問金。3.協助停課學校學生補課事宜。4.協助學校硬體設施復原。5.分析事件原因、檢討及經驗分享,校園防護改進措施及校內因應改進方案。6.將事件調查報告陳報上級。四、依規定持續通報後續處理情形。肆、事件特徵與注意事項一、校園威脅恐嚇事件是歹徒詐騙手法的變種伎倆,恐嚇詐騙事件對師生心理情緒及校園安寧均會產生鉅大影響,若發生實體的破壞行動,甚至將會造成重大傷亡。因此,處理時需秉持「寧可信其有,謹慎小心處理」的態度,並以師生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二、針對「校園遭受恐嚇威脅」問題,歹徒挑選學校下手,是利用校方基於保護學生,一定會妥協付款之心理,呼籲學校一定要與警方配合莫讓歹徒得逞,更要讓這類千面人繩之於法。考試院黃富源委員(前中央警察大學教務長)建議三、為避免學校、家長及社會大眾勿過度緊張及造成仿效的負面效應,又基於提昇各校維護校園安全危機意識之考量,一是加強防恐宣教,製作「提醒各級學校,加強防詐騙、防恐嚇勒索」防詐騙家長聯繫函及反詐騙招術(參考附件)供參;一是報警,請求專業協助,各校若接獲恐嚇詐騙電話後,應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四、若發現可疑實體破壞行為時,需以平和方式,勸導人員遠離現場,設置警戒線,封鎖現場,避免產生驚恐狀況,並把握距離愈遠,安全愈高的疏散原則。五、遇食物或飲用水源遭威脅下毒時,應立即阻斷食用,降低傷害,俟檢驗確認(魚毒檢測)無虞後,方可繼續提供。6六、各級教育人員注意個資保密工作,對過期名錄及網路名單公布時,均宜採取銷毀及密碼保護措施,避免資料外洩。肆、相關法令詐欺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0條: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第3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之精神耗弱,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恐嚇擄人勒贖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7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7第348條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強制性交者。二、使人受重傷者。第348-1條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8防詐騙家長聯繫函範例親愛的家長:您好!感謝長期以來對本校學務工作之支持與配合,誠摯祝福你,闔府平安萬事如意。據媒體報導,校園「假綁架,真詐財」事件日益增加,造成不知情家長無謂恐慌及錢財損失,日後若貴家長若接獲子弟遭綁架或任何疑慮之通知,請謹記以下幾點:一、保持鎮定不慌張,即刻與本校24小時值勤教官聯繫。二、本校校安中心(學務處、教官室)接獲您的來電後,會立即通知學生至校安中心(學務處、教官室)與您聯絡,請確保家中電話或手機暢通,勿聽從歹徒意見停止對外聯繫管道。三、歹徒電話通常無來電顯示,若有顯示,請記下號碼以配合警察機關調查。四、若您與導師已完成聯絡,仍請賜電學務處(教官室),以利協助處理。此外為保護學生安全,使家長與學校均能了解同學之狀況,倘若學生有臨時請假情形,亦請先行與學務處(教官室)聯絡,以利人員掌握。〈附件所含之其他詐騙手法,一併提供家長參考〉本校校安中心或24小時值勤教官(警衛)服務專線:00-00000000學務處或教官室00-00000000轉0000、0000、0000學生導師聯絡電話:00-00000000敬祝幸福平安○○○○學校學生事務處敬啟中華民國年月日....................................................回覆單一、茲收悉○○學校學生事務處防詐騙家長聯繫函乙份。二、家長對學校意見:家長簽章:學生姓名:年班座號:中華民國年月日※本回覆單請於○月○日前交由貴子弟攜回或郵寄回本校生輔組收。9※「防詐騙十九招」請家長參考親愛的家長:近來國內發生多起學生家長接獲詐騙集團之恐嚇取財案例,為打擊犯罪,避免被騙,特別蒐整最新詐騙手法提供貴家長參考。一、詐騙第一招(結怨恐嚇):以電話恐嚇被害人,佯稱其為四海幫或其他幫派成員。因貴子弟與人結怨,對方請其出來擺平,並向您索取費用。如果不從,將對貴子弟斷手斷腳,或對家人不利,常陳述您家庭成員份子、住址等資料,以取得您的信任並使您心生畏懼,達成匯款詐財。二、詐騙第二招(金融卡密碼外洩)以財政部(或郵局)等相關公務機關之名義發出簡訊,通知您的金融卡資料遭盜用,要求您速撥指定之電話號碼,要您持提款卡至提款機依其指示更改密碼,誤導您將存款轉至歹徒人頭帳戶而受騙。三、詐騙第三招(破案更改密碼):佯稱是警察機關人員,因破獲金融卡偽卡集團,要求確認您(被害人)之帳戶密碼,請您提供金融帳號密碼;或要求您持提款卡依其指示更改金融卡密碼(其實是誤導您匯出款項),進而製作偽卡或達到詐財之目的。四、詐騙第四招(親友急需用錢):以許久未聯絡之親友同學…等名義,用電話與您聯絡,佯稱各種急難需用錢,請您匯錢至其人頭帳戶,事後便失去音訊,達成詐財之目的。五、詐騙第五招(退稅支票遭退):以電話佯稱國稅局人員,聲稱您的退稅支票被郵局退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