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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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规程宣贯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调通中心继保处吴晨阳DL/T587–2007代替DL/T587-1996原行业标准1995年5月通过审查,1996年5月开始执行,已执行12年。新标准特点:重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以运行管理作为切入点为运行单位的微机保护装置运行管理创造良好氛围。对制造厂商和运行维护单位提出不同的要求。对微机保护装置提出简明扼要的要求对电力行业有普遍指导意义本标准与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容性本标准与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等国标和行标的关系。本标准侧重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本标准不重复上述两个标准已经明确的内容。本标准与DL/T587—1996相比,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增加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软件管理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控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变化的几种方式,以适应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要求;——增加了微机继电保护选型方面的内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管理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主设备和线路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3总则3.2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3调度运行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均应以本标准为依据,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制造等工作也应满足本标准有关章节的要求。3.4从事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从事22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或200MW及以上机组的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应定期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运行人员和专业领导进行培训。3.5下列人员应熟悉本标准:3.5.1各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运行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及专业领导。3.5.2供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继电保护班长、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检验维护人员。3.5.3供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变电所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专责工程师。3.5.4供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发电企业主管继电保护工作的领导。3.5.5供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发电企业主管运行、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领导。3.7对于安装在开关柜中10kV~66kV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要求环境温度在-5℃~45℃范围内,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月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30℃范围内,若超过此范围应装设空调。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要求按DL/T478—2001中的4.1.1执行。DL/T478-200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中4.1.1条规定:1)正常工作的大气条件额定的环境温度:0~35℃;-5~+40℃;-10~55(50)℃。(括号内的数值为根据用户或制造单位的需要和可能来确定的数值)2)相对湿度≤90%(相对湿度为90%时,环境温度不低于25℃,继电器内无凝结及冰形成)。3)大气压力80~110kPa。3.8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2年,对于运行不稳定、工作环境恶劣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可根据运行情况适当缩短使用年限。影响微机保护使用年限的主要因素:1)芯片质量;芯片更新换代较快,芯片使用寿命短,可能很难找到备件.使用不同等级的芯片,影响装置成本.2)电容质量,长寿命电容相对体积较大,价格高;3)电气回路设计,如开关量输入回路可能是主要热源.4)插件插头材质、散热、防尘;5)逆变电源,主要是电解电容;6)装置工作环境,温度、湿度、粉尘.国外微机保护装置使用年限较长。日本对微机保护使用寿命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继电保护折旧年限为20年。加拿大微机继电保护使用寿命为15-20年,电磁型继电保护使用寿命为20-25年。芬兰微机继电保护使用寿命为20年,电磁型继电保护使用寿命为30年。国内几个大的继电保护制造厂近几年生产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寿命在15年以上,但微机保护逆变电源中电解电容寿命一般为6年,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要求微机保护装置的开关电源模件宜在运行4-5年后予以更换。4.职责分工明确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继电保护部门、供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继电保护部门、调度运行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的职责,做到各负其责。4.2供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继电保护部门。4.2.1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输入定值和新装置投产验收工作。4.2.2按地区调度及发电厂管辖范围,定期编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和处理日常运行工作。4.2.3贯彻执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标准和规定,负责为地区调度及现场运行人员编写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制定、修订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标准化作业书。4.2.4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版本,及时将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缺陷报告上级继电保护部门。4.2.5负责对现场运行人员和地区调度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培训。4.2.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4.2.7熟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4.2.8了解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中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有关内容。4.2.9提出提高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的建议。5运行管理5.1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统一规定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名称,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和作用。5.2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各相交流电流、各相交流电压、零序电流(电压)、差电流、外部开关量变位和时钟,并做好记录,核对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通过分析微机保护运行中的信息,可以发现大多数微机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异常情况。例如,交流量不准确、开关量变化、时钟不准等。5.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切换已固化好的成套定值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显示(打印)新定值,并与主管调度核对定值单。5.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并打印故障报告。未打印出故障报告之前,现场人员不得自行进行装置试验。5.5现场运行人员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无打印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负责加装打印纸及更换打印机色带。5.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及时通知继电保护人员。现场运行规程微机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运行人员应根据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十分重要,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涵盖所有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应包括巡视项目、记录内容、异常处理方法和操作步骤等方面。现场运行规程的使用者主要是现场运行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不能写成继电保护装置说明书。除介绍保护装置和保护屏的有关压板和信号作用外,应重点介绍各种情况如何处理。由继电保护人员参与编写,运行管理人员审核。5.7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a)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b)装置内部作业;c)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影响装置运行时。5.9时钟a)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应经GPS对时,同一变电站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应采用同一时钟源。b)现场运行人员每天巡视时应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时钟。c)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电源恢复后,若不能保证时钟准确,运行人员应校对时钟。5.12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产1周内,运行维护单位应将微机继电保护软件版本、定值回执单报定值单下发单位。5.1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插件出现异常时,继电保护人员应用备用插件更换异常插件,更换备用插件后应对整套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5.14对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发生的第一次区内、外故障,继电保护人员应通过分析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实际测量值来确认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回路和相关动作逻辑是否正常。既要分析相位,也要分析幅值。6技术管理6.2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a)竣工原理图、安装图、设计说明、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b)制造厂商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柜(屏)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c)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d)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e)制造厂商提供的软件逻辑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f)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或制造厂商保护装置调试大纲。6.3运行资料(如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记录、装置动作及异常时的打印报告、检验报告、软件版本和6.2所列的技术文件等)应由专人管理,并保持齐全、准确。6.4运行中的装置作改进时,应有书面改进方案,按管辖范围经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允许进行。改进后应做相应的试验,及时修改图样资料并做好记录。6.5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对直接管辖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统一规定检验报告的格式。对检验报告的要求见附录A。6.6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按照DL/T623对所管辖的各类(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装置本身进行评价。对不正确的动作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对策,并及时报主管部门。6.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软件管理。6.7.1各级继电保护部门是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软件版本的统一管理,建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档案,记录各装置的软件版本、校验码和程序形成时间。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的母线、线路和断路器失灵等微机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应归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继电保护部门统一管理。6.7.2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型号微机纵联保护的软件版本应相同。如无特殊要求,同一电网内同型号微机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应相同。6.7.3运行或即将投入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内部逻辑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对保护装置软件升级时,应由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向相应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保护软件升级说明,经相应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改动后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验,并做好记录。未经相应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同意,不应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软件升级工作。6.7.4凡涉及微机继电保护功能的软件升级,应通过相应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认可的动模和静模试验后方可投入运行。6.7.5每年继电保护部门应向有关运行维护单位和制造厂商发布一次管辖范围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号。6.9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结合所辖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及选型原则,统一所辖电网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原理接线图。10kV~110kV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有供电企业、发电厂应用的经验总结,经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复核并同意后,方可在区域(省)电网中推广应用。6.11交流、直流输电系统保护装置配置原则按照GB/T14285执行。6.15备用插件的管理。6.15.1运行维护单位应储备必要的备用插件,备用插件宜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同时采购。备用插件应视同运行设备,保证其可用性。储存有集成电路芯片的备用插件,应有防止静电措施。6.15.2每年12月底,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向上级单位报备用插件的清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备用插件需求计划。6.15.3备用插件应由运行维护单位保管。7检验管理7.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时,应认真执行DL/T995及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工作保安规定。7.2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继电保护标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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