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2.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3.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4.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5.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6.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7.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8.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9.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11.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12.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13.矿井应当每月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1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9.纪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20.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2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25.抚顺煤科院对顾桥矿11-2和13-1煤层进行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为:11-2和13-1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二级,属于II类自燃煤层,自然发火期为3~6个月。(√)26.严格执行传感器的调试制度,定期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准传感器,在用甲烷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在井下现场调校一次,且同时进行瓦斯超限断电试验。(√)27.矿井发生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副矿长负责指挥。(√)28.如遇巷道堵塞,有害气体含量高,能见度低等原因,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遇险人员必须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29.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及时正确佩戴自救器,并严格制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通过窒息区撤离。(√)30.对于从灾区内营救出来的伤员,必须妥善安置到安全地点,并根据伤情就地取材,及时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人工呼吸等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