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公中国短兵竞赛规则(试行)2017-07-17健公书院前言在已经举办了两次健公国术邀请赛的基础之上,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短兵的规则,提升短兵竞赛的规范性与可视性。书院以每两周一个周期,连续组织了多次有关短兵竞赛规则的修订第一届健公中国短兵规则研讨会在健公书院圆满落幕。尽管仍然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与不足,但是通过不断的努力,使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这项运动项目,锻炼了新的裁判队伍,提升了参训运动员的整体水平。在此特别需要感谢暨南大学潘冬教授、华南理工大学边宇博士、华南师范大学孙岳博士、羊城网劳总编、韶关学院王小兵博士,以及众多其他爱好者的支持与指导。现将目前最新的修订规则发布出来,供参考分享。说明:本次修订是基于2017年7月8日在广州健公书院举行的“第二届健公中国短兵规则研讨会”上所取得的共识,对规则细节与裁判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健公中国短兵竞赛规则一、礼仪与常规(一)入场式时,裁判员列队入场,进入场地中央,面向观众。介绍裁判员时,被介绍者向前一步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鞠躬礼,然后裁判员就位,开始比赛。(二)运动员进场后,站在主裁判员两侧,面向裁判长。介绍运动员时,被介绍者向前一步成立正姿势向裁判长行鞠躬礼,然后运动员相互行鞠躬礼。(三)每局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互相行鞠躬礼,然后退场休息。(四)每场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在主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向裁判员行鞠躬礼,然后双方运动员互相行鞠躬礼后退场。(五)每局开始前10秒时,计时员鸣哨提醒上场;鸣锣宣告比赛结束。(六)场上主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七)场上边裁用旗势和手势配合主裁判员裁定。(八)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严肃认真的进行比赛,严禁故意伤人。(九)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应座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进行按摩和指导。比赛时不得在场下呼喊或暗示指导。(十)比赛时运动员不得要求暂停,遇有特殊情况,需向场上主裁判举手示意。(十一)运动员不可留长指甲,不可带任何饰物上场比赛。(十二)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时,须有大会医生证明,作弃权论。(十三)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十四)比赛中,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教练员也可向场上裁判员举旗要求弃权,运动员擅自终止比赛,作弃权论。二、裁判人员(一)总裁判长1人。(二)裁判组:裁判长、记录员、示分员、计时员各1人;场上主裁判员1人,场上边裁判员3人,积分裁判员2人。(三)编排记录组: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2~3人。(四)检录组:检录长1人,检录员1~2人。(五)宣告员1~2人。(六)医务人员2~3人。“”(一)总裁判长1.领导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则、规程,讲解裁判法。2.负责裁判组的分工。3.根据比赛规程和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无权修改竞赛的规程和规则。4.比赛中指导裁判组的工作,有权调动裁判员的工作。在裁判工作中有争议时,有权协同仲裁委员会作出最后决定。5.赛前组织裁判长检查落实场地、器材和有关裁判用具。“”(二)裁判长1.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有关事宜。2.检查比赛用具,审核签署记分表。3.比赛中,主裁判员与边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4.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有权暂停比赛并进行处理。“”(三)场上主裁判1.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2.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和短兵,保证安全比赛。3.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4.在出现击中情况时,无论击中是否有效,均须用口令和手势暂停比赛,作出判定后,宣布比赛继续。5.判定倒地、出界、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相关事宜。“”(四)场上边裁判员1.比赛中出现击中情况时,用旗势协助场上主裁判员做出得分判定。2.协助主裁判员的工作,出现错判和漏判时,及时用旗势和手势向主裁判员示意。“”(五)记录员1.根据场上主裁判员的裁决,准确的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罚分、犯规等事宜。2.一局比赛内犯规达3次者,取消比赛资格;一场比赛中总犯规次数累积达5次者,判负。出现以上情况,记录员应立即通知裁判长。3.比赛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比赛成绩,报告裁判长。“”(六)示分员根据场上主裁判员的裁决,及时、准确地操作记分设备,显示双方运动员的得分和罚分。“”(七)计时员准确掌握比赛时间,操作计时设备。“”(八)编排记录组1.审核报名表,编排秩序册。2.负责各级别的运动员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3.准备竞赛所需要的各种表格。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排列竞赛名次。“”(九)检录组1.比赛前20分钟开始点名,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员服装等事宜。2.负责称量运动员的体重。3.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事宜,如有弃权者及时报告裁判长及有关人员。“”(十)宣告员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则、规程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大会审查过的宣传材料。“”(十一)医务人员1.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2.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和现场急救处理。对伤病运动员能否参加比赛提出建议。“”(十二)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四、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一)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二)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它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三)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象,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四)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可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五)对申诉材料提出的问题,经严格认真复审,确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则可进行改判。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五、申诉程序及要求(一)运动队对裁判人员的判决结果如有异议,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200元申诉抵押金。如申诉正确,除改判外,退回200元;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抵押金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二)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因不服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大会组织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六、竞赛法则(一)场上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竞赛双方立即进行比赛。场上主裁判员宣布比赛暂定、中止或结束后,竞赛双方立刻停止比赛。(二)比赛中,竞赛双方在场地内自由移动,并使用短兵与对方进行攻、防。(三)出现抱团或相互杂乱攻击情况时,主裁喊“停”后,在原地喊“开始”继续比赛。七、竞赛场地短兵竞赛场地,为直径8米的圆形场地,场地边线宽为5厘米。八、禁击部位后脑、裆部九、得分部位身体除禁击部位以外的所有部位。十、禁用方法(一)使用除短兵击打之外的任何形式攻击对方。(二)使用短兵握柄攻击对方。(三)抓握对方的短兵。(四)使用推、绊、踩脚等各种方式,影响对方的移动自由。(五)双手持握短兵。十一、得分标准(一)得1分1.使用合法的技术动作,清晰、准确、有力地击中对方的有效得分部位,得1分。2.竞赛双方先后击中对方时,明显先击中者,得1分。3.短兵失误性触及地面,对方得1分。4.身体任何部位接触边线以外(不含边线)的地面,对方得1分。5.受劝告一次者,对方得1分。(二)得2分1.身体除双脚以外的任何部位触及地面者,或使用短兵支撑地面来平衡者,视为倒地,对方得2分。2.短兵脱手者,对方得2分。短兵脱手,指短兵脱离手的控制。3.受警告一次者,对方得2分。(三)不得分1.击中技术不清晰,效果不明显者,不得分。2.双方同时击中对手,或者相互击中的时间差不明显,准确度、力度无明显差别时视为“互中”,双方不得分。3.双方同时或先后倒地,双方不得分。4.双方短兵同时脱手或相继脱手,双方不得分。5.双方相互杂乱攻击,双方互不得分。6.通过禁用方法击中对手者,不得分。7.击中对方禁击部位者,不得分。8.场上主裁判喊“开始”前或喊“停”后击中对方,不得分。十二、得分原则(一)双方同时出现得分情况时,分数累积不抵消。(二)一次判罚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分情况时,取其中得分较高的判罚来判分。十三、犯规(一)技术犯规1.搂抱对方。2.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3.恐吓或扰乱对方。4.抓握对方短兵。5.对裁判员有不礼貌行为或不服裁判员的判决。6.故意拖延比赛时间。7.出现消极状况,场上主裁判员指定进攻8秒后仍不进攻。8.运动员不遵守礼节。(二)侵人犯规1.在场上主裁判员喊“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2.使用禁用方法攻击对方或攻击对方的禁击部位。3.被对方击中后,出现报复性击打行为。(三)罚则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3.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比赛资格,判对方为胜方。4.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十四、停止比赛(一)运动员受伤时。(二)双方运动员抱团或相互杂乱攻击超过3秒时。(三)运动员示意要求暂停时。(四)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五)处理场上问题及发现险情时。(六)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十五、记分方法(一)示分员根据场上主裁判员的裁决,及时、准确地操作记分设备,显示双方运动员当前的得分和罚分。(二)同一动作所产生的效果,以分数值高的得分标准判决。十六、竞赛方法(一)短兵竞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时间为2分钟,中间不停表,局间休息1分钟。(二)短兵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制。(三)短兵竞赛分为男女组别,每组按照体重分级进行比赛。十七、胜负评定(一)一局比赛结束后,依据选手的得分判定每局胜负。(二)一局比赛中,双方得分相同,本局结果为平局。(三)一局比赛中,先获得5分者,为本局胜方。(四)竞赛双方实力悬殊,场上主裁判员获裁判长同意后,判技术强者为该场比赛胜方。(五)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六)一场比赛中,如获胜局数相同,则比赛进入第四局,第四局时先得分者为该场比赛胜方。(七)一场比赛中犯规次数达5次者,判对方为胜方。(八)一局内犯规达3次者,取消比赛资格。十八、名次评定(一)个人名次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2.如果比赛最终出现平局(1)受警告少者列前。(2)受劝告少者列前。(3)体重轻者列前(以抽签体重为准)。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十九、运动员注意事项(一)服装要求1.运动员比赛时需穿运动装上场。2.不得赤脚上场。3.不得穿硬底鞋上场。4.不得佩戴硬质饰品上场。(二)安全责任1.运动员签到时要签订安全责任书。2.运动员要购买意外保险。3.比赛中出现伤亡事故,不得向主办方、组织方和对方运动员追究责任。4.比赛中因过失导致的伤亡事故应追究过失方的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