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概述所谓商业方法,是指为处理或解决商业经济活动或事务而由人类智力创造的方法或规则。此处的“商业”二字源于英文“business”的中文翻译,但其实际范围并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而是包括了“business”所表示的诸如营业、交易、事务、行业等多种含义。因此,此处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应理解为涉及专门适用于商业、金融、行政、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等方面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的专利申请。商业方法发明概述就商业方法发明的自身结构而言,通常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非技术性的规则和方法,二是信息技术。此处所述的非技术性的规则和方法是指诸如商品交易的流程、行政管理的规则、事务处理的步骤等由人类智力活动创造的规则和方法;而此处所述的信息技术则涉及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等多个相关、相邻的技术领域。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就技术层面而言,商业方法发明的实质在于以自动化的手段(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平台)来实现相关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商业方法之著录项目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包括国际专利分类表第八版之前的G06F1760和第八版中的G06Q这两个分类号之下的、所有向我国提出的或进入我国国家阶段的专利国际申请。分类号G06F1760的内容为“行政管理、商业、经营、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分类号G06Q的内容为“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其他类目不包含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处理系统或方法”。截止到2008年9月,分类号G06F1760之下共有4487件专利申请已被公开,分类号G06Q之下共有5848件专利申请已被公开,以上两个分类号之下的专利申请不存在交集,因此总计共1.0335万件专利申请。引自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的年度变化图1(见下图1)显示的是自我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以来,15年间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的年度变化情况。从图1可以看出,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年申请量最低时3件,最高时1855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07年提出的大部分专利申请尚未被公开,因此目前所显示的2007年申请量基本上只是2007年前几个月的专利申请量(已经达到1064件),但实际上2007年全年的申请量已经大大超出2006年的申请量。从图1还可以看出,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这一时期,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最为迅速,这也与当时世界的总体趋势相吻合。譬如,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在日本被称作是商业模型专利(BMP),根据德温特公司的调查研究,全球BMP的专利申请量在1995年到2000年这6年期间大约增长了6倍,而在日本,仅仅在1999年至2000年这2年间,BMP的申请量就增长了5倍。2001年之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增长速度稍有放缓,这可能与我国这一时期明确表示对该领域的专利申请的审查持谨慎态度有关。但是,在专利审查的“高压态势”之下,专利申请量总体上仍然基本保持了匀速增长,在绝对数量上并未出现拐点,这也从侧面映证了商业方法发明正得以迅速发展和推广应用,社会及专利申请人对该领域的前景仍然持有信心。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的国内外对比表1(见下表1)是来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大陆之外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之间的对比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来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大陆之外的专利申请量基本持平。由此可见,中国大陆在商业方法领域也具有一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基本上占据了专利申请的半壁江山,如果加上来自台湾的近千件专利申请,则更会在数量上略占优势。同时,这也证明我国在商业方法领域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因此吸引了数量如此庞大的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国别分布表2(见下表2)是来自相关国家地区的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之间的对比情况。表2列出了专利申请量排名前12位的国家地区。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大陆、日本、美国和台湾在专利申请量上占据着绝对优势,其专利申请量的总和为9150件,占到商业方法申请总量的88.53%,另外韩国的专利申请量也不容小觑。究其原因,首先,日本、美国、台湾和韩国都是信息技术最为发达的国家地区,而中国大陆、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的信息化建设近年来也是突飞猛进、紧随其后,而商业方法发明的诞生和实施首先需要依赖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网络等技术手段和基础平台,因此,信息技术欠发达的国家在硬件设施的基础建设方面则不具备诞生和实施商业方法发明的客观条件,而信息技术发达的国家则为促进商业方法发明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是传统的商业强国、经济强国,而中国大陆、台湾和韩国则是人口密集且经济增长较快的国家,商业在上述国家地区得到了充分发展或者快速发展,这也为促进商业方法发明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知识产权报谭毅)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立项------研发------申请-------审查-------第一种情况:授权-----授权之后的管理、应用和保护被无效----风险应对第二种情况:未授权第一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第二步:对复审不符,提起行政复议第三步:不服行政复议,可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具体步骤:申请一、申请前查询:(一)专利信息检索公用专利数据库: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网上专利检索(英文版)、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业专利数据库:德文特数据库、innography要申请专利,在立项的时候就要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判断该商业方法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并基于已有的相关发明专利的信息来判断该商业方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立项和产品研发之决策作指导。通过公用专利数据库和商业专利数据库,对基于云计算应用技术构建的企业法律服务电子平台中涵盖的商业方法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在确保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可以适时提前申请发明专利,抢占先机。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是否实行PCT申请。(二)风险防控: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在立项和产品研发之处,就要进行相应的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如果该商业方法已经被他人在先申请专利或者已经授予专利,公司不但不能获得专利,使用该方法专利进行商业使用,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二、申请文件准备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李宇\发明专利请求书.doc摘要说明书摘要.doc摘要附图(适用时)摘要附图.doc说明书说明书.doc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doc说明书附图(适用时)说明书附图.doc各一式两份。三、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二)代办处1.代办处主要业务有哪些?代办处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业务有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代办处还承担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赋予的有关服务项目。详情请点击各代办处网页介绍。2.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范围(1)代办处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3.代办处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PCT申请文件;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分案申请文件;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长沙代办处长沙代办处专利申请须知(包括申请事宜、缴费须知)四、办理专利申请1.如何办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2.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3.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4.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5.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6.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7.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如果数量在10件以下的,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作出受理通知书。8.受理通知书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9.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或寄交到任何一个专利局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