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税务管理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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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企业税务管理实务——电力企业篇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2019年7月1目录一、了解税收二、税务管理思考三、企业所得税四、增值税五、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2了解税收什么是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公共权力为依托,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地征收而取得的一种不直接偿还的财政收入。3了解税收税收的特征(1)无偿性税收无偿性是指在形式上政府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就占用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2)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任何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3)确定性税收的确定性也常被称为规范性或固定性,它是指税收是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连续征收和缴纳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4了解税收税收的职能与作用(1)财政收入职能(2)实现社会公平(3)调节经济运行5了解税收税收的职能与作用——财政收入职能年度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占比201961392亿54223亿88%200968477亿59515亿87%201983101亿73210亿88%2019103740亿89720亿86%6了解税收税负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微观税负:纳税总额/销售收入7目录一、了解税收二、税务管理思考三、企业所得税四、增值税五、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8税务管理对企业运营的重要影响政策分析: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111号)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企业税务管理现状思考:1、贵公司是否存在少缴税的情况?2、贵公司是否存在多缴税的情况?3、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是不是仅靠财务部门就可以做好?10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少缴税的结果?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声誉刑事处罚11企业税务管理现状为什么会多缴税?领导对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税务管理制度缺失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缺乏部门联动和沟通,对重大事项未进行税收筹划和安排(经济合同审阅)12目录一、了解税收二、税务管理思考三、企业所得税四、增值税五、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13收入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什么时点确认收入?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什么时点确认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利息收入企业集团将资金借给子公司,合同约定期限三年,期满还本付息,利息收入确认时点?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4收入4、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收入,一次支付(国税函[2019]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15收入5、收入可否分期确认?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债务重组收入何时确认?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9]79号)16收入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17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国税函[2019]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视同销售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内部处置资产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8收入什么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财政性资金的基本税务处理原则?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19扣除扣除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征管: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20扣除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与《税法》税前扣除规定存在差异的,如何协调?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15号)21扣除1、工资薪金新规: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解读: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2扣除2、某国有企业为退休员工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能否在税前扣除?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3扣除税前扣除:问: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包含医疗费用报销、生活补贴、书刊费等,是否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据实列支?还是需要并入职工福利费,在14%的比例内扣除?答: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24扣除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19〕723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发[2019]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51.2.4企业所得税—扣除3、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有哪些?(国税函[2009]3号)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26扣除4、工会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二○一○年十一月九日27扣除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财建[2019]317号)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支出不包括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28扣除6、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风险提示?个人所得税?29扣除7、雇主责任险可否在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财产险,为减轻因员工的意外情况而给雇主(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其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而非员工。我们认为此险种可以在税前扣除,请予以明确。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30扣除8、业务招待费案例:某公司制作带有公司logo的礼品赠送客户,所发生的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是否准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1扣除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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