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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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两区”建设为契机,按照“一优三高”农业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产业扶持机制,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努力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产业带、一批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一批知名品牌,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一、着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建立自治区与市县分工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对全区分布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品牌优势明显,在农业农村经济所占比重高的优质粮食、园艺、马铃薯、清真牛羊肉、奶产业、枸杞、葡萄、适水产业、优质牧草产业和农作物种业,由自治区整体规划、统筹布局、政策引导,区市县共同推进,重点扶持。红枣、苹果、中药材、压砂瓜、鸡、生猪、西芹等地方特色产业和产品,充分发挥市县的自主作用,由已形成一定优势的相关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自治区定向支持,促其发展。(一)优质粮食产业。提升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化水平,支持有品种权、具备原种生产条件的科研单位、企业建设稻麦原种扩繁基地,按照区内原种销售量,每公斤补助1元;支持制种企业购买原种,建设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优质水稻、小麦良种生产基地,按照区内良种销售量,每吨补助100元。补助后原、良种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按照“三覆盖、五统一”(良种覆盖、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控防治达到100%,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水肥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的要求,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支持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企业,引导带动农民建设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小杂粮和油料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每年100个,其中农业部安排下达80个、自治区配套创建20个,每亩补助16元,重点支持配方肥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实行示范片补助政策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支持中南部地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在中南部地区推广覆膜保墒集雨补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200万亩,其中:秋季全膜120万亩、秋季半膜40万亩、早春全膜40万亩。按照“村申报、乡实施、县验收、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每亩地膜补助50%,农民自筹50%。突出发展优质水稻生产,支持稻米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育秧大户、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农技人员开展水稻工厂化、商品化集中育秧,为农民提供代育代插服务。从2013年起,每年新增500座以上(每座6×65米),到2015年累计达到3500座以上,机插秧面积25万亩以上。对采用工厂化集中育秧,培育出符合机插秧的优质秧苗,每盘按照秧苗价格的40%给予补助,补助后秧苗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支持稻米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标准化稻蟹(鱼)种养基地,蟹田稻、稻田蟹订单收购,品牌营销,每亩按照蟹苗价格的50%给予补助,通过市县集中采购培育。(二)园艺(瓜、菜、花卉、设施水果)产业。扩大设施园艺规模效益,以农民为主体,重点支持千家万户扩大规模,推进设施园艺规模扩张和旧棚改造。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大中拱棚每亩补助2000元;改造日光温室每亩补助2000元。鼓励设施园艺生产经营企业与农民实行联合,建设基地,向农民提供种苗、农资、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企业自建日光温室超过50亩的,原则上不再补助;空棚率超过10%的县(市、区),设施园艺整体上不予支持。推进工厂化集中育苗,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育苗大户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商品化集中育苗。对年育苗能力500万株以上、90%以上供应当地农户的育苗中心,主推品种每推广销售1万株补助500元,主要用于配套育苗床架、喷灌等设施。补助后种苗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推广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重点支持日光温室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示范推广,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推进,每年推广实施1万栋,每栋补助200元,主要用于统一采购菌种。建设高标准外销蔬菜基地,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高标准外销蔬菜基地,新建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配套杀虫灯等设施设备、品牌创建保护等。建设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基地,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基地,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花卉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设施水果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主要用于种球、种苗引进、病虫害防治、配套相应设施设备等。(三)马铃薯产业。提升种薯繁育能力,加快一级种薯示范推广。在继续执行中央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与企业双向投资机制,强化市场引导,逐步推行马铃薯种薯企业自繁自育,农民自选自购。支持马铃薯种薯繁育单位(企业)繁育马铃薯原原种,2013年每粒补助0.2元,2014年每粒补助0.1元,2015年不再补助,全面推向市场。加强种薯质量监管,严格建档立卡,鼓励种薯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马铃薯原种、一级种生产基地,支持马铃薯一级种薯示范推广。每年一级种薯整村推进200个,到2015年一级种薯整村推进村达到600个,按平均每亩用种薯100公斤计,每公斤补助种薯生产企业0.4元,补助后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一级种薯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四)清真牛羊肉产业。滩羊:加快滩羊品种提纯复壮,以滩羊养殖专业村、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存栏滩羊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场)繁育推广周岁龄滩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助800元;在盐池、同心、海原、红寺堡等滩羊养殖核心区建立二级以上优质滩羊种母羊群,支持存栏滩羊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场)开展滩羊保种选育,每只种母羊一次性补助100元,实行整村推进,整场优化,建档立卡、在线管理。加强滩羊规模养殖场(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农民联户新建规模养殖场(园区),棚圈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羊场建设规范》(DB64/T749-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饲草料调制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规模养殖户改善饲喂条件,转变饲喂方式,对新建棚圈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滩羊母羊存栏100只以上,按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支持龙头企业开拓滩羊肉高端市场,对有稳定的外销市场,有与农户联合建立的养殖基地或自建基地,通过分割加工、品牌营销,面向高端市场,年销售滩羊肉20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销售价格高于市场价15%以上,年销售量每增加10吨,以奖代补2万元。肉羊: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园区)建设,以引黄灌区肉羊养殖大县(市、区)为重点,支持企业、农户新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园区),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羊场建设规范》(DB64/T749-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饲草料调制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中南部规模养殖户发展,对新建棚圈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按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肉牛:加快肉牛品种改良,每冷配1头,补助冻精、液氮等18元。加强良种繁育推广,支持饲养基础母牛5头以上的养殖户(场),每繁育1头犊牛一次性补助500元,实行建档立卡,在线管理。发展中南部肉牛养殖专业村,采取整村推进,对农户新建棚圈60平方米以上,青贮池30立方米以上,肉牛存栏达到5头以上,按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支持企业、农民联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园区),新建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200头以上(基础母牛存栏40%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肉牛场建设规范》(DB64/T756-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饲草料调制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高档肉牛生产,支持养殖、加工企业建立高档肉牛生产基地,完善繁殖、育肥和加工销售生产体系,对年销售高档牛肉5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销售价格高于普通牛肉价格一倍以上,年销售量每增加10吨,以奖代补2万元。(五)奶产业。加快奶牛“出户入场”,支持企业、农户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并通过收购、托管、租赁、入股等方式接纳散养奶牛入场,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饲养、统一繁育、统一防疫、统一检测、统一销售”。棚圈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奶牛场建设规范》(DB64/T759-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挤奶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高产种子母牛繁育基地,支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引进国外高质量冻精,实施性控胚胎移植,开展智能化精准养殖,打造种子奶牛(成母牛年均单产9000公斤以上)繁育基地。对种子母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奶牛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开展乳肉兼用牛新品种养殖示范,支持扬黄灌区、奶业新发展区规模肉牛养殖场,开展乳肉兼用牛新品种养殖示范,对新建的乳肉兼用牛新品种示范场,基础母牛存栏达到200头以上,每个示范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乳肉兼用牛种公牛冻精、配套挤奶设备、完善基础设施等。(六)枸杞产业。加强枸杞良种苗木繁育,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枸杞优新品种采穗基地3个,每个补助30万元;每年建设规模化良种繁育育苗基地10个,用采穗基地插条进行苗木繁殖,每个插穗补助0.2元,年生产品种纯正的优质苗木2000万株以上。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对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枸杞基地,并使用经自治区林业局指定监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苗木,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其中:国家造林每亩补助120元,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280元。提升枸杞质量安全,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等领办枸杞基地管理、统防统治公司,对推广使用矿物质、生物质农药,服务茨农1000户、基地50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加强枸杞鲜果烘干、加工新产品、生物质农药的研发推广,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鲜果烘干、研发枸杞新产品、生物质农药等,对鲜果烘干、新研发产品投入市场后,能显著降低烘干成本、提高枸杞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给予参与研发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研院所一次性奖励20万元。加强市场体系培育,鼓励枸杞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营销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及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产品,在国内大中城市新建枸杞及系列产品连锁直销窗口,年销售额300万元—5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予以补助;销售额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5%予以补助;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窗口补助20万元。(七)葡萄产业。加强葡萄良种苗木繁育,每年推广良种无病毒嫁接苗1000万株,每株补助3元。提高基地建设标准,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应用整地培肥、沟栽节水等技术,用脱毒嫁接苗建设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用其它苗木建设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加强葡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在五大产区培育5个1000亩以上育繁推一体化良种良法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加强葡萄酒庄群培育,对规划建设的中小酒庄、农户用于葡萄种植、酿造、收购等的当年贷款,给予3%的财政贴息。支持葡萄酒自主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巴黎国际葡萄酒大赛、品醇客国际葡萄酒大赛、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等国际葡萄酒金奖的产品,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获得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博览会金奖产品的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葡萄酒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国内展览、推介活动,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多不超过70%的经费补助。鼓励葡萄酒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国内大中城市新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连锁直销窗口,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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