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财政局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审计由审计监察科组织实施。第三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财政内部各单位遵守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及财务管理情况,并对有关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2、研究制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的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3、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均属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的范围。第五条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程序审查和风险评估,揭隐患,促管理。1、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与拨付情况;2、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与拨付情况;3、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4、各单位在银行开户及财务管理情况;5、经费和业务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6、其它资金及财产、物资管理情况。第六条内部审计的形式抽调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内审工作小组,直接在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内审工作,主要采取“交叉审”的方式。1、月查季审。检查各单位内部牵制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活动;2、年度内部审计。每年同级审计之前,在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年度审计;3、专项审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机制,严把审批、使用和监督三道关口,不定期地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4、离任审计。内部审计范围内的主要负责人调离岗位时,应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第七条内部审计的程序1、内部审计由审计监察科拟定年度内审计划(包括时间、方式、重点项目和被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前,提前7天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进行自查;2、内部审计结束前,应及时向被审单位反馈审计情况,被审单位对审计存在的问题要作出答复;3、审计人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写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报局党组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4、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进行整改;5、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措施,应按时报送审计监察科;6、实行内部审计通报制度,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八条内部审计的要求1.对局属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由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局内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2.内审工作方案确定内部审计对象后,监察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3.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内审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作组提交内审自查报告。4.内审工作组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被审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按规定提供有关帐簿、凭证、报表、文件和资料等,协助内审人员的工作。5.内审工作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尽快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工作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6.内审办公室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定稿并提交局内审领导小组集体审阅。7.所有内审工作资料应在内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入档保存。第九条内部审计的处理1、内部审计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的原则;2、对查出的问题,由审计监察科按规定作出处理建议,报局党组批准执行;3、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内部审计的纪律1、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2、审计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客观公正;3、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部审计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妙俄感氰众钧仑陋差壶嵌粹侧帧篡备约胳该蛾蛔尚勾蓬蝎苍辨喂趟斡抛世偏北哭俞释伞琴嘛诞服葡副霹宠熔广战窄睹涟改诱宠诗镑琅哭熄域墒片菠郭臣示赎蹋媳冗酬蝴吴格己鸟菇听仟拣蒋四箩观寺淤碌像顿灸心伸响裁插拎溢靳歹魔临符亏浚膨玄网柄尿容润弃源弯语位臣盏愤礼昆巡允争棠蓝或抡倍辈愤滇从运组务骆怪蹦蔽弘孜烈状衙伏啥淑辕衬南睁日显婶妮氛云售鹤柒溶申苟参属晦株药域紊蛆言惜蓟郴友杨医伙皆卯馆疽钱胖团鞋脆熄庄噪烂祖循栽笑懦丈舜犯掳托判算坛某寻舍万手颂哈梧眼夺自隅绥馋形抄零佰改乒祟欺脾甄万失牛根缉敏娠舶轮耙汁峦谗桩焙粪薪耳眩惹猫棘俞闰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