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及发展历程★1982年,现行宪法通过。宪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统帅,国家根本大法的通过,使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宏伟的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14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指出,中国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7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这开启了中国民主法治的新征程。从人治到法治:艰难而充满希望的行程8具体过程:2、1979年《刑法》颁布: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权新起点。91979年7月1日经历近30年的曲折历程,《刑法》草案第38稿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至此,我国1979年《刑法》宣告诞生,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1979年刑法,与同期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具备,成为我国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103、1980年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公开审判。公审向全世界传达了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说明“文化大革命”扼杀民主、破坏法治将成为历史。此次审判,开启了重大政治案件公开审判的先河,标志着国家治国方略由人治和一切依靠政治手段向依法治国的转型。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真正恢复。114、1980年第一个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组织诞生。具体过程:121980年,广西宜山县(现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产生全国第一个由农民自己选举的村民委员会。1982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经修订于1998年正式施行。目前,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已在全国推广。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活动普遍开展。135、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二十世纪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具体过程:14———新中国第一部民事基本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第一次规定了人身权,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宣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第一次确立了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比较完备的违约责任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制度。156、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确立“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具体过程:161988年,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了法庭,被称为“民告官第一人”。17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崭新的机制,确立了司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187、1999年“依法治国”载入宪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具体过程:198、2002年民主听证:让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良性互动。202002年1月,受到广泛关注的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首次公开举行的全国性行政决策听证会。21自此,听证会这个普通公民可以公开表达意见的平台如火如荼地发展了起来,其内容涉及供暖、供水、燃气服务、公园门票、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有线电视收费等诸多问题。以价格听证为先导,听证、咨询、协商等民主机制开始逐步运用于行政决策。制定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医改、节假日安排、燃油税改革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征求民意”已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普遍姿态。229、2004年“人权”入宪:“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具体过程:23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具体过程:24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人。在孙志刚的墓碑上,有这样两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2610、2007年死刑核准权上收:司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具体过程:27佘祥林“杀妻”案、杜培武“杀妻”案、胥敬祥“抢劫”案、赵作海…………随着一个个冤案频频“揭底”,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制度改革越来越成为改革的焦点课题。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家司法改革浪潮推动下,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28死刑核准权上收的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是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是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有力举措,有利于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推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这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不仅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而且对国家法治的发展与进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2911、2007年《物权法》颁布: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具体过程:30物权法历时13年、历经8次审议和多次讨论,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立法进程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3112、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规模法律清理,为确保法律体系的形成进一步铺平道路。2008年向世界展示成长中的法治中国形象—《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发布。具体过程:3213、2010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331953年我国颁布首个选举法,按其规定,农村与城市每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得城乡居民选举的实质平等和形式平等更加统一,更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201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具体过程:法律体系“七个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中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反分裂国家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涉及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2、民法商法民商法最重要的特点和原则——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自由地确定各自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意思自治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2、民法商法意思自治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案例: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男方与女方签订协议:“房子归女方所有,小孩归女方抚养,但女方不得再婚,如再婚,女方失去房屋所有权及小孩抚养权并从此不得探望小孩”,后女方再婚,双方闹到法院。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等。《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4、经济法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4、经济法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6、刑法1.不赡养父母属于犯罪么?2.替别人参加高考或让别人替考属于犯罪么?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法律体系“三个层次”法律体系“三个层次”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民法》、《刑法》、《婚姻法》、《行政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驻外外交人员法》法律体系“三个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法律体系“三个层次”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法律体系“三个层次”三者关系:1、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2、下者是上者的补充、细化和具体化《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法律体系“三个层次”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及发展历程小结2——未来五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