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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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管理流程一、对由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理、质监、综合验收等相关手续。招投标过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面向全社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在办理报建前,建设单位需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工程所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取得地下管线查询报告单。3、建设单位应持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分布图、查询报告单向规划管理部门报建。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报建工程时,应依据工程地面及地下资料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取得道路挖掘许可证。5、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还应持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挖掘许可证)后,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具体措施资料。北安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建设单位验资(房产局)项目可研及审批(计划发展局)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站)发放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站)土地成交确认书(规划站)土地划拨意向书(国土局)环评(环保局)年度计划(计划发展局)核准备案(计划发展局)核发《用地许可证》(规划站)协调相关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许可证》(国土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拆迁许可证》(拆迁办)建筑设计统一缴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位放线通知单(规划站)招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证》(建工处)验线(规划站)开工建设与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持开发资质到房产部门办理验资手续。、审批制项目(主要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到计划发展局办理审批手续。2、备案、核准项目(主要指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到计划发展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审批制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站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备案、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站审查,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制项目:持相关材料到国土局领取土地划拨意向书;;2、备案、核准项目:持相关材料到国土局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3、持相关材料到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制项目:持相关材料到计划发展局办理年度计划;2、备案、核准项目:持相关材料到计划发展局进行核准、备案。、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规划站申请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到房产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手续;2、建设单位到地震局领取抗震设防要求意见书;3、人防工程项目到人防办办理相关手续;4、协调气象、文物保护、电力、水务、供热、墙改、园林、城建、城建档案、质监、安全、建工、综合执法局、消防、电讯等部门。、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国土局申领《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单位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报规划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拆迁办申领拆迁许可证;2、建设单位实施拆迁计划时,拆迁办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站对拆除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建工处对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可进行建筑设计;2、规划站对建筑方案及立面效果(4份)进行初审,并报立面委员会进行审查(立面审查);3、防震、防雷、消防、供热等专业部门进行图纸审查,并出具合格意见书;4、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工处)进行行政性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持由主管市长签批建设局统一核准的审批收费表到财政局预算外股缴费,各项费用齐全后,由财政部门出据完费通知单。、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物定位放线通知单。、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建工处申请办理报建和工程招投标手续;2、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向质监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3、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安全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建设单位持拟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合格意见书、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完费通知单等材料到建工处办理开工许可。、建设单位持拆迁回执及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验线,规划站对拆迁范围进行核查,并与综合执法局进行联合验线;2、验线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在开工建设期间,各相关单位(质监、安全、建工、综合执法、气象、地震、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四方主体验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2、建设单位持竣工档案及相关资料按时间要求到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取得《竣工档案合格证》;3、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和《竣工档案合格证》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对环境建设等验收合格后,核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4、相关部门验收(含技术监督等部门);5、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质监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道路开挖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道路开挖许可审批1、申报材料:(1)报告;(2)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复印件);(3)地下管线工程规划红线图(附复印件);(4)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5)地下管线施工图;(6)设计审查批准书;(7)项目监理合同;(8)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9)项目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10)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11)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1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3)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表。2、审批流程:申报→受理→审批→发证3、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申报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复印件);(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7)工程监理文件;(8)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测量图;(9)建设工程档案初验意见;(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6)工程安全监督报告。2、验收流程:申报→受理→组织验收→备案3、办理时限:四个工作日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一)地下主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详见附表一);2、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要求递交的材料;3、杭州市有关部门的道路开挖批准材料。(二)地下次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详见附表一);2、工程施工合同;3、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合同;4、杭州市有关部门的道路开挖批准材料。第七条地下管线工程在覆土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进度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一)地下主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计划、规划、设计、用地、开工批准文件及其它审批材料;2、地下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3、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4、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平面布置图、横、纵断面图、管线带状竣工图或图幅竣工图;5、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二)地下次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平面布置图、横、纵断面图、管线带状竣工图或图幅竣工图;2、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坐标和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报送的竣工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第九条市城建档案馆在接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后,对符合档案进馆要求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第十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各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地下主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勘测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6、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7、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8、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许可证;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0、质量监督报告(由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监督的,在报告电力、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地下次干线管线工程1、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备案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4、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许可证;5、质量监督报告(由电力、电信部门负责监督的,在报告电力、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市建委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对全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动态建设和管理。杭州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具体实施动态管理的各项工作。第十三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做好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利用服务。杭州市各专业管线单位利用本单位的专业管线档案时,应凭单位有效的利用手续。各专业管线单位利用本单位或其他专业管线时,一律免费查询和利用。其他单位需要查阅各种非本单位产生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工程建设的有效材料,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利用手续。第十四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的密级划分,根据地下管线档案的密级,确定档案利用的范围。根据地下管线档案局部管位和局部范围利用的原则,开展利用工作,严格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对外利用一般以档案摘录的方式进行,不提供原始档案的复印件,以维护地下管线档案的保密与安全。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利用中,严格执行“谁利用,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对于因为地下管线档案失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不办理竣工备案,对不按照规定时限、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03月01日起执行。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招投标中标备案缴纳规费合同备案质量手续安全手续安全措施审查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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