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汇编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汇编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3-目录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1永宁县人民政府公务活动制度…………………14永宁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18关于政府会议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26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30永宁县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规定………………42附: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48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68-4-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认真履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职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县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一、县政府的主要职权(一)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银川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县政府序列各局、办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本县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领导本行政辖区内的全县性行政工作。(四)改变或撤销县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5-直属机构及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五)审定行政机构编制,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六)编制并执行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领导和管理全县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七)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提请报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划分方案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八)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县政府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九)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二、县政府组成人员职责(一)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各局局长、各办主任组成。-6-(二)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和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三)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四)副县长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县长的委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县长报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五)县长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县长代行其职责。副县长外出期间,其工作由县长临时指定其他副县长接替。(六)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在县长、副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凡工作中涉及到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和制定重大行政措施、计划,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八)县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银川市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7-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廉洁勤政,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服从大局,令行禁止,相互配合,加强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共同努力,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政府形象,为永宁的振兴和繁荣而奋斗。三、县政府会议制度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制度。(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序列内各局局长、各办主任组成;县政府直属机构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请各乡(镇)长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8-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2、通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3、部署县政府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总结、检查工作落实情况;4、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审计局为政府常务会议的常设列席部门,同时邀请县人大、政协和人武部的有关领导列席,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根据会议要求列席。常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实行每周一次的例会制,遇有特殊情况,由县长确定时间-9-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指示、决议等;2、讨论决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3、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报告;4、检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5、讨论决定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和其它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由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政策规定;7、讨论决定由县政府审定的城市规划、机构调整设置和管理体制等;8、讨论决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10-9、依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干部的行政职务和奖惩事项;10、决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11、讨论决定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三)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确定议题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涉及议题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协调处理事项;2、涉及两位及两位以上副县长职权范围内,需要协调作出决定的事项;3、不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作出决定的事项;-11-4、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印发。(四)县长碰头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沟通思想,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掌握全局,探讨解决重大问题的思路,并简要通报各县长上周工作情况和安排本周主要工作。县长、副县长本周主要工作,以《政府一周主要工作安排》印发。(五)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确定。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县长或副县长确定。凡需提交到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主管部门事先必须会同相关部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12-见,书面上报县政府,上会的议题审定后,由主管部门将文字材料一式20份,提前送交县政府办公室。(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承办;县长办公会议和县长碰头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承办。(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一般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的,经请示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该部门副职列席,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列席人员可带随员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会议机密,不得泄露不能公开的会议内容。(八)县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和借故不办。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做好督办工作。-13-(九)减少会议,特别是全县性会议。县政府各部门拟召开的全县性(本部门、本系统)会议,应提前5天将会议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报县政府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要求乡(镇)主管乡(镇)长参加的,由分管副县长批准;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要求乡、镇长参加的,报请县长批准。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应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不单独召开;能在小范围内布置的工作不开大型会议;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四、县政府公文审批制度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自治区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文审批,按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一)属于县政府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公文,-14-由县长审批,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县政府已经确定的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的公文,由分管副县长审批,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公文,应分送有关副县长审核后,由主管副县长审批。(二)严格公文处理程序。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一律按程序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办理,按县长、副县长分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负责拟办、送批,未经县政府办公室收文、拟办、送批的公文,县长、副县长不予审批。(三)以县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一般由县长、分管副县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工作,经有关副县长会签后,主管副县长签发。属于重大问题的,分管副县长审核后,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后签发。重要的公文,请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发。-15-(四)部门报送县政府领导指示的公文,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由报文部门协商会签;协商意见不一致时,由报文部门将其它有关部门意见一并上报,由分管副县长协调解决。(五)属于县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发文的,应以部门名义行文或批转。涉及几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重要事项,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可以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六)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请示或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的议案,由县长签署。(七)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召开会议的县长签发。五、民主协商和监督制度(一)县政府的重要工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16-督,同时要向县政协通报,并接受县政协常委会的民主监督。(二)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作出决定之前,应进行民主协商,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三)县政府的公文和县政府召开有关会议的内容适合公布的,经县长、副县长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支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本制度自2009年9月日起施行。-17-永宁县人民政府公务活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各类公务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一、县政府领导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工作会议,各市、县(区)邀请参加的会议,列席县人大、县政协会议及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出席的其他会议,按县政府会议制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二、除区、市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由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种庆典、剪彩、奠基等活动;一般不出席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举办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竞赛等活动。如确有必要,经县政府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根据相关规定和领导分工统一安排。-18-三、县政府领导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调研或现场办公,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前联系有关事项。县政府领导调研中表态确定的事项,相关部门负责形成会议纪要,送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