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集团油田建设工程公司2006年1月1日发布基地集团油田建设工程公司支持性文件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版本号A修改码0文件编号BFCEC-MR-15生效日期2006年1月1日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海上作业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油建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海上作业项目,不适用于海上导管架、组块安装作业。2.职责2.1海上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队领班,领班是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此维修作业项目安全、环保全面负责;2.2凡是实施的维修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与风险分析,制定完善的HSE方案并指派专职安全监督或兼职安全员;2.3施工作业组要服从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要坚决接受船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统一指挥;3.管理内容3.1作业总要求3.1.1所有海上维修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十不准作业”要求:施工没有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方案不准作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方案没有得到批准不准作业;施工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分析确认不准作业;施工作业前没有安全交底不准作业;施工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准作业;施工队伍资质达不到要求不准作业;施工机具、物料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作业;BFCEC-MR-15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2页共3页基地集团油田建设工程公司2006年1月1日发布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前没有培训不准作业;首次作业的人员,不准独立上岗作业;施工人员PPE(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不齐不准作业。3.2人员安全要求3.2.1海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五小证、健康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作业的人员需按“中海油津[2005]178号”文件办理“人员跟踪卡”;3.2.2人员出海前必须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确保良好的状态,否则因身体不适,开具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有权拒绝出海作业安排;3.2.3安排作业人员,应综合考虑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现场经验、工作责任心等,合理搭配作业人员;3.2.4作业人员(包括外协人员)应经过针对此项目的安全专项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已了解此项目中HSE组织机构,作业中存在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可能的应急情况以及应急程序;3.2.5海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协作。3.3工具、物料安全要求3.3.1所有出海工具、物料应经过安全检查确认,确保满足现场施工的安全要求,安全、质量、设备负责人员要参与到安全检查中;3.3.2强检工具、设施应经过资质单位有效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具:系物、被系物、监测工具、仪器;3.3.3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工具;3.3.4限制空间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设备,并按照规定定期检验,确保其工作状况良好;3.4作业文件要求在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准备详细的作业文件,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同时以保证为作业过程中提供详细的技术、安全支持,作业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作业指导书;BFCEC-MR-15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3页共3页基地集团油田建设工程公司2006年1月1日发布施工技术方案、HSE管理方案;重要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维护说明书;危险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它需要的资料文件;3.5现场作业要求出海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油气生产设施的规定执行。4.相关文件4.1中海油有限公司HSE体系文件4.2中海油津[2005]178号5.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