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假期规定及依据序号名称假期长度工资支付标准相关依据备注1婚假1、初婚不符合晚婚晚育者可享受婚假1到3天假期;2、晚婚晚育者增加奖励假7天。视同正常出勤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晚婚奖励假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此处7天仅指北京,且仅限于具有北京市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享受;拓展阅读:各地婚假一览表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经单位批准给予1到3天丧假视同正常出勤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3产假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3、符合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妊娠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工资按生产前12个月的平均数发放,不影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奖励假30天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社保发放,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且上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4、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5、因落实节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休假的,持医疗单位节育手术证明以及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证明享受节育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6、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5、《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述两项待遇仅限于具有北京户口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职工享受,如未参加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相关费用。4陪护假北京无此方面规定,其他地方依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无5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视同正常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6带薪年休假1、员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休假规定的天数是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7病假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需注意医疗期的累计计算问题(医疗期)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8法定节假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视同正常出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9探亲假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视同正常出勤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仅适用于国营企业,对私营企业没有强制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