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智能监控中心主任)乙方:(监控员)为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控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形成责任明确、协调配合、较为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的规定,乙方作为本公司监控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行监控的直接执行者,特签订本责任书,确定乙方对2017年度内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甲方负责。一、安全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来。二、工作标准乙方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枣交字【2010】78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三、责任目标1.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交接班有关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要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实时检查运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按照《GPS监控制度》及时处置。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随时查看各车辆的在线情况,对离线车辆应落实离线原因,协同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恢复车辆车载卫星终端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3.对监控中发现车辆的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要及时进行短信提醒和警告制止,并做好有关台帐记录,将违章行为抄告给公司违章处理部门。其中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违章信息和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2年。4.值班人员还要做好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提示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信息。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监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时,要做好交接班。给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发送信息必须由专人负责,保证信息的畅通,严禁无关人员擅自操作动态监控设备。四、奖罚细则1.年终被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300元,被考核为“良好”的给予奖励200元。2.年终被考核不合格的并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处罚。3.年终被考核不合格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4.年终被考核不合格的并造成严重、恶劣良影响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五、责任书期限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