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细则学生公寓服务管理工作是我院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效直接影响到学院的安全稳定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因此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包括生活、学习等多方面内容的服务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共同创造优美、整洁、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院宿舍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一、宿舍公共秩序管理细则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发现一人次扣2分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发现一人次扣2分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放音响设备。发现一人次扣2分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发现一人次扣2分5、禁止将一次性饭盒包装食品及方便面带入宿舍食用。发现一人次扣1分6、禁止顶撞、打骂及侮辱公寓工作人员及学生干部值班人员。发现一人次扣5分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发现一人次扣2分8、禁止违章用电和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燃放鞭炮。发现一人次扣5分9、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发现一人次分别扣3分。10、禁止在寝室内赌博,发现一人次扣5分11、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一人次扣5分12、禁止破坏公物。发现一人次扣3分,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并作纪律处分。13、禁止在宿舍携带管制刀具。发现一人次扣5分14、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及冒名住入他人寝室床位。发现一人次各扣3分15、禁止上课时间无故旷课滞留宿舍。发现一人次扣2分16、禁止无故晚起床,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里起床。发现一人次扣0.5分17、禁止偷盗行为或协助盗窃作案。发现一人次扣5分,并作纪律处分。18、禁止在宿舍及楼宇周围攀爬。发现一人次扣2分19、禁止在宿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发现一人次扣5分20、禁止男女生无故互串宿舍,发现一人次扣5分;留宿异性同学者扣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21、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现一人次扣3分22、杜绝浪费,须做到人走关水、停电。若有者一次扣1分。23、禁止在宿舍楼内贩卖商品及介绍他人推销商品,若有者一次扣2分24、禁止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若有者一次扣2分25、禁止在宿舍内传阅、播放、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发现每人次扣2分26、禁止在公寓内聚众打架、斗殴、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若有者每人次扣5分,并作纪律处分。27、请假回家不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要到所在系部开具请假条并且提前交到辅导员老师处。如有违反,一次扣2分。28、禁止在宿舍、公寓楼内打球、追逐打闹,如有发现,一次扣2分。二、宿舍卫生管理细则1、宿舍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值日生利用早操、课外活动时间打扫卫生(节、假日不变)。每天的寝室卫生打扫及整理必须责任到人,若打扫不干净者扣1分,不打扫者扣3分。每周四下午为大扫除时间,宿舍全体同学集体参与,要按内务标准整理到位。2、垃圾打包放置在楼下指定位置,每天由值日生负责,不完成者扣0.5分。禁止将垃圾摆放在走廊内,违者一次扣2分。3、每天早上起床后各自负责整理好物品、叠好被子。如有违反,每人次扣0.5分。4、个人衣物归置到位、及时清洗,不得在宿舍内随意摆放,违者每人次扣0.5分三、宿舍管理纪律处分细则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1)未经学生处批准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在宿舍内不论进行何种性质的赌博活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使用电炉、各种灶具、大功率电器者,除没收外,并给予记警告处分;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4)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除没收电线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在室内乱接、乱拆电源、电器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6)在宿舍楼内随地大、小便,乱泼污水,乱倒剩菜剩饭,在门、墙上踩脚印者,除清理好现场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7)在宿舍楼内乱丢废弃物,随地吐痰,除清理好现场外,写检查并通报批评;(8)损坏公共财产、公用设施的,除按实际价值赔偿外,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9)未经学生处核准,在宿舍楼内张贴广告、影讯、启事等材料者,除清理现场外,给予通报批评;(10)违反作息制度,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11)学生在宿舍楼内、室内从事经商活动的,除没收所有商品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12)未经学生处批准同意,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3)在学生宿舍楼内违反校规校纪,因个人原因造成各类事故的,责任人按事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14)个人扣分累计达到20分以上者写出书面检讨,由所在系部进行批评教育。达到50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六人间宿舍累计超过100分者、八人间宿舍累计超过140分者,由所在系部组织整改,更换宿舍长,并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15)学生个人及宿舍记分情况在网络管理平台建立之前由各院系负责日常统计。(16)学院以及各院系按照此细则执行统一标准。四、附则未尽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后续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五、生效期与解释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学生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