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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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EPC总承包项目法律风险与防范2培训课件主要依据FIDIC制定的银皮书(EPC合同文件)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神池二期项目案例3培训课件主要目录一、关于EPC总承包模式的探讨二、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问题讨论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四、对于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建议4一、关于EPC总承包模式的探讨EPC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合同模式;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项目的合同模式如下图:1、EPC总承包概念项目立项决策主要合同发包安装实质性完成满负载运行阶段2阶段3阶段4可行性研究计划与设计施工移交和投产100%完成百分比阶段5运营阶段1DBEPC/TurnkeyBOT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与常用采购模式的关系BT6一、关于EPC总承包模式的探讨2、EPC总承包项目特点(1)合同价格和工期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国内以单价合同进行工程承包中通常采用的“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合同运作模式已不适用。(2)很高的合同管理与协调能力承包商要全面负责工程设计、采购和实施,业主很少参与项目的具体执行(3)风险分担方式不合理,承包商具有较高的风险控制能力在EPC合同中业主将合同所有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双方给予确认,并使之合法化和规范化;对此,业主对承包商所承担的所有风险,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给予充分考虑(4)承包商具有更高的筹资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项目规模大,资金投入密集,要协助业主融资或自行融资7一、关于EPC总承包模式的探讨3、EPC总承包模式适用范围(1)私人投资项目或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如化工、冶金、电站、铁路及含有机电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的工程等)。(2)对于承包商不仅要负责项目实施,还要承担对业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直至业主指定的工作人员能独立操作生产设备、正常运营管理的项目。(3)实施过程中采用较宽松的管理方式,但严格竣工验收和竣工后检验,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项目。(4)固定总价不变的交钥匙工程合同,并按里程碑方式支付价款,项目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但业主愿意为此多付出一定费用的项目。8一、关于EPC总承包模式的探讨4、EPC总承包模式法律关系9一、关于EPC总承包模式的探讨5、风电行业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1)交钥匙总承包(E-P-C)(国际标准模式)(2)设计—采购总承包(E-P)(3)采购—施工总承包(P-C)(我公司较多使用)(4)设计—施工总承包(D-B)(5)建设—转让(B-T)(有资金实力的承包商使用,业主必须要具备信用担保)10二、关于EPC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1、现行法律、政策对EPC总承包模式的规定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发[2003]30号)、《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3]573号),在这些规章、政策文件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11二、关于EPC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2、关于EPC承包商所具备的法定资质要求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发[2003]30号)第四条《关于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问题的复函》结论:EPC承包商的法定资质要求是必须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项或多项总承包资质,同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并未对设备制造(生产)商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规定,目前实践中设备制造(生产)商是联合体中的成员或者为承包商的设备供应商。12二、关于EPC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3、EPC总承包项目的业主要求与合同变更业主对项目的理解只是一些概念、技术要求和标准等原则性的内容,没有相应的设计图纸,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具体环节并不明确;在签订的EPC合同中的业主要求取代了施工合同中的图纸和规范,确定了EPC总承包项目的标准业主对项目的这种抽象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对于项目仅有文字约定而无图纸约定的事实,常常导致承包商的承包范围难以确定,业主对承包商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往往被业主视为是符合工程预期目的的设计优化而不是设计内容的变更,已包死的合同价格因此被认为不能发生变更。二、关于EPC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业主和承包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冲突与矛盾问题在于对设计变更和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的区别和认识: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根据委托人或者有关规定对图纸的改变,设计变更通常是对设计的局部修改、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变更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对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予以改变。设计变更并不意味着承包合同内容变更。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据以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是业主的项目要求,而不是签约后承包商完成的初步设计图纸。为此,为避免纠纷,合同双方应当具体清晰定义业主的项目要求并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1314二、关于EPC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4、业主审批设计文件效力及其法律后果在EPC合同条件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中规定:“承包商应被视为,在合同生效前己仔细审查了业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以及施工现场的现状。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在除下列业主应负责的部分外,对业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除下述情况外,业主不应对原包括在合同内的业主要求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负责,并不应被认为,对任何数据或资料给出了任何准确性或完整性的表示。承包商从业主或其他方面收到任何数据或资料,不应解除承包商对设计和工程施工承担的职责”。结论:EPC承包商依约承担着严格的设计责任,业主虽然批准设计文件,但并不免除承包商的设计责任。15二、关于EPC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5、EPC总承包项目的交付标准及违约责任在EPC合同条件详细约定最低性能保证条款和竣工后验收、检验条款最抵性能保证条款:约定“可靠性保证、功率曲线保证、噪声保证”等详细标准,如达不到各项性能保证,承包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该部分违约金高达合同总价的10%竣工验收后如果发现缺陷,承包商承担修补责任,如果缺陷或损害达到不能按原定功能(目的)使用的程度,业主还可以索赔并延长质保期对于最终验收未通过,承包商还应向业主承担未履约损害赔偿费16二、关于EPC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6、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法律责任在EPC合同条件4.5条指定的分包商本款中,“指定的分包商”系指业主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商有异议,应尽快向业主发出通知,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的依据资料,双方根据3.5[确定]的规定执行。我国《房屋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筑号)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当前我国没有合法的业主指定分包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业主、当地政府部门(人员)指定分包商。结论:即业主有指定分包商的权利,但不承担指定分包过错责任和义务。解决措施:通过加强和完善项目管理。17二、关于EPC总承包项目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7、EPC总承包模式的担保与保险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担保措施:(1)三项可达合同金额的30%,办理保函向银行支付手续费(2)三项保函的连接点及释放条件如下图业主要求承包商购买的保险包括:(1)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事故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材料、设备的货物运输险、盗抢险等(2)注意:购买主体、费用承担、受益人应明确约定。保函时效EPC合同签订最终验收竣工验收支付进度款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保金保函释放释放释放18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EPC总承包项目盈亏风险2、EPC总承包项目垫资风险3、风力发电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4、项目工期延误风险5、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合同履行不当风险6、工程项目拖延或无法竣工验收风险7、缺陷责任与质保期的风险EPC总承包项目主要风险19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EPC总承包项目盈亏风险项目亏损项目盈利盈亏平衡点设定利润目标实际利润实际利润EPC项目盈亏平衡坐标投标阶段的成本预测,设定利润目标(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利润)做好风电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分包工程、材料设备)完善结算管理工作(业主和分包、供货商)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将切饼做成蛋糕201、EPC总承包项目盈亏风险(续)项目利润承包商违约业主索赔管理费用超支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洽商与变更(索赔)其他不可预测支出实际利润做大蛋糕(1)对业主签证、索赔(2)严格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管理,违约索赔(3)控制项目管理费用(4)对不可预测费用的合理分担21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全额垫资------BT(建设—转让)合同模式(2)资信调查,掌控业主资产信息和财产状况(3)合同条件明确:垫资范围、垫资款的使用方式、垫资款利息计算,以及垫资款偿还的时间和条件;(4)合同条款约定:工程款的支付保证,以及办理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的条款(5)法律保障措施: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项目未来电力收入权质押(6)与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背靠背”式的合同协议,转嫁垫资风险(7)诉讼中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EPC总承包项目垫资风险22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EPC合同条件下风力发电设备价格为固定价格模式,业主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转嫁给设备制造商风力发电设备原材料:钢铁、硅钢薄板、矽钢薄板、有色金属(铜)防范措施:(1)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价格上涨风险因素,预留风险准备金(2)将原材价格上涨一定幅度之后的调价规则写进合同(3)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锁定原材料供应价格(4)慎重利用套期保值交易冲销材料价格上涨的损失3、风力发电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23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在EPC合同条件下,业主将项目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绝大部分工期风险分配给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预见到对工期可能产生影响或作用的各类因素,即使发生不可预见的困难,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有关工期风险防范措施a、投标阶段工期可行性判断b、在项目实施阶段,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互相配合,工程衔接顺利,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c、一旦发生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积极进行工期索赔d、在竣工验收阶段,公司应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试车和维修工作,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的协调工作等,确保按期验收合格。4、项目工期延误风险24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因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合同履行不当,其违约责任或造成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合同履行不当行为:a、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质量存在缺陷b、分包工程进度延误或材料设备延期交付c、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风险防范措施有:(1)完善、筛选合格的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名录;(2)加强分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3)履约不当,保留书面证据材料,做好索赔准备;(4)对于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5、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合同履行不当风险25三、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全面考核,检查工程是否符合业主要求与EPC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能否交付运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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