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科学安全使用规范安全科学使用农药,能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草、鼠的危害,确保人畜安全,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晶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1.认清农药使用的范围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登记作物、治对象、使用方法、使用剂量施用农药,详细阅读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控制安全间隔期,注意查看三证号。2.认清农药毒性以避免中毒,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时,应小心注意,尽量不接触到药液,避免吸入或吞服,才能避免中毒事件的发生。施药后的田块,应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人畜进入采摘或误食引起中毒。3.使用农药不要任意提高浓度或一次混合多种农药,否则会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或引起作物药害,当田间多种病虫混合发生,确需几种农药混合使用时,应先试后用,现配现用。4.农药应放置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处所及不可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5.使用安全的施药器具,在喷施农药前,应用清水清洗喷雾器,器具应先检查有无漏水,喷口是否畅通,接口是否固,以免作业中出现故障,接触药液引起中毒。6.田间作业应有适当体息,喷药时间每人每天不超过四小时,不要连续多日喷药,未成年人、孕妇、老人及身体较弱的人不要担任喷药工作。夏天应在上午十点前下午五点后喷药。7.调配和田间喷撒农药时要穿戴防护衣具,如帽、口罩、眼镜、橡皮手套塑胶雨衣、长统鞋等而不裸露身体,否则很容易粘上或吸入药液造成中毒。施药器械的安全操作,做到不跑、冒、滴、漏。8.喷药时不可吸烟、喝水和吃东西,身体不适时不要喷药,如在喷药时感到头晕、呕吐-2-等不适等现象,应立刻停止工作,到通风良好处休息或去医院诊治。9.药液不慎触及皮肤时应立即洗净,在喷药中若不慎触及药液,应查看标签,了解药性,采取相应措施,一般迅速用肥皂洗净,若进入眼部应立刻用1%食盐水冲洗干净,凡沾有药液的防护衣具如衣服、口罩、手套、雨鞋等应用肥皂液洗净晾干收存并全身洗净,漱口。10.农药包装物应妥善回收,不可用做它用,禁止焚烧或者深埋。11.剧毒、高毒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严禁在饮用水源区保护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12.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必须严格按照限制使用农药登记的作物、使用方法、防治对象使用。附表一:农药经营岗位人员表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进货查验及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及应急负责人-3-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为了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环保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尽量回收、妥善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严防人畜中毒和二次环境污染。-4-2、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从事农药经营的企业及个人必须设置专门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设备及暂存场所,并设置醒目标识,放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农药包装袋和包装瓶应分开存放。4、农药经营者向农药使用者销售农药时应特别声明农药使用后包装物统回收。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先暂存于公司专用存储地并于每年年底统一交回供货商及生产企业或交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深埋或焚烧。5、农药经营门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应当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盗等安全措施。6、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及时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时间、数量、种类、来源及处理等详细信息,回收台账保存2年以上。7.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移交给生产企业或移交到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应实行联单制度,联单上具备种类(瓶、袋)、数量等信息,移交单位(或暂存单位)运输单位的经办人应签字确认,必要时环境主管部门应派员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5-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为确保经营环节农药产品质量安全和经营期间的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农药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购进农药时严格执行查验制度。不得采购农药包装质量差、不具备标签或标签和使用说明残缺不全、农药产品证照不全和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要求的农药产品。农药经营者不得分装、加工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2、农药经营人员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3、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体检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对经营场所内的农药产品、陈列货柜、电路、水管、通风、灭火设备等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详细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5、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对限制使用农药进行专柜上锁,封闭摆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6、农药经营人员生活区要与经营场所相对隔离,严防因农药泄漏引发的吸入性或食入性危险的发生。7、杜绝饮酒后从事农药销售工作,严防酒后农药吸入性中毒案件的发生。禁止边抽烟或边吃东西销售农药。-6-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农药质量安全、农药经营安全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2、对农药经营场所的布局、分区、通风、消防、防潮、防鼠、防暴晒等相关内容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措施,严防经营门市或农药仓库的农药包装破损或泄露后造成中毒、污染环境、空气等安全事故。3、农药经营门市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销售假冒伪劣和超过保质期的农药。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范围经营。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对限制使用农药进行专柜陈列,封闭摆放,严格按照国家对限用农药的相关规定做好防范措施。4、及时查看库存农药产品的包装情况和保存要求,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保存,防止泄漏、腐蚀等安全事故发生。5、农药库房应与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内合理分区并醒目标识,在消防、防潮、防鼠、通风等方面切实做到安全防护。6、定期对农药库房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7-要及时向环保和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对库房要进行重新选址。7、农药经营门市内严禁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商品,农药经营场所应保证相对隔离的环境,与生活区分开。8、农药经营人员要对农药购买者详细讲解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安全存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因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人畜中毒或污染环境、污染水源等事故发生。9、农药经营者对农药经营门市和仓库严格管理,避免引起农药外泄、污染空气、污染水源、人畜中毒或引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10、一旦发生人畜中毒,迅速将中毒人员撤离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区域并拨打120急救,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拨打110、119处置,并立即疏散周边人员至安全地带。11.剧毒、高毒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严禁在饮用水源区保护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农药经营仓储管理制度为确保农药仓储环节质量、人员、财产安全,防止人畜中毒、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公共财产、私人财产受损等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农药仓库选址应远离居民聚居区、水源地、火源地。农药仓储场所的大小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最少不得低于50平米。2、农药仓储场所应进行合理分区,按照农药功能(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限制使用农药等)分区陈列、摆放有序、标识醒目。以便能够在日常检查和维护中-8-快速有效的开展工作,严禁乱堆乱放。3、农药仓储场所应进行合理分区,按照农药功能(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限制使用农药等)分区陈列、摆放有序、标识醒目。以便能够在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快速有效的开展工作,严禁乱堆乱放。4、农药仓储场所内用电线路、水管、灭火器、通风设备等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电线短路、漏水等引发火灾和水源污染。5、定期对农药产品、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汇报并合理处置。定期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掌握一定的农药中毒急救措施。6、同一农药品种按照先生产先出库的原则发货,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不得出库。发现标签残缺、包装破损、粉剂农药受潮结块,液体农药分层、结晶沉淀等出现,不得出库。7、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仓储场所内独立分区、明显标识、单独摆放。-9-农药经营购销台账管理制度1、在进货时,及时填写《农药进货台账》,准确记录购进农药基本信息,包括农药名称、三证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不得采购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证明文件,包装和说明书破损的农药产品。不得采购隐形含有禁限用农药成份的农药或含有隐形成份的农药。2、在销售农药时,及时填写《农药销售台账》,准确登记农药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并告知购买者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误导购买人。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实名制登记。3、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销售农药时,除做好前款规定的台账记录以外,还应出具售货票据。4、农药销售台账由专人负责填写和保存,销售票据和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5、农药品种的购销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导入农业农村部农药监管平台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6.《农药进货台账》和《农药销售台账》应保存二年以上。-10-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制度1、农药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当认真查验农药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保质期及相关证明文件,查验者对所购进农药的质量负责。2、不得采购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证明文件,包装和说明书破损的农药产品。不得采购隐形含有禁限用农药成份的农药或含有隐形成份的农药。3、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4、采购农药时应索取进货票据,做到以票做账,杜绝无票进货。5、及时填写进货台账,如实登记农药的名称、批号、购进日期、购进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进货经手人等详细内容。6、进货台账、查验材料及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7、负责进货查验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农药真伪查验相关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农药进货查验工作。相关查验资料和进货台账在负责查验人员签字后必须提交经营门市法人签字复核,经营门市法人应对农药质量总责。8、发生农药质量安全纠纷时,负责查验的人员应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并向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或工作人员提供查验材料及相关台账记录。-11-农药经营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1)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或经专业教育机勾培训56学时以上培训并考试合格。(2),对农药质量、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移、农药仓储环节、农药销售环节安全以及农药出入库台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3)不得聘用农药禁业人员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不得采购未取得有关证明或许可文件的农药。2、农药经营人员(1)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指导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或经专业教育机构培训56学时以上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经营限制农药的应具有熟悉限制农药使用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并具有2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12-(2)认真履行农药购销台账管理制度。向农药消费者提供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服务,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经营场所内药品分区、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为广大农药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3)严格遵守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保管好财物和档案资料,不向农药消费者销售已经过期或包装破损不全的劣质农药。经营限制农药的在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设置醒目标志,销售实行实名制登记。(4)维护好营业场所内的环境卫生,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