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信用卡业务风险,维护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必须遵循“严密制度、严格管理、严肃查处”的原则。第二章风险的分类第三条信用卡业务风险分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社会风险。一、违规风险是指本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违规经营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二、信用风险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所用款项给本行资产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三、社会风险是指不法分子恶意透支、骗领、冒用、使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的卡以及特约商户诈骗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四条信用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具体负责本行信用卡的资信审查、信用额度审批、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工作。第五条本行信用卡发卡业务实行集中审批、集中监控、集中追2透和持卡人档案集中管理。第四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本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包括发卡审批、信用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内容,应设置受理岗、征信审查岗、审批岗、异常交易监控岗、电话提醒催收岗、信函提醒催收岗、上门及司法催收岗,另设置一名信用风险业务主管。发卡审批流程包括受理、审核、资信调查、审批四个环节。透支催收流程包括电话、信函、上门及司法催收四个流程。第七条风险管理岗位设置可一人多岗,但受理岗、资信调查岗、审批岗、上门及司法催收岗不得一人多岗。第八条岗位职责一、受理岗本岗设在各支行,负责受理信用卡申请。具体职责:1、负责核对资料是否相符,申请表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文件是否一致:2、审核申请表上内容是否填写完整;3、负责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二、征信审查岗1、电话核实申请人填写工作单位内容是否真实;2、电话核实申请人填写住宅电话以及住宅地址的真实性;3、电话核实联系人资料是否属实(联系人是否同意作申请人的联系人);34、对申请人电话核实无法确认的,可采用信函方式核实,即要求申请人收到信函后回电联系,以便进一步调查。5、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征信记录进行审核;6、向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身份证、户籍是否属实及申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7、查询我行现有数据资料,核实申请人是否有不良记录:8、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资信资料。三、审批岗1、对是否批准办卡申请做出审批结论;2、确定申请人信用额度;3、根据持卡人申请、持卡人消费行为及行内相关规定对其帐户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四、异常交易监控岗负责监控异常交易,防范欺诈行为。1、每日通过风险管理系统分析或检查各种交易清单,对较大金额或违反常规的支付交易(如支付频率突增、交易地点突变)等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必要时应立即与持卡人取得联系,核实交易的真伪;2、对于新办卡后即在限额内足额透支的帐户进行监控,并密切关注;3、发现其他异常交易,要立即向风险业务主管报告。五、电话提醒催收岗、信函提醒催收岗、上门及司法催收岗岗位4职责参照《信用卡催收管理办法》。六、信用风险业务主管1、负责风险管理各岗位人员设置和管理;2、负责监督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3、提出发卡政策调整和风险管理建议;4、负责催收管理工作。第五章违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第九条违规风险遵循“事权划分、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加强防范与控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内部工作人员操作级别,不同的级别授予不同的授权权限,健全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之间,既有分工负责,又有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从而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一、事权划分事权划分是本行通过基本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相互制约,岗位轮换,达到降低和防范风险目的的一种手段。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根据业务开展状况、规模、人员配备情况,合理地进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劳动组合,但必须执行以下基本岗位相分离的规定,不得混岗:1、资信审查的初审与复审;2、制卡审批与资信审查的复审;3、制卡与建档、开户、数据传输、空白卡片保管、发卡、;4、业务操作与风险评定;55、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6、系统管理与业务操作;7、业务风险损失的确认与核销。二、事中控制事中控制是指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通过严格执行有关业务规章制度以达到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风险目的的一种手段。本行各营业网点、相关部门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在大额索授权业务、大额结算业务(包括大额存取款业务和消费业务)及特殊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业务工作程序,根据不同权限级别,在授权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严禁越权违规操作。三、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对银行卡业务经营的处理依据、处理手续和处理结果进行事后全面复审检查的重要监督制度,是进一步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发生的监督保障系统,是有效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的重要措施。1、通过对已完成的银行卡业务的会计核算、授权、止付、透支追偿管理等业务进行审查,规范业务行为;保证处理依据合法有效,处理手续符合规定,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2、发现并纠正会计核算和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各种差错,揭露各种违章、违纪、违法等事件,防止风险损失的发生;3、监督银行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6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建议,提高防范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第六章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第十条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本行要高度重视透支风险的管理,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恶意透支的催收和追讨,切实降低和转化信用风险。一、透支催收是透支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防范银行卡信用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本行应通过每月向持卡人寄发对帐单或透支催收通知单(还款通知书),加强对透支户的监督和控制,及时采取措施催收透支欠款,根据持卡人透支的不同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并予以处理:1、持卡人透支超过额度,或透支超过期限,或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应通知持卡人,提醒其在额度内用卡或按时还款;2、持卡人连续2个月以上超过额度透支,或单笔透支超过60天,或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应打电话或发还款通知书向持卡人催收债务;3、持卡人连续3个月以上超过额度透支,或单笔透支超过90天,或连续2次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本行可将其卡片收回;卡片无法收回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止付。经催收债务人仍不还款时,可通过司法部门的诉讼程序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等途径追收透支款项:7二、透支催收应建立催收档案,每次催收应详细登记催收情况,并妥善保管催收登记档案。第七章社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第十一条对社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一、严格资信审查。不得擅自降低发卡标准,严禁为无稳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发放信用卡,严防用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现象;二、加强营业网点和特约商户的业务培训。包括对信用卡真伪的识别、商户受理信用卡一般业务的操作流程、商户机具的一般维护等;三、加强发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制度培训,严格内控管理;四、及时编发止付名单,通知有关机构加强防范。第八章风险的分析与报告第十二条信用卡业务的分析与报告是指对信用卡业务风险定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形成业务风险报告。业务风险报告分为年度业务风险综合报告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题报告。一、年度业务风险综合报告必须在次年1月内上报,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业务风险发生情况、风险结构分析成因、防范措施、经验与教训、整改措施。二、重大突发事件专题报告:对商户诈骗、伪卡及内部作案等重大突发事件要逐件专题报告,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相应采取补8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第九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