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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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培训说明:1.ABC安全的朋友们收集于网络;2.版权作者所有,致谢;3.更多资源请扫右侧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微信最高级群已发2300+PPT5.3T+的HSEF资料!4.还不在abc安全微信群中的朋友请点击5.或者直接扫描左侧二维码小编直接请你入微信群;!!!已经在ABC安全微信群中的不要扫!!!未经培训操作遥控行车,钩头刮倒悬臂吊2013年4月23日,煤焦化公司协力人员在苯罐车清渣作业过程中,救援中毒人员时,一名作业人员死亡。2013年5月15日,深圳罗湖区长虹大厦发生一起电梯惨剧。一名24岁的女护士乘坐电梯从16楼到3楼,当电梯门打开,女孩正准备走出门时,电梯门突然关闭,并迅速下坠,女子头部被夹断,当场身亡。2013年4月23日,本市当涂经济开发区某墙体材料公司第14号蒸压釜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35万元。2014年3月2日9时50分左右,铁运公司一厂站铁水罐车在一铁总厂炉下3道对货(罐)位过程中,在11#炉---13#炉吊装口通道处,与冶建公司协力单位江东建安第一建安分公司人员驾驶的叉车发生碰撞,造成铁运公司调车员右大腿中部、左腿膝盖以上处截肢。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2013年8月31日,位于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内的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意见,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12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事故重要原因对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缺乏必要的基本安全意识技能,不能正确处置突发险情目录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内容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基础知识0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规依据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003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替代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规体系。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9号已经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节能减排的要求、事故调查、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完善法律责任)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实施。1234特种设备的定义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由国务院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各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实施进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监督检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对压力容器实施国家技术监察的立法执法机构,并具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指导的性质。其监察权具有法律权威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具体类别(承压类)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特种设备的具体类别(承压类)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具体类别(承压类)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是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具体类别(承压类)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含进出口)、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内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的总规定: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c.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特种设备的维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相关文件(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12345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包括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其他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0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基础知识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管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非常重要,必须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才能达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保证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义通俗的讲:所有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都称为压力容器。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为: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应该包括三个方面:a.工作压力Pw≥0.1MPa(表压力);b.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25MPa·L;c.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1《条例》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定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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