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2018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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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基本原则基本方法1.合理规划生产设计2.合理确定工程顺序3.合理确定巷道布置4.合理选择采掘工艺5.合理确定采面参数6.合理选择通风方式7.合理设置避灾路线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2基本原则——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三、确保通风可靠四、确保抽采达标五、确保监控有效六、确保管理到位七、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八、强化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监察九、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3基本原则——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3.优化生产布局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合理通风断面,明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4基本原则——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4.合理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要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5基本原则——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二、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5.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6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1.合理规划生产设计2.合理确定工程顺序3.合理确定巷道布置4.合理选择采掘工艺5.合理确定采面参数6.合理选择通风方式7.合理设置避灾路线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7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1.合理规划生产设计《规程》第三十五条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规程》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规程》第八十五条建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二)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8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1.合理规划生产设计《规程》第一百八十一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一)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1.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5.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9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1.合理规划生产设计《规程》第一百九十三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篇章。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0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2.合理确定工程顺序建设施工顺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面)接替顺序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1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2.合理确定工程顺序建设施工顺序《规程》第六十六条立井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且井筒处于回风状态时,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六)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2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2.合理确定工程顺序煤层开采顺序《规程》第二百零四条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选择保护层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当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二)应当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开采保护层后,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的被保护层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超出有效保护范围的区域仍然为突出危险区。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3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2.合理确定工程顺序煤层开采顺序《规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4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2.合理确定工程顺序采区(面)接替顺序参考《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高瓦斯、突出矿井也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尽量避免出现孤岛采面。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5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3.合理确定巷道布置《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当安设隔爆设施。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6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3.合理确定巷道布置《规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突出矿井的采掘布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主要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无突出危险煤层内。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者其他无突出危险区域内。(二)应当减少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三)在同一突出煤层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者掘进。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7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3.合理确定巷道布置《规程》第二百零五条有效保护范围的划定及有关参数应当实际考察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规程》第二百零六条对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厚煤层,利用上分层或者上区段开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者下区段时,应当依据实际考察结果来确定其有效保护范围。《规程》第二百零七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当不留设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在瓦斯地质图上还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煤(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8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4.合理选择采掘工艺《规程》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规程》第九十七条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采用水力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水力采煤:(一)突出矿井,以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高瓦斯矿井。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19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4.合理选择采掘工艺《规程》第一百一十五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三)煤层有突出危险的。《规程》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一)突出矿井或者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的高瓦斯矿井。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20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4.合理选择采掘工艺《规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设计的依据。对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所有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设计。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020年7月14日7时58分21基本方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合理开采部署4.合理选择采掘工艺《规程》第一百九十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或者其他非正规采煤法。(二)在急倾斜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当采用双上山、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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