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融安煤矿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镇雄县融安煤矿二〇一三年三月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机构安全生产岗位制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水害事故。2.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3.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4.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5.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影响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因素,提出了预测预报和防治措施。6.搞好采掘工作面的水文探测工作,做好井上下对照测量,合理留设保安煤柱。7.做好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8.建立健全相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档案。9.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并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10.在汛期,根据不同的涌水量和排水期间、地点,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杜绝事故的发生。11.参与井下重大事故的处理与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图件。12.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探放水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认真执行“有疑必谈,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确保安全生产3.建立健全业务保安和岗位责任制,开展反“三违”活动。4.必须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探放水安全措施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纪录,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加固打好密闭。5.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排水,并做好水沟清理工作,保证安全放水。6.在探、放水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7.做好探放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8.组织全队职工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探放水人员的素质。9.做好探放水工作的统计、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保证人员、工资、机构、领导四固定。探放水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防治水副总工探放水办公室主任井下防探水队防探水验收组探水队总工办安全科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总则为了明确我矿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效预防矿井建设中水害的发生,保证矿井施工安全,特成立融安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条指导思想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第三条奋斗目标一、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二、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组织机构镇雄县融安煤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赵泽琼副组长:唐贵勇、李招平、穆春华、袁云成员:李斌、张发财、唐端来、林祖恩、黄佑权、黄益通、赵祖卫、罗永忠、李发友、董贵仁、吉张军第五条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防治水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指令。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三、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四、根据矿井生产接替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五、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第六条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必须严抓共管。一、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二、副组长组织落实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三、小组成员协助副组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四、安全科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五、地质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六、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和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七、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八、通风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工程的瓦斯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九、抽排区负责探、疏放水钻探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相关措施的编写。十、采、掘、开等一线生产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十一、矿井的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第七条防治水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一、总工办总工办(地质测量)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组长和副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不能实现自流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4)开采浅部受水害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方可开采。(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各采掘开一线生产单位及矿领导。(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采前防治水安全评价》,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10)负责及时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13)与调度所配合做好地面防治水工作,每年雨季前联合机电科进行1次联合排水实验。总工办(技术)(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措施并组织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及井下水沟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二、调度室(1)负责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2)负责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4)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5)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三、安全科(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相关部门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防治水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通风科(1)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2)负责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3)负责封闭墙的施工及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五、探放水队(1)负责编写探、疏放水工程施工措施。(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中钻探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管理工作。(3)负责钻探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治水知识及水灾避灾知识培训工作。六、机电队(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联合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七、采、掘、修一线生产单位(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2)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3)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控水阀门的安设密度为每隔100m安装一组。(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3/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2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水仓并按要求安装排水设备,在水仓巷道内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