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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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黔煤安监监察〔2018〕4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安委办〔2018〕26号)精神,深刻汲取煤矿重大事故教训,严密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决定对全省高风险煤矿开展一次安全“体检”。并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4号)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逐一对高风险煤矿开展安全“体检”,系统排查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二、安全“体检”对象(一)4类安全“体检”煤矿。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单班下井人数多(指单班下井人数超过800人或井-2-下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达到3个及以上)等4类煤矿,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体检”。(二)安全“体检”煤矿名单。根据调度的煤矿生产建设实际现状,拟定4类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名单(对盘江矿区的混合所有制独立井区,在其主体矿井安全“体检”时,一并安排进行),详见附件1。煤矿生产建设现状发生变化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予调整的安全“体检”煤矿名单,另行及时函告有关部门或执法检查组。-3--4-三、安全“体检”主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防控重大风险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聚焦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体检”。(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机制;是否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二)开拓部署和采掘接续情况。生产布局(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是否满足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要求;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设定的九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三)通风系统运行情况。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5-需要;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专用回风巷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反风设施,并能在规定时间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是否按规程要求开展反风演习。(四)重大灾害和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实施瓦斯抽采及综合防突措施,是否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开展致灾因素普查,是否查清承压水体和老空积水情况,按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是否按要求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要求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落实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五)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完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是否齐全、安装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调校、测试等是否符合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在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是否设置读卡分站,标识卡和读卡分站是否工作正常,系统监视的人员位置等信息是否准确。(六)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安全管控情况。采掘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电焊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焊的情况;爆破作业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提升运输设备-6-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斜巷人车、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七)应急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是否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落实应急演练机制;调度员、安检员、班组长等是否有重大险情紧急撤人权力;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是否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八)对4类矿井,还应结合各类矿井特点,将以下内容列为安全“体检”重点。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9号)《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家“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煤安监监察〔2018〕32号)要求,将安全“体检”内容与专家“会诊”内容有机衔接,有序推进、同步开展。2.高瓦斯矿井。(1)是否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任一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是否采取了瓦斯抽放措施。(2)主通风机、防爆门是否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全风压通风;是否有违规串联通风情况;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是否符合要求。-7-(3)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4)开采煤层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时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3.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1)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配齐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并定期排查分析预测水害隐患。(2)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是否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进行超前探放水,采掘作业前是否查明并消除水害隐患。(3)是否有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报废井筒是否按规定进行封填处理。(4)受顶板水、承压水、老空水或者其他水体威胁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水体下采煤的,是否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5)是否建有完善可靠的防排水系统。4.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矿井。(1)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是否布置超过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是否布置超过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8-〔2016〕64号)要求,研究优化简化系统的措施,制定“一优三减”计划,推动减少生产采区、矿井和采掘工作面人员。(3)主要升降人员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是否安全可靠,井下安全避险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避灾路线是否畅通、避灾路线指示和标识是否清晰。(4)是否建立作业人员(除关键岗位)井上交接班制度,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是否建立避免平行或交叉作业制度,避免在同一作业区域安排多个单位、多头指挥混岗作业。(5)是否在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增设超员报警模块,依据劳动定员数量设定相应区域同时作业人数上限,实现人数超限自动报警。四、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本次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和省政府、省安委会的领导下,由贵州煤矿安监局及所属各监察分局牵头负责,省能源局和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与开展。(一)安全“体检”时间安排。从2019年1月开始,至2019年6月底结束。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体检”,按照《贵州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家“会诊”工作方案》(黔煤安监监察〔2018〕3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2019年3月底前完成;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于2019年汛期来临前(一般为5月份)完成。(二)组织煤矿认真开展自检自改。由各市(州)、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于2019年1月31日前组织辖区4类矿井,在已开展的自检自改、系统性安全风险分-9-析研判等基础上,聚焦本次安全“体检”内容,再次开展自检自改和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督促煤矿认真整改自检自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三)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贵州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牵头负责,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所确定的4类高风险煤矿的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各执法检查组要统筹兼顾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煤矿安全许可事项等具体情况,坚持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按要求开展4类高风险煤矿的安全“体检”监察执法工作。(四)统筹兼顾多类安全“体检”内容。各安全“体检”执法检查组除对煤矿安全“体检”共性的主要内容进行“体检”检查外,若安全“体检”煤矿同时为4类高风险煤矿分类中的多种类型的,对其各种类型的安全“体检”重点内容,要予以一次性集中安排进行;对其安全“体检(会诊)”执法检查组,可商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酌情增补相应专业专家参与开展安全“体检”工作,同时酌情增加现场检查时间。(五)督促煤矿整改重大隐患和问题。省能源局和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安全“体检”重点监察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煤矿认真整改,并及时开展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回头看”检查复查,确保逐项整改到位。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联合组建全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专班(同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监察监管执法力量、选聘-10-有关方面专家参与组成若干个安全“体检”执法检查组,开展“体检”式重点监察执法。全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执法检查组分组情况,详见附件2;各执法检查组及其牵头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监察监管人员和相关专家。专家所在单位,要对其参与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予以全力支持。对停产停工的4类矿井恢复生产建设的,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纳入自检范围,贵州煤矿安监局将调增纳入“体检”式重点监察范围。对长期停产停工煤矿,乡(镇)政府要按照省明确的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基本原则的要求,切实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二)精心组织自检自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各煤矿聚焦重大风险和隐患,结合此次安全“体检”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煤矿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煤矿开展督查检查。对自检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主动采取停头停面、停工停产等措施;对自检认为不具备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煤矿,要引导煤矿主动申请退出,地方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自检自改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逐矿编制自检自改报告,报送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自检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分析研判不全面的,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对照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改销号,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三)开展“体检”式重点监察。各级牵头负责部门、各煤矿安全“体检(会诊)”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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