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试验检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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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11111111试验检测计划1111111111公司二○二○年1111月目录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三、检测计划目的和适用范围四、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五、见证取样人员和见证检测单位的确定六、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频率七、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数量八、试验台账管理九、相关管理制度11111111111111111试验检测计划一、编制依据编号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2施工设计图纸3《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4《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5《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6《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107《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9《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8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716《预拌砂浆》JG-T230-20161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1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9《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1720《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2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E51-20192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723《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2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25《预应力混凝土管》GB5696-200626《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0727《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28《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29《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30《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31《土工合成材料非织造布复合土工膜》GB17642-200832《砌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201133《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3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T1596-201735《建设用砂》GB/T14684-201136《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37《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38《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F81-01-20043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二、工程概况B项项目名称:1111111,建筑主体采用框架结构,筏板基础,建筑面积111111㎡,其中地上11111.31㎡,地下1298.5㎡。建筑工程等级二级,耐久设计年限111年,屋面、地下防水等级均为一级,防火类别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三、目的和适用范围3.1目的:为了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做好本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试验检测计划,用以规范施工中原材料(其中包括半成品、成品构件)的取样、送检过程,明确了相应的检测频率和检测次数。3.2适用范围:该计划适用于11111111项目中的试验检测部分。四、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4.1主要的试验项目及分类4.1.1试验项目分为:工艺试验、标准实验、验收试验、成果实验。4.1.2验收试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4.1.3主控项目:即在工程中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4.1.4一般项目:即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通常为现场实测实量的检验项目又称为允许偏差项目。4.2试验检测要求:4.2.1主控项目抽样检验或者检查100%合格,4.2.2一般项目合格率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2倍以内。4.3.对材料试验人员的要求4.3.1材料进场后,现场试验人应当及时收集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4.3.2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对进场原材料外观、几何尺寸等项目进行量、测自检,并形成相应的记录;4.4.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4.4.1取样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和试验计划要求的频率,方法和数量进行取样。4.4.2对有见证取样的原材,取样员应提前通知见证员进行见证取样。4.4.3取样完成后,及时对样品进行封样标识和粘贴封志,并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其中见证取样记录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涂改。4.4.4对于需要送检的项目,取样完成后及时送到规定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填写检测委托单并留底。需要见证送样的,送样人应当会同见证员一起完成送检,同时见证员需要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4.4.5按照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要求,2019年11月1起,送样人员、见证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取样员、见证员必须同时到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脸谱”识别,否则无法完成“检测任务单”的填写和相应材料的委托试验。4.4.6见证送检试验需要单独建立试验检测台账,并最终存档。4.4.7混凝土试件的委托,委托单需填写该批混凝土的开盘鉴定编号。4.5本项目需要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的项目(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样);(二)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五)用于节能环保工程的保温、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六)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及防腐防火材料;(七)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八)建筑外墙、幕墙材料;(九)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绝热、粘结材料和增强网;(十)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的其他见证检测项目;4.6本工程材料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进行送检,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4.7用于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数量,将不少于一组(件)。如:水暖工程的管道、阀门;电气安装工程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五、见证取样人员和见证检测单位的确定5.1见证取样人员的确定: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员,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已进行了书面授权委托,并且《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已向本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担本工程见证取样的试验检测机构备案。5.2检测单位的确定:按照《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承揽本工程检测任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并签订书面检测业务委托合同。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应当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委托一家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六、工程试验检验项目及频率涉及本项目的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检测取样、频率,将按照编号分别为DB37/T5072-2016和DB37/T5073-2016的《山东省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山东省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进行取样并按项目委托检测。七、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数量(附件三)八、试验台账管理8.1不合格品试验台账8.2钢筋原材试验台账8.3钢筋连接试验台账8.4水泥试验台账8.5防水、保温材料试验台账8.6混凝土试验台账8.7养护室温湿度记录8.8见证取样和送检台帐8.9混凝土试件养护记录8.10混凝土试件制作记录九、管理制度9.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9.1.1当发现进场原材、半成品、成品构件经检测认定为不合格品时,立即通知材料组和现场管理人员停止加工、制作和使用;9.1.2试验室对不合格的样品及时封存、记录、隔离;9.1.3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并注明不合格原因和处理建议;9.1.4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现场材料、构件进行处置并形成记录;9.1.5对处置完成、记录完整闭合的,报请监理部门进行审核,归档;9.2试验资料管理制度9.2.1试验员负责及时到试验室收集、索要各种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各种试验报告,建立健全试验检测台账;9.2.2专人保管检测资料、检测报告,每季度由负责人装订成册,原始记录每天由检测室装订成册交档案室,按性质分类、编目、设卡存放。9.2.3资料员将资料按时间、部位、分项工程成批整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确认资料准确合格后,将试验资料返回项目资料员归档保存。9.2.4所有试验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反映试验结果,严禁任何单位和任何人弄虚作假。9.2.5检测资料、报告、原始记录由档案负责人保管。9.2.6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试验文件、资料时,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需办理手续,用完及时归还,不得遗失。9.2.7外单位人员查阅文件资料时,需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只限档案室查阅,不准带出室外,未经允许不准抄录、拍照和复印。9.2.8、根据文件资料重要程度确定存档期限,重要的文件资料保存五年,一般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文件,保存二年。超期文件资料,经主任批准后进行销毁,在档案目录中予以注销。9.2.9、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检验报告或检测数据,在上级未经允许之前,或未经委托方和受检单位同意,均应保密,不得向外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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