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殺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本校校安中心接獲學生自殺事件通報自殺未遂自殺身亡1、即刻前往現場,協助警方續辦事宜。2、妥慎保管及處理學生資料、遺書、遺物。3、即刻通知家長、校長、教務、學務、輔導主任與其他學校相關人員(導師、校護、輔導老師等)。1、即刻前往現場,協助送醫急救,聯絡家人及諮輔中心接案人員或精神科醫生會診。2、處理穩定後通知學務主任與學校相關人員。(導師、校護、輔導老師等)。未引起媒體關注引起媒體關注1、即刻前往現場,協助送醫急救,聯絡家人及諮輔中心接案人員或精神科醫生會診。2、即刻通知家長、校長、教務、學務、輔導主任與其他學校相關人員(導師、校護、輔導老師等)。1、校長獲報後視狀況決定是否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2、學務主任承校長指示,負責協調事件後續處置。3、教務主任負責媒體溝通與發言。1、轉介精神科醫生,接受治療。2、轉介輔導處,並定期將諮商進度會辦學務處及導師。3、導師持續與家長及當事人追蹤輔導。1、強制就醫並連絡家長。安置後持續追蹤,至當事人畢業後結案。畢業後結案。未再自殺再自殺輔導處負責對自殺事件進行輔導相關事宜,如班級或小團體之哀傷輔導或家長哀傷處置、全校生命教育等。1、註冊組註銷學籍。2、學務處協辦派員代表參加公祭。學務處分析檢討事故原因,提出改進建議並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