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122:351《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2《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3《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原则4《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讲授主要内容2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一部煤矿规程——《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燃料工业部组织颁发了第二部规程——《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煤炭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三部规程——《煤矿保安暂行规程》。煤炭工业部颁发了第四部规程——《煤矿安全试行规程》。煤炭工业部修订颁布了第五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在1980年版基础上,修订公布执行第六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能源部以能源安保[1992]1017号文颁布了第七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并出台了规程执行说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39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改《煤矿安全规程》14条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第129条、第441条、第442条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着手对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发布第16号令。自1998年开始,煤炭部着手对92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修订,将《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等修订为统一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煤炭生产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无数的血的事故教训,使《煤矿安全规程》得到不断的完善。22:35《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2016.022011.012010.012009.042006.102004.112001.111992.101986.071980.021972.041961.101955.121951.09322:35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安全生产法规:a、行政法规b、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3、安全生产规章:a、部门规章-煤矿安全规程b、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4、安全规程的标准: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422:3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煤矿安全规程》法律地位522:351、突出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原则。遵循国家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颁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吸取近十几年来的煤矿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科学技术进步水平,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煤炭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新《规程》既要充分体现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即“红线”不能突破,又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可操作性特点。所有条款都坚持基于在煤矿企业能实现、可执行、用得上。新《规程》框架以外具体的技术方法、指标等可参考各专业的相关标准、规定执行。3、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即划线指标要科学,符合市场经济和煤炭科技进步的客观规律。所有规定条款包括安全系数、气体浓度指标、设备检修频率等,既要体现科学性、求实性,又要考虑到区域地质状况和开采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原则622:354、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原则。《规程》修订并非推倒重来,重点在完善、提升、查缺补漏上下功夫,这就要求科技术语、法定计量单位、技术标准、体例格式等与国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辞令严谨,经得起推敲和实践检验。5、体现科技进步,鼓励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原则。随着信息化管控水平的提高,在井下某些地点甚至是重要地点推广无人值守、减人提效技术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即实现井下“无人则安”。《规程》修订确保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迁就保护落后。《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原则722:35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地质保障第三编井工煤矿第四编露天煤矿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第六编应急救援附则附录主要名词解释共六编、三十一章七百二十一条,11.3万字。《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822:35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922:35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煤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10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11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12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3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14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1.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3.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4.关于征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初稿)意见的函1522:35第十三条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第六百八十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AZH-40型化学氧自救器。保护时间:步行速度5.5km/h或从事中等强度劳动时,不少于40min,静坐条件下大于2h。《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16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17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18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19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三十一条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第三十三条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20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21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在高瓦斯区域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尽管采取了各种安全措施,但相对而盲,高瓦斯区域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工作面中瓦斯越限的几率要大得多,若采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由于摩擦和撞击极易产生火花,从而引起瓦斯爆炸。所以规定:在高瓦斯区域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1997年5月3日,淮北矿务局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其原因就是在高瓦斯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所造成的。第六十一条使用耙装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2222:35《煤矿安全规程》重要条款解读第九十五条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