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危害及事故案例分析第一节煤矿工人违章行为及危害•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据统计,70%以上的安全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1.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称之为“三违”人员。•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机作业等现象及行为。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违章指挥:即违反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而盲目指挥生产的现象及行为。基层中这类人员主要是煤矿管理干部,包括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等。为了超产量、赶进度,区队长让工人简化作业工序、违章操作等。•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任何单位都经常发生,煤矿虽然制定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2.“三违”的危害•由于“三违”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全国每年有上千起,伤亡几千人。矿井事故与“三违”有着直接联系。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均是由“三违”人员造成的。•我们职工队伍中的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着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为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决不能宽容和忽视。我们只有坚决与“三违”作斗争,才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3.反“三违”的有关规定•(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或事故责任者,有关部门有权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有权给予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职工有权提出安全建议。•(4)对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以及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也是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朱家河煤矿“10.13”顶板事故•采一队2006年10月13日零点班,12506综采工作面机尾处发生顶板事故,冒落石块滚动挤压伤亡一人。第二节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10月13日零点班,工作面机尾12m放完震动炮,3:30分采煤机从距机尾25m处向机尾割煤,割完煤后,机组从机尾向机头方向反刀拾煤。在距机尾21.3m处,由于该段处于地质变化带,煤层松软,上部呈鱼鳞片状,工作面采高不够,机组切割部不能顺利通过,于是在该处作业的支架工吴某将第58架支架前梁收回。当机组后滚筒运行到第58架支架下时,机组液压升降系统发生故障,机组司机停机检修,吴某就将收回的支架前梁向前支设,这时顶板来压,冒落一块(1.5m×1.1m×1.05m)不规则石块,砸在机组后滚筒上,石块反弹到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上,由于工作面向机尾方向倾角-150,则石块沿刮板运输机向机尾方向滑去,在机尾过渡槽石块被挡住,翻倒在煤壁侧,将正在该处作业的姚某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冒落石块滚动,挤压姚某致死。2、重要原因:(1)姚某违反作业规程,进入煤壁侧作业。(2)大坡度段割煤技术措施不健全。(3)机组通过地质变化带措施不力。(4)吴某操作违反作业规程,冒险蛮干。3、间接原因:(1)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树立不牢,自保意识差。(2)职工操作不规范,技术素质较差。(3)现场生产管理薄弱,监督管理不到位。三、事故点评:针对这起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点评:1、对于机采工作面大坡度段的安全管理,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防范措施。设置警戒的安全距离必须根据工作面底板角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不能不根据实际、一成不变地确定为20米,这起事故的发生地点在距机尾23米处可以印证这一点。2、管理人员未在现场把规程落到实处。机组运行期间规程明确规定煤壁侧不允许站人,在现场的茬长、班长、验收员、跟班副队长、安检员,如果有一人能够对此项规定做到认真落实,事故就可以避免,遗憾的是没有人做到。3、当日7时10分左右是交接班时间段,也是事故发生的特殊时段。当时姚某因为急着完工,从而造成盲目蛮干,酿成事故。这起事故提醒我们,要切实加强交接班前后薄弱时段的安全管理。•“10.13”事故发生时,恰逢机组运行到顶板破碎段,造成顶部岩块冒落,机组、刮板输送机都在运转,岩块从运转的滚筒上落下后滚向机尾,将站在工作面煤壁侧机尾段工作的姚某轧死。而岩块的冒落是因为12506工作面破碎段支架间错距大,无侧护板,致使顶板支护不充分造成的。假如当时在破碎段首先加强支护,然后割煤,事故就可能避免;假如在破碎段先停机、停溜子,并进行维护,即使岩块冒落也不会滑下伤人;假如当时12506工作面在用的ZFZ-2400-16-25型支架有侧护板,能防止顶部岩块冒落,事故也可避免。所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综采工作面过地质变化带和特殊地带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特殊地段、重点区段的安全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防止此类事故的根本保证。•白水煤矿“7.19”机电运输事故•2002年7月19日18时30分,掘一队四点班在一九大巷施工,发生一起机电运输事故,伤亡一人。一、事故经过:7月19日四点班掘一队在一九大巷施工。班前安排王某某等人打光爆眼,孙某等6人移装岩机两项任务。王某某打左帮最后一个眼时,因支设钻架宽度不够,汽腿正好架设在贴帮放置的耙斗框边。同时邵某等2人将装岩机80开关往里移,移到开关电缆拉紧为止。约18时30分在移装岩机距道头2米时,因机子推不动,就向后退了一下,再向前猛推。这时装岩机开关倒地突然送上电,带动耙斗向外移动,将正在打眼的王某某拉到,仰面摔倒在两帮渣堆之间的坑内。孙某立即停电并闭锁开关,崔某某等人将王某某运送升井。经局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7日10时30分死亡。•白水煤矿“7.19”机电运输事故现场示意图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开关倒地突然送上电,耙斗移动拉倒王某某。2、主要原因:(1)馈电开关未断电闭锁,带电移动设备。(2)钻架支设在耙斗上操作,为事故埋下了隐患。(3)班长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3、间接原因:•(1)区队管理较乱,安排工作不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2)职工防范能力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三、事故点评:“7.19”机电运输事故,是因为施工现场管理漏洞多造成的,当班班长违章指挥,在安排孙某等6人移装岩机时,将QC80开关电缆拉的太紧,致使电缆没有余量。当装岩机向前移动时,QC80开关被拉倒从而自动闭合,驱动扒斗运行,将正在打眼的王某拉倒致死。当时,如果队干在施工组织中考虑全面,在移动装岩机前,断开总开关电源,或把QC80开关闭锁,就不会发生误送电事件;如果打眼工的自保意识强,移装岩机人员具有互保意识,就不会为了赶进度,发生打眼与移装岩机平行作业,打眼工也就不会将钻架气腿支设在装岩机的扒斗框边而人员处于扒斗行程之内,打眼工也就不会被扒斗拉到;如果盯面安监员监督有力,能够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这起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从这起事故应吸取以下教训:1、班长是施工现场的指挥员,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工人要消灭违章作业;•2、停送电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能图方便,不按程序随意停电,用电设备和开关之间的电缆要有一定的富余量,不能绷的太紧,影响安全用电;•3、精心组织,细致安排,要向工人明确生产安全的注意事项,按规定合理、科学地组织工人平行作业;4、加强职工教育,强化自保互保意识,加强沟通,提倡协作精神,避免“单打一”的独立作业。•南桥煤矿“8.27”通风事故•1996年8月27日约18时,掘进一队在18皮轨石门掘进,18回风石门发生破坏通风设施闯入禁区,造成缺氧窒息两人死亡事故。•一、事故经过1996年8月27日,掘进一队四点班在18皮轨石门掘进,班前队干谢某强调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班长冯某带领梁某等11名工人到工作面后,安排梁某等6人在后面清矸,自己带领其他人到工作面和李某等人装矸。大约装到半车矸时,冯某发现梁某不在,便问李某等人,李某回答说“不知道”。车装满后(约在18时左右)冯某未给任何人打招呼便私自离开工作地点。下班后,其他人员到区队值班室已是28日凌晨1时左右,值班队干谢某问验收员冯某某,怎不见班长冯某和工人梁某,冯某某认为二人早已提前升井回家去了,故此谢某没有再追问。到28日7时左右,夜班放炮员李某去18回风上山口解手,发现18回风上山栅栏处有一顶矿帽,同时栅栏被破坏里面有灯光,便报告了夜班班长闫某,闫某又向值班领导及生产调度作了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进入盲巷,发现了冯某、梁某两人,当即从里面将两人救出,经查已窒息死亡。•南桥煤矿“8.27”通风事故现场示意图•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窒息死亡。•2、重要原因:•(1)冯某、梁某违犯劳动纪律,擅自脱岗,破坏通风设施强行进入盲巷。(2)区队管理松懈,劳动纪律松驰,职工组织观念不强。•3、间接原因:•(1)考勤制度未能切实有效落实,管理不严不细,井口考勤员对入升井人员情况不明。(2)职工安全意识差,互保意识不强。•三、事故点评:南桥煤矿“8.27”通风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1、班长冯某和工人梁某组织纪律性差,在工作期间私自离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二人在私自离岗后,损坏井下通风设施(栅栏),并冒险进入盲巷,属严重“三违”行为。说明职工煤矿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区队在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方面存在漏洞,对井下停风地点的危险和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向职工宣贯的不到位,对职工煤矿安全知识培训不力,在班组长的选用方面考察不严。•2、该矿在通风设施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果当时在18回风上山巷道口设置了清楚的“禁止进入”警标,梁某和冯某就可能不会进入盲巷;如果用永久密闭代替了栅栏,二人就难以进入盲巷;如果二人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懂得进入盲巷可能造成窒息死亡,他们就不会不知死活,进入盲巷。•3、考勤制度和区队管理制度不严不细,区队与考勤系统的信息流通不畅,考勤预警机制不全。冯某和梁某在长达16个小时内没有升井,考勤室却不知晓,即使知晓却不及时向调度室或区队报告;区队队干在未见二人升井的情况下,轻信当班工人的汇报,既不进行认真调查,也未及时去考勤室核对,在管理上草率、马虎、不认真,从而失去了对二人的营救时机。所以,区队和考勤室应负管理之责。•葫芦岛南票区第四煤矿“5.14”瓦斯爆炸事故•1999年5月14日19时40分,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暖池塘第四煤矿-11m水平溜煤眼和供-11m水平5-2煤组采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之间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伤12人。•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死者刘某在-11m水平溜煤眼和供-11m水平5-2煤组采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之间吸烟,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教训•该矿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工人携带烟火入井,并在井下吸烟。这也反映出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结束语•通过以上事故案例的分析和点评,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事故虽然都有各自的不同特点,但共性问题比较突出,这都是我们应该接受的教训和引以为戒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落不到实处。管理干部工作作风飘浮华而不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生产管理脱节,班前会质量差,安排工作空洞,对工作面出现的问题泛泛而谈,没有针对工作面隐患采取有力的措施。责任心差,导致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没有积极采取主要干部跟班指导处理的方法,没有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生产部署和处理措施。二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涣散,劳动组织不合理。随着生产推进,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会不断地出现,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