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李纪顺2017.6.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1.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3.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确认。•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1年内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1次。•6.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第十一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01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依法开采;•2.正常连续生产(连续停产不超过3个月);•3.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5.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办法),按规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考评工作。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二、等级设定和评定程序•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三级是煤矿组织生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现场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1.井工煤矿•(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占10%。•(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占10%。•(3)通风。•(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5)采煤。•(6)掘进。•(7)机电。占9%。•(8)运输。占8%。•(9)职业卫生。占6%。•(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占6%。•(11)调度和地面设施。第8部分机电•一、工作要求•1.设备与指标•(1)煤矿各类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2)设备综合完好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2.煤矿机械•(1)机械设备及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2)机械设备完好,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3)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第8部分机电•3.煤矿电气•(1)供电设计、供用电设备选型合理;•(2)矿井双回路供电;•(3)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以及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4)防爆电气设备无失爆;•(5)电气设备完好,各种保护设置齐全、定值合理、动作可靠。•4.基础管理•(1)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机电技术管理规范、有效,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2)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性能测试、检验及探伤等及时有效;•(3)机电专业业务保安工作持续、有效。第8部分机电•5.岗位规范•(1)管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2)规范作业,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3)执行安全确认制度。•6.文明生产•(1)现场设备设置规范、标识齐全,设备整洁;•(2)管网设置规范,无跑、冒、滴、漏;•(3)机房、硐室以及设备周围卫生清洁;•(4)机房、硐室以及巷道照明合格;•(5)消防器材、绝缘用具齐全有效。第8部分机电•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1)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2)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3)单回路供电的;•(4)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5)没有配备分管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机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表8-1煤矿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项目内容基本要求分值评分方法设备证标1.机电设备设施有产品合格证;2.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符合规定;3.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4查现场和资料。1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设备完好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3查库存、现场和设备台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固定设备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2查现场和资料。发现1台不完好不得分小型电器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1.5查现场和资料。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机电事故率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1查资料。机电事故率达不到要求不得分设备待修率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1查现场和资料。设备待修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设备大修改造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1查资料。无更新改造年度计划或未完成不得分;无大修计划或计划完成率全年低于90%,上半年低于30%不得分表8-1煤矿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⑴电动机保护齐全可靠;⑵装设有防滑、防跑偏、防堆煤、防撕裂和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以及温度、烟雾监测和自动洒水装置;⑶上运运输机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运输机装设有软制动装置且装设防超速装置;⑷减速器与电动机采用软连接或采用软启动控制,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⑸输送带、滚筒、托辊等材质符合规定,滚筒、托辊转动灵活,带面无损坏、漏钢丝等现象;⑹倾斜井巷使用的钢丝绳芯输送机有钢丝绳芯及接头状态检测装备;⑺钢丝绳芯输送机设有沿线停车装置,装、卸载处设有摄像头;⑻运输能力满足矿井、采区安全生产需要;⑼机头、机尾及搭接处设有照明和安全防护设施,行人跨越处设有过桥;⑽连续运输系统具有连锁、闭锁控制功能,全线每间隔不大于100m设有通信和信号装置;⑾集中控制硐室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⑿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⒀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4分查现场和资料。第⑴~⑻项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第⑼~⑾项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其他项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表8-1煤矿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排水系统1.矿井及采区主排水系统:⑴泵房及出口,水泵、管路及配电、控制设备,水仓蓄水能力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⑵有可靠的引水装置;⑶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⑷电动机保护装置齐全、可靠;⑸排水设施、水泵联合试运转、水仓清理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⑹排水能力满足矿井、采区安全生产需要;⑺水泵房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⑻使用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⑼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2.其他排水地点:⑴排水设备及管路符合规定要求;⑵设备完好,保护齐全、可靠;⑶排水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⑷使用小型自动排水装置4分查现场和资料。第1项中的第⑴~⑺小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其他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1分;第2项中的第⑴~⑶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扣0.1分表8-1煤矿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井下供电系统1.井下供配电网络:⑴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行方式合理;⑵各级变电所运行管理符合规定;⑶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供电地点均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符合现场实际;⑷按规定进行继电保护核算、检查和整定;⑸中央变电所安装有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⑹配电网路开关分断能力、可靠动作系数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符合规定;⑺实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⑻井下变电所、配电点备有供电系统图;⑼调度室、变电所有停送电记录;⑽变电所及高压配电点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⑾变电所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⑿采区变电所专人值班或关门加锁;⒀采用集中远程监控,实现无人值守。4分查现场和资料。第⑴项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第⑵~⑿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其他项不合格扣0.1分井下供电系统2.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合格率100%30分查现场和资料。高瓦斯、突出矿井中,以及低瓦斯矿井主要进风巷以外区域出现1处失爆“煤矿电气”大项不得分4.高压供电装备:⑴高压控制设备装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⑵向移动变电站和高压电动机供电的馈电线上装有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⑶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装设有过电压保护;⑷开关有通信功能2分查现场或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5.低压供电装备:⑴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⑵有检漏或选择性的漏电保护;⑶按要求试验,有试验记录;⑷开关有通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