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管管理理第第一一节节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基基础础知知识识一、安全的定义及其重要性1.安全从不同的角度有下列定义:①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②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害的条件。③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体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2.安全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①经济损失大。②社会影响大。③影响周期长。二、管理的定义管理就是管理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对管理对象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三、安全管理的任务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⒉分析、研究、评价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⒊从组织、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⒋预防事故发生或最大限度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及程度。⒌实现最优化安全状态,为企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四、安全管理的意义及作用1.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③环境的不安全条件④安全管理的缺陷(事故发生的根源)要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①从加强安全管理做起。②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技术。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搞好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保证。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需要:①安全管理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②制定各方面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对策。③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④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⑤增强自我防护能力。3.搞好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煤矿灾害防治水平的提高要通过:①增加安全投入。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③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④创造本质安全化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4.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措施都有赖于有效的安全管理,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安全技术——指各种专业有关安全的专门技术。如安全监控系统等。劳动卫生——指对尘毒、噪声、辐射等各方面物理化学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治理。5.搞好安全管理,有助于改进企业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各方面工作的进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反映出企业管理水平。②企业管理得好,安全状况得到改善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③安全管理混乱事故、伤亡不断。五、安全管理的目的、地位及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的目的①提高灾害防止水平。②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③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危害,避免各种损失。④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技术措施的使用。⑤提高安全投入效益、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2.安全管理的地位安全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于执行的地位。3.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①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应急与救援等)②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现与控制、设备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等。)③安全信息化工作。(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等)4.安全管理的特点长期性、科学性、层次性、预防性、专业性、群众性、人为性、效益性、强制性、社会功能性。第第二二节节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管管理理体体系系一、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概述我国目前的安全工作体制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管理。③监察机关的监察。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⑥新闻媒体的监督。⑦社会公众的监督。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由国家法规授权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进行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①权威性。②强制性。③普遍约束性。3.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④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⑤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⑥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具有的特点①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②监察和管理分开安全监察职责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2.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可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事故隐患和事故处理,被监察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重点监察内容包括:(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5)职工是否存在“三违”行为。(6)是否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冲击地压、地面和井下火灾与水灾、矿尘、有毒有害气体的预防措施。(7)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样、资料。(8)是否设置安全标志、井下避灾路线。(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10)是否具有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11)所使用的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MA标志)(12)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13)在“三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14)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15)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16)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7)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18)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19)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二、煤矿安全责任体系1.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①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②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③煤矿的从业人员。④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2.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③公安机关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第三三节节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制制度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内容①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③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的具体落实。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⑤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煤矿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①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②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③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④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作负责。⑤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煤矿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⑴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⑵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副职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⑶分管其它方面的企业副职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⑷各级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⑸采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⑹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⑻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⑼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⑽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①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②对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③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④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成。⑤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研究解决。⑥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工作。⑦参加伤亡事故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⑧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并督促执行。⑨指导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二、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在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三违”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抢救事故有功的。(4)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成绩的。2.惩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5)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而造成事故的。(6)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情节严重的。(7)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扰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8)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用于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9)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及时解决安全问题或尘毒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尘毒危害严重的。(10)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3.惩处事故责任者的规定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4)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5)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6)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以及对肇事者姑息包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对蓄意制造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者,要从重处罚。(二)安全检查制度1.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1)日常检查。(2)定期检查。(周、旬、月、季、年和节假日检查)(3)不定期检查。(4)专业检查。(5)连续性检查。2.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1)查安全意识。(查思想)(2)查管理制度。(3)查劳动纪律。(4)查事故隐患。(三)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每旬召开一次。(小煤矿每周召开一次)(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由矿长主持。(矿长外出,由矿长委托的生产或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3)参加的人员有:副总以上领导干部、生产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区队有关人员。(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①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文件精神。②听取有关专业部门对本旬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汇报。③分析讨论各类隐患问题。④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⑤研究和部署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5)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要形成《安全办公会议纪要》。(6)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抓好监管、检查、落实、统计、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7)《安全办公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的依据(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