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课件根据煤矿从业人员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较全面地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井概况等内容,重点介绍了矿井通风、煤矿主要灾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和治理措施,工人入井须知、矿工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等专业知识。培训目的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3、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引言从1949年到1994年,原煤产量由3200万吨增至11.8亿吨。近几年来,由于国民经济增长对煤、电、气等能源的强劲需求,出现了少见的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致使煤炭产量连年上升,2002年全国煤炭产量近14亿吨(13.93亿吨),2003年17.36亿吨的产量已经超过了原先规划中2010年的水平(16亿吨),2004年达到了创历史的25亿吨。2007年原煤产量近26亿吨。2008年原煤产量26.46亿吨。在我国的现利用的所有能源中,煤炭仍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煤炭73.4%、水电22%、石油、天然气4.6%。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地位3%10%24%24%39%世界的一次能源结构中国的一次能源结构76.86%18.91%2.42%0.54%煤石油天然气水电核能2.56%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地位石油39%煤炭24%天然气24%核能10%水电3%煤炭78.86%石油18.91%天然气2.56%水电2.42%核能0.54%各类事故比较图2001-2003年全国各类事故比例工矿9.6%消防1.8%水上0.4%道路交通81.7%2001-2003年工矿企业中各行业的人员死亡比例非煤矿15%非矿39%煤矿46%铁路6.5%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中国已有6000年以上的悠久用煤史,已知的关于煤炭事故的最早记载是明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春三月发生在甘肃靖远的一起煤井火灾事故,当场就烧死三人,造成“手足俱碎”的惨状。◆我国煤炭工业目前仍属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且员工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国有重点煤矿高中文化以上的比例为39%,乡镇煤矿中文盲几乎过半。◆煤炭开采是高危险行业:煤矿安全由于受煤矿生产条件所限,煤炭生产存在水、火、瓦斯、矿压等灾害,使得井下作业属于高危行业。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课题知识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技能点1、深刻掌握和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2、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维权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安全是人类一切生产、经营及生活活动的基本前提。•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强调安全生产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往往是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发作的结果。•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要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心所在。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综合治理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治理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综合治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采取果断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2、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必要性◆煤矿生产的自然规律及特殊条件决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煤炭工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国策和生产目的决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煤矿生产的经验教训决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发展煤矿安全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业,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相继在监管体制改革、法制建设、事故责任追究、深化专项整治,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安全生产事业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日渐浓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生存的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安全生产的关注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追求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成为首要共同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等活动,构建和谐社会,创平安发展环境,全民安全意识普遍得到加强。•通过五十多年的积极探索及各级煤矿安全管理检查部门的艰苦努力,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不断取得进步,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绩效有所改善,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与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产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因事故死亡人数持续增加。屡屡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具突发性、灾难性和社会危害性。危害极大,数字惊人。•以2006年为例: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627158起,死亡人数112822人,每天平均死亡310余人;平均每天发生7.2起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每周发生2.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每月发生1.2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工矿企业中,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总数的31.12%和46.87%,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的86.15%和86.31%。•我国职业危害也十分严重。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在2500万人以上。•近年来,每年新发职业病例均在万例以上,又逐年上升,增长率超过10%。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积发生尘肺病人581377例,疑似尘肺者60万例,每年约5000人因尘肺死亡。•全国有1000万工人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其中约100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失疾病。每年发生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00多起。•各类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联合国秘书长指出,因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球GDP的4%。中国工程院的研究报告表明,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500亿元(约占GDP的2%)以上。•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影响,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我国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煤矿死亡人数的4倍以上,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160倍、印度的10倍;•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薄弱、安全科学技术落后于生产技术的发展,是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社会与自然条件的变化,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煤矿资源源的长期大规模开发,埋藏于浅部的煤层资源日益枯竭,大批煤矿过渡到深部开采,水压、地温、瓦斯压力都相应增加,自然条件在不断恶化,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的威胁逐步增加和治理的难度在加大;•可以预料,如不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我国安全生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非常严峻,事故发生率仍将在高位徘徊。事故的种类增多,事故防范、处理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将增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会更加严重。原煤产量百万吨死亡率0510152025302000年2004年2005年200701234562000年2004年2005年2007百万吨死亡率对比图00.20.40.60.811.21.41.61.822.22.42.62.83中国俄罗斯印度波兰印度南非中国美国俄罗斯•2005年正月初六,阜新矿务局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214人遇难。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市一乡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5人遇难.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3人遇难.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大兴煤矿特大透水矿难,123人长眠井下.2005年10月3日,河南鹤煤集团二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4名矿工遇难.2005年11月27日七台河东风煤矿特别重大爆炸事故,171人遇难。200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类别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国有重点2323国有地方1010乡镇煤矿3542三维饼图1,国有重点,23,34%三维饼图1,国有地方,10,15%三维饼图1,乡镇煤矿,35,51%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煤矿事故类别分类事故类别起数死亡人数顶板事故3137运输事故2121瓦斯事故11机电事故33放炮事故11其他事故1112水害事故00火灾事故000102030405060顶板事故运输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放炮事故其他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事故总起数%占死亡人数%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安全法律观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4)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0号、第446号)等。(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立法意义:•1)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佩戴、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和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2、《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