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141主要是煤矿日常安全检查项目、内容和依据:一.查证照等情况二.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三.人员管理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技术管理情况一.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二.矿井机电管理•矿井运输提升管理•矿井防、排水系统管理一.采掘工程管理及井巷管理二.矿井其他安全管理煤矿日常安全检查主要内容2020/7/142一.查证照等情况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情况。《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2020/7/143一.查证照等情况2、有关部门对煤矿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情况。3、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省政府办发32号文规定,煤矿企业每月向县乡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煤矿井下组织生产情况及人员作业地点情况。一是整合技改建设进度计划和完成情况。二是整合技改工程转让和劳务承包情况。三是采掘工程和巷修布局情况。四是超层越界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2020/7/144二.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1、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20/7/145二.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包括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瓦斯审查制度、用工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煤安监办字〔2004〕42号文)的要求,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十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0/7/146二.安全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3、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0/7/147三.人员管理情况主要依据有:1.《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2.《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2020/7/148三.人员管理情况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取得安全资格证及持证情况。2、矿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和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生产安全要求;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持证上岗情况。4、其他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情况,岗前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安监部门日常检查重点内容之一)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生产安全要求;有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技术骨干。2005年度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等组织“煤矿安全专家会诊”。要求煤矿企业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齐备,并主要负责行政、技术管理和工程实施工作。井型、采矿、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计算机。2020/7/149三.人员管理情况6、矿井、采区、工作面的下井人数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2020/7/1410三.人员管理情况•大中型煤矿一个生产水平不得布置三个及以上采区、四个及以上采面同时生产;•二个生产水平同时生产的,不得布置四个及以上采区、五个及以上采面同时生产;•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三个及以上采面和五个及以上掘进面;•小型煤矿只准布置一个采面、二个掘进面同时生产。2020/7/1411四.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投入主要包括专用通风、抽瓦斯、防突出、防冲击地压、防瓦斯积聚、防灭火、防水、防尘等工程、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费用,对主要生产系统必需的工程、设备等,这些工程设备又兼作安全使用,只计算因安全需要而增加的投入部分。主要依据有:•《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918号)。2020/7/1412四.安全投入情况1、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风险抵押金。有明细清单。2、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3、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满足生产安全要求。有明细清单。2020/7/1413五.安全技术管理情况1、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有各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2、井下作业有具针对性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3、能真实反映矿井实际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有年度开采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煤矿主要11种图纸中,最具代表性的“三图”,要根据采掘活动、进度情况及时如实填图)4、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和生产能力核定,并按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5、技术资料记录齐全,档案完整规范。2020/7/141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主要有通风系统管理、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检查和管理、井下爆破管理、安全监控管理、防突管理、瓦斯抽放管理、防灭火管理、通风设施管理、综合防尘管理等十个大的方面.2020/7/1415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1、矿井通风•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供风能力、风质、风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道;•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无不合理通风(下行通风、扩散通风、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设施齐全安全可靠;•严格执行测风制度。2020/7/1416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2、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有相关鉴定。•按规定检查瓦斯,不存在漏检、假检。•落实矿井调度室的安全隐患处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能。•井下瓦斯超限后,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要将每次的瓦斯超限情况的处理作为一次重大安全隐患排除来对待。•要明确通风瓦斯事项的记录、汇报、处理程序和操作要求。2020/7/1417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定:(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要求做到“一炮三检”(1装炸药前2放炮前3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2020/7/1418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日志)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2020/7/1419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8)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9)瓦斯抽放系统(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传感器设置数量、安设位置符合规定;及时调校,确保瓦斯超限后能准确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2020/7/1420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符合《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2020/7/1421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11)“四位一体”防突???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严禁使用风镐落煤。2020/7/1422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11)“四位一体”防突•一是否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二是否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是否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三是否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四是否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五是否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六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七是否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的装备和仪器。2020/7/1423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3、矿井防尘新矿井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1)建立符合规定的防尘供水系统,并保证正常使用。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2)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湿式钻眼、定期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转卸载点喷雾、掘进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和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等综合防尘措施。(3)严格执行粉尘测定制度。2020/7/1424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4、矿井防灭火(1)严格外因火源管理。地面工业广场管理、井口管理???、井下管理。如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严格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2020/7/1425六.矿井“一通三防”管理(2)加强内因火灾预测预报。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设定自然发火观测点并建立监测系统、建立预测预报制度,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采取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