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楚验房监理网归纳整理验房中相关规范及对应的常见案例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墙面局部空鼓﹑裂缝: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5条“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的要求。2﹑顶棚抹灰平整度目测较差,接槎痕迹明显: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11注2条“顶棚抹灰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的要求。3、顶棚上水管结合处四周抹灰不实: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7条“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的要求。4﹑无滴水线: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10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的要求。5﹑门外侧上﹑下口未封闭到位: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8条“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的要求。6﹑塑料门窗扇安装不顺直﹑开启困难: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4.5条“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的要求。7﹑防护栏杆固定不牢固: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12.5.6条“护栏安装必须牢固”的要求。8立面平整度: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11条“普通抹灰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4mm”。9、立面垂直度: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11条“普通抹灰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4mm”。10、阴阳角方正度: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11条“普通抹灰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4mm”。11、顶棚局部空鼓: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1.12条“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的要求。翘楚验房监理网归纳整理12、金属门窗安装不牢固: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3条“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的要求。12-1、塑料门窗框、扇安装不牢固: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4.3条“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的要求。13、金属门窗缺五金件: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5条“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的要求。13-1、钥匙使用不顺畅: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5条“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的要求。14、防护栏杆固定不牢: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12.5.6条“护栏安装必须牢固”的要求。15、金属门窗密封胶开裂: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8条“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的要求。15-1、塑料门窗框未打发泡剂、无密封胶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4.7条“塑料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接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的要求。16、电线未穿套管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3.3.11条“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的要求。17、中空玻璃有水蒸气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6.8条“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的要求。18、塑料门窗框表面污染严重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4.8条“塑料门窗表面应清洁、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的要求。19、排水孔开凿较乱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4.12条“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要求。20、玻璃损坏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6.3条“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的要求。翘楚验房监理网归纳整理21、门窗横框中部下坠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4.11条表中“金属门窗横框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3㎜”的要求。(塑料门窗框为第5.4.13条表)要求同上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4.11条表中“铝合金门窗横框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的要求。22、窗户竖框垂直度+7㎜。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4.11条(表5.4.11第3项次)“金属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的要求。(塑料门窗框为第5.4.13条表)要求同上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3.12表第3项次“铝合金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2.5㎜”的要求。23、窗户下部玻璃槽口接缝不齐、未打密封胶。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6.6条“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整齐”的要求。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1﹑防护栏杆高度、间距: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5.1.5条“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的要求。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5.2.2条“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的要求。2﹑未使用安全型插座: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5条“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采用安全型插座”的要求。3、未提供《两书一表》: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1.0.3条“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4、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未密封处理: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1.4条“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的要求。5、走廊和公共部位宽度不够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2.1条“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的要求。翘楚验房监理网归纳整理6、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7.3条“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的要求。7、未设置地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8条“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的要求。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1、踏步: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8.4条“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的要求”。2、阳台未做防水: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7.5条“阳台、雨篷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阳台宜做防水。”3、阳台栏杆: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7.2条“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的要求。4、窗台栏杆: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9.1条“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算起,保证净高0.90m”的要求。5、电源插座与照明未做分路设计: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3条“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的要求。6、电源插座电路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4条“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的要求。7、地下室墙面有渗水痕迹: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4.4.3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的要求四﹑《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地面空鼓:不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5.3.4条“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水泥砂浆面层)翘楚验房监理网归纳整理2、地面空鼓:不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5.2.5条“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水泥混凝土面层)3、地面起砂:不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5.3.6条“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水泥砂浆面层)4、地面起砂:不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5.2.6条“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水泥混凝土面层)5、地面平整度:不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5.1.7条“水泥砂浆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4mm”。6﹑倒泛水和积水现象:不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5.3.5条“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的要求7、顶棚有渗水痕迹:不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4.10.10条“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的要求。8、防水涂料基层未清理、防水层不平整。(地面施工垃圾未清理,即在施工垃圾上做防水层。)不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4.10.2条“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防水涂料时,其表面应坚固、清洁、干燥”;第4.10.12条“隔离层与其下一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的要求。五﹑《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1、顶棚抹灰层空鼓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第7.1.2条“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的要求。2﹑防水上翻高度不够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第6.3.3条“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的要求3﹑电源插座与电视插座间距不够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第16.3.6条“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的要求。4﹑开关距地面距离不够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第16.3.15条““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