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及各类人员工作时间及收入调查情况的汇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煤矿工会《关于进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及各类人员工作时间及收入情况调研的紧急通知》鲁煤工办传[2008]5号传真电报要求,我局对辖区内39处安全监管煤矿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现将调查、统计情况汇报如下: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情况1、截至2008年5月,泰安市煤矿职工总人数约为63000人,井下职工约39000人,享受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约36000人。2、大多数煤矿于2007年1月开始执行劳社部发[2006]24号文件,对井下艰苦岗位发放津贴。部分煤矿于2007年年中或年末执行,个别煤矿未按文件标准执行。3、大部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井下辅助工、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区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分别以带入工资或在工资以外发放。4、大多数煤矿按照劳社部发[2006]24号文件要求标准,对相关人员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个别煤矿或未执行劳社部发[2006]24号文件的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低于该标准。5、大多数煤矿班中餐补贴范围为下井所有人员,执行标准为6-10元/工,部分煤矿低于该标准。多采取直接发放食物或补贴至饭卡的方式发放。6、部分煤矿夜班补贴执行6-8元/工的标准,少数煤矿低于该标准。二、井下职工工作时间、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1、大多数煤矿井下职工执行“三八”工作制度,占井下职工比例的95%以上。2、大多数煤矿井下职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个别煤矿作业地点较远的基本控制在10小时左右;班前会时间多为15分钟至30分钟,下井路途时间为30分钟至1小时,多数下井人员无半后会。三、市县属煤炭企业各类人员收入情况各煤矿井下采掘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380元,井下辅助工约为1560元,井下管理人员约为2550元,地面工约为1070元,机关管理人员约为1500元,大多数煤矿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安全奖、下井费、夜班费、值班费、副食医疗补贴等项目组成。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0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