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3.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4.社会福利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5.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地对遭受不幸而无力自行摆脱危难的人给予救助的行动。历史上和现有的形式有:官办慈善事业(亦称官办济贫)、宗教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6.济贫法济贫法主要指英国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和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济贫法修正案》,前者被称为“旧济贫法”,在历史上首次由政府以立法形式规范济贫事业;后者首次明确对穷人的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7.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交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8.《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修正案,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和福利的项目、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是新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9.管理式医疗(managedcare)管理式医疗一般是指通过第三方介入医疗行为,以收入激励和直接控制的方式,使病人能够从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获得受到控制的、合适的、物有所值的医疗服务。管理式医疗通过强调健康预防、提早干预和后期治疗来降低和控制医疗费用。10.名义账户制(NDC)NDC模式中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其缴费计入账户,但NDC模式中的个人账户并没有真实的资产,个人账户只表现为记账信息,NDC模式在财务安排上采取现收现付,其资金源于工薪税,用于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11.养老金的私有化养老金的私有化通常是指私立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运营,即政府通过委托、信托、公司等方式将养老金交给政府以外的部门运营,扩大养老金投资范围,从而获取更多收益。12.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13.社会救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性拨款等形成的,专门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基金。14.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由雇主与雇员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需要的基金。15.社会福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是指国家和社会用于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财政性福利基金、社会化福利基金和企业自有的福利基金。16.强制储蓄制(也称个人账户制)强制储蓄制是指雇员和雇主按规定的缴费率将社会保险费存入为雇员设立的个人账户,需要时按规定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一种筹资模式。17.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的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对基金而言外部的、无法在组合投资中被分散的风险,是所有投资者要承担的、由市场共同性因素所影响的风险。18.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非全局性的、理论上可以通过基金管理者的操作进行防范、化解的具体风险。19.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管理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现代社会保障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政策法规管理、资金管理、对象管理及机构管理。20.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般是指社会保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有关制度、方式和形式。21.社会保障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用来反映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包括政府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及住房等各项基金收支活动的计划。社会保障预算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活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22.社会保障管理责权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是指各级政府从事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的责任和权利,规定了各级政府承担社会保障事务中的职责和具体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3.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社会保障水平指标是为了衡量、表现社会保障水平而选取的变量。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24.社会保障预警社会保障预警是指社会保障预测、监督机构通过建立科学、灵敏的预警系统,通过对量化资料的分析,及时发现并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保障潜在危机,以便国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社会保障财务危机的发生,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25.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包括以基本法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6.社会保障争议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围绕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是围绕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的。中国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发生在社会保险领域。27.社会保障行政复议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8.社会保障行政诉讼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29.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它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具体包括收入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30.薪资比例制薪资比例制是指按照被保险人退休前某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再根据投保年限,按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数额的制度。31.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指从企业收入或国家财政收入中随时支付退休金,一般资金平衡周期为一年,在收取和支付之间无资金积累,也谈不上增值。32.社会统筹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政府收取养老金并作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这种方式超出了单位管理的范围,是以行政地域为范围统一管理的方式。33.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一般是指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下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承诺,或者说是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统筹制”向“个人账户积累制”转轨过程中所要支付的过渡性费用。也可以说,它是指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参保人员积累下来的未来领取养老金的权利。34.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双重职能。35.就业扶助通过政府对就业市场的指导和干预,以优惠政策鼓励积极就业,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等,推动失业者实现再就业,主要方式包括:拓展新的就业领域,创造就业岗位,实行职业轮换,鼓励自我创业,鼓励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等。36.再就业工程中国政府从1995年推出再就业工程,即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扶安置就业相结合,重点帮助失业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企业富余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37.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38.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39.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即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健康和基本生活需要,向其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主要提供生育医疗保健服务、生育假期、生育津贴、育儿假期及育儿津贴等几项待遇。40.女职工劳动保护对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实行特殊保护,包括禁止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有危险和强体力的劳动,限制安排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规定“四期”的保护措施等。41.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指国家保证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以“平等、参与、共享”为目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42.职工福利职工福利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依据自主计划向职工提供的直接经济报酬以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实物、服务的总称。其目的是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补充性报酬。43.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实质是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群体及其他特殊社会群体提供适当住房,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水平。住房社会保障包括以下内涵:(1)国家或政府是住房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2)住房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要求。(3)住房社会保障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相应的社会立法。4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是一种互助性、保障性的住房资金,能够有效帮助中低收入阶层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二是职工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均属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只定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有资金和商业贷款的有效组合,可以大大降低购房的融资成本,从而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45.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是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由政府主导建设或筹集的保障性住房,目前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四种实施方式:一是实物配租,二是租金补贴,三是对租住在现有公房内的“双困”家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户)实行租金减免,四是房屋置换,即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用新建的廉租住房与符合条件的“双困户”住的旧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