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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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煤炭工业发展调研情况的汇报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推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等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发展现状及工作情况泰安是重点产煤市,现有煤炭地质储量21.52亿吨,剩余可采储量4.96亿吨。辖区内有新汶、肥城两个矿业集团和新泰、宁阳、肥城三个主产县(市),共有煤矿46处,年生产能力2216万吨,其中:监管煤矿37处,年生产能力1065万吨,协助省监管煤矿9处,年生产能力1151万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煤炭工业局的具体指导下,全市煤炭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强化安全生产;坚持优化结构,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实现了全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1-10月份,全市共监管煤矿共生产原煤681.8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0.87亿元,利税11.64亿元,利润7.24亿元,安全生产百万吨煤炭死亡率0.29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平稳、健康2发展势头。(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强化安全生产一是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全市各级、各煤炭企业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保持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引导煤炭企业高度重视矿工生命安全,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断完善办矿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增加职工收入、完善社会劳动保障体系、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等措施,树立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让职工视矿如家,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实现煤炭工业的安全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和思想氛围。二是继续推行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每年初,市政府都与县(市)政府、煤炭监管部门、煤炭企业、工区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了部门、落实到了基层,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三是严格落实了安全生产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制定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等十个方面的监管内容和措施,逐级理顺和落实了新移交监管煤矿和协助监管煤矿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主管责任。3四是全力抓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总抓手,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重点,对全市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整治,共检查矿井46矿次,查出问题和隐患260余条,其中A级安全隐患18项,全部进行了有效整治,消除了隐患威胁,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威胁矿井安全的河道、水库组织开展了地表水隐患全面排查活动,共查出受水害威胁的矿井23处,安全隐患41项,均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落实了治理责任。新泰市按防预二十年一遇洪水的标准,投资2.84亿元,重点对柴汶河、淞河进行了综合治理;汶南井田和协庄井田内煤矿企业根据河道治理总体规划,分别投资1593.2万元和1883.8万元,完成了河道筑坝、两岸塌陷坑回填及河道铺底、地下注浆等19项治理工程,消除了地表水害对煤矿的威胁。肥城市对矿区北部山区水库进行了全面排查,对5处病险水库进行了综合治理,确保了煤矿安全度汛。五是进一步加大了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力度。采取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的模式,对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开拓部署进行了审查,下发了煤矿灾害防治的总体意见,加强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组织专家对全市灾害性天气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组织开展了煤矿停产撤人演练,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4典型,引导和督促煤炭企业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特别是进入汛期后,全市各级都实施了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了与气象、地震、地质、河务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部门配合联动,确保了汛期安全。六是继续开展了“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坚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列入安全检查的内容,督促煤炭企业不断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努力实施动态达标;不断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创新企业安全文化,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提升矿井装备水平,完善生产系统,今年1-10月份,已累计完成投资9000多万元。去年,我市“双基”建设省级先进矿井已达15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矿井17处,二级20处,为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二)坚持优化结构,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一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引导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宽发展空间,积极到外地开发资源,发展煤矿主业。目前,已有9处监管煤矿在省外办矿或参于煤炭资源开发,其中生产矿井8处、技术改造矿井3处、基建矿井3处,共占有煤炭资源3.17亿吨,设计生产能力378万吨/年。二是大力发展非煤产业。近年来,市、县属煤炭企业共发展非煤产业项目41处,实现年销售收入46亿元。其中:泰丰矿业集团特殊钢管系列产品、聚源矿业集团的石膏矿和5石膏板产品、宁阳海力集团汽车配件产品,已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三是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不断优化生产组织结构,实施节能降耗。2008年,全市矸石砖生产能力达到1.5亿块,井下充填矸石煤矸石96万吨,矸石利用率已达到95%,矿井水循环利用率达到60%。同时,以环境保护达标为重点,狠抓了矿区环境治理工作,许多煤矿都建成了花园式企业,地表塌陷和环境污染现象日益减少,为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外部环境。四是大力推广“绿色开采”技术我市煤炭开采历史悠久,多数矿井资源接近枯竭,剩余煤量多是地质条件复杂的边角块段或“三下”压煤,已严重制约了矿井后期发展。为此,部分矿井通过研究应用回采工作面泵送矸石、皮带抛矸等“以矸换煤,绿色开采”充填工艺,充分解放阶段煤柱、边角块段煤柱、“三下”压煤等滞呆资源,同时解决矸石上井造成的占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全市37处安全监管煤矿中,华恒矿业、良庄矿业、盛泉矿业等3处矿井实现了“以矸换煤,绿色开采”。2008实现“以矸换煤”5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2亿元,实现利润近0.6亿元,节约征地费用350万元,减少因地表塌陷造成的赔偿费用270万元。五是大力实施了“科技兴煤”战略。紧紧围绕发展和壮6大主业,指导煤炭企业积极开展对“三下”煤层、极薄煤层和呆滞资源的开采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了煤炭资源回收率和机械化装备水平。目前,全市矿井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82%以上,采煤机械化水平达到45。1%,掘进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力量建设。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发展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去年批准成立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市煤矿安全执法支队,总编制达30人;新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按编制配齐了局机关和执法大队人员,还专门成立了50人的驻矿督查员队伍,已正式开展工作;宁阳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15名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肥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已正式组建,编制15人。目前,市、县监管机构框架已形成,专业技术人员正逐步到位,安全监管工作正积极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我们以动态监管煤炭生产许可证为总抓手,严格安全准入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企业,重点实施安全整治。目前,已对10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2处资源枯竭矿井依法吊销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限期关闭;对9处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年检定为基本合格的矿井,依法暂扣了煤炭生产7许可证,实施停产集中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依法实施资源整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整合,目前新泰市率先取消了乡以下办矿体制;对8处采深超过600米的小型矿井、5处采深超过800米的矿井,组织专家进行了安全开采专项论证,提出了防范各类灾害发生的措施,督促矿井持续达到煤炭生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煤炭开采和生产能力监管。对各煤矿的开拓部署、储量利用、生产计划和通风能力、瓦斯鉴定等工作进行了审查,严格设计审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资源合理、安全开采。并逐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为合理、科学的安排生产提供了依据,有效防止了超核定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关闭、整合矿井的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0处矿井和2处资源枯竭矿井,坚决予以停产关闭,并严格落实了关井责任,派驻安全督查员,实施专人盯守,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和乱采滥挖。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严格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组织实施;对停产矿井威胁周边矿井安全的,保持了正常的排水和通风工作,确保不危及相邻煤矿,在排水期间采取了隐患治理措施,隐患未消除后实施关闭,确保了相邻煤矿的安全。五是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切8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泰安市煤炭行政执法程序》和《煤炭行政执法自由裁定量》等文件、规定,明确了监管重点,规范了执法行为,严肃查处了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煤炭生产活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六是较好地完成了电煤供应任务。自今年六月份以来,我市担负着月电煤供应计划12万吨的任务(原29处地方煤矿),占实际生产能力的30%以上。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炭企业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坚决的、无条件的完成了省、市下达的调运任务。1-9月份,全市共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吨,占应完成计划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牢。从客观上分析,一是我市煤矿开采历史悠久,矿井开采深、范围大、环节多,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其中肥城煤田,历来受煤层底板承压水危害,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突水淹井事故,给矿井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新泰市部分煤矿煤层露头分布在柴汶河、淞河流域,隔水的安全保障程度较差,今年新泰市全面进行了隐患排查,实施了河道治理,但治理工程还需长期的检验,有些地段仍需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还有部分煤矿受采空区积水威胁严重,如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极有可能发生透水事故。另外,我市煤矿虽9属低瓦斯矿井,但有的煤矿出现了瓦斯异常区,若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极有可能引发大的灾难性事故。且辖区开采煤层大都具有自然发火倾向,自然发火期最短的还不到50天;煤尘爆炸指数大部分在35%-45%之间,个别区域个别煤层煤尘爆炸指数接近50%。受采深影响,冲击地压也较为严重,曾多次发生较明显的冲击地压现象,给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二是部分关闭矿井存有隐患,一时又难以彻底根除,直接威胁相邻矿井安全。目前,我市确定关闭的13处矿井,其中有3处矿井由于历史上的违法开采,破坏了相邻相邻矿井保护煤柱,给乡邻矿井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虽已吊销各种证照、切断电源停止生产,但尚未正式关闭,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实施毕坑,这无疑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难度。从主观上分析,主要是安全生产意识树立不牢,部分煤矿重效益轻投入,安全生产欠账较多,安全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不高,存有许多薄弱环节。有的受利益驱动,甚至违法超层越界开采。加上从事煤矿一线作业的人员大多为低层次文化,专业技术人员匮乏,职工业务技能不强、按章作业意识差、违章蛮干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煤矿职工素质的提高,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不安定因素。2、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尚需创新。一是有关法律法规需要与新的煤炭管理体制和形势相适应。国家《煤炭法》是推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重要法律法规。该法于10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但随着我国煤炭管理体制和安全监管形势的变化,煤炭安全的执法主体、监管对象、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等也都发生了变化,有的条款已不适应新的体制和形势,使监管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失去了主要法律依据。二是煤炭管理部门专业性人才不足,现有监管模式、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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