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搞好我集团公司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是根据199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和(原)煤炭部《关于国有重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等,结合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本《细则》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不符之处,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第2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新调入通风部门员工,都必须学习本《细则》,经上级考试合格后,方可指挥生产和进行工作。第3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应对本《细则》执行情况严格监察,并行使监督权。第4条本《细则》适用于全集团公司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和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开办的小煤窑。第5条本《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第一章矿井通风第一节井下空气第6条井下空气的取样化验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工作由各矿通风区进行。取样应在矿井总回风、各翼或水平回风及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内同时进行。气体的化验分析工作由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当巷道中空气成分不符合《规程》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第7条各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三天要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通风月报在次月7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同一矿井中同一主扇负担的范围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多台主扇负担的同一矿井应尽量在同一天测定风量和温度。第8条至少每十五天进行—次采、掘、开工作面的风速、温度测定和局扇的风量测定。2第9条每月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漏风情况,通风区、队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措施,堵塞漏风,不断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第10条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室,火药库,主要煤仓等。第11条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包括尾巷)的测风地点应选择在能准确测定通过工作面的有效风量处。掘进工作面应在局扇入风前和分区回风入采区回风前分别测定进回风风量。第12条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第13条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要经常检查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14条各矿通风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风表每半年至少校正一次。风表校正在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进行。瓦斯检定器由通风区专人发放、检修。区领导或通风技术人员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的台数不少于10%,每季全面检查一次。集团公司中心化验室每年必须对全局瓦检仪全面检查校正一次,对合格的发给合格证,对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提出维修和报废意见。严禁井下使用不合格瓦检仪。第二节通风系统第15条各矿通风区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月度通风计划。所有生产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并针对矿井中影响通风系统的问题,提出改善技术措施。通风阻力测定资料要随着矿井延深变化情况及时增补。每年的生产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制定通风计划,一月内报局。年计划通风能要大于生产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第16条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采区、顺槽掘进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分区通风)。采区、顺槽掘进开口,可以串联通风,但必须在掘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贯,进行风桥施工,只有风桥施工完毕,形成分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的构造,需打绕巷时,也必须在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3期间串联通风穿巷。对于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特殊情况下;如回采面在开采中遇无碳柱、断层、冲刷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所有串联通风,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17条突出矿井串联通风除执行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18条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串联通风,超过一次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19条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尾巷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保证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并根据主扇工况调节、季节性气压影响和采掘面衔接造成的风量变化,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第20条高突矿井(指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所有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应布置两条回风巷,回风巷的位置分翼布置,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作进回风巷使用,采区与采区之间严禁联通。第21条回采工作面不允许采用两进一回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第22条回采面尾巷与回风巷间横贯的间距应为80m左右,采长超过180m的工作面,横贯间距以50—60m为宜。第23条整修巷道,特别是整修上一个回采面尾巷作下一回采面进风巷,要有正规的系统,并保持风流稳定,设专人检查瓦斯。不论采取全风压通风或局扇供风,整修空巷风量均不得少于150m3/min,风速不得低于0.5m/s。严禁一条巷道两头安局扇对整。第24条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改时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批准。第25条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调改风工程都必须由通风区下达调改风通知单。根据调4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室、井口调度站和通风区凋度站等有关单位。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调改风工程。第26条每个矿井都要在采掘平面图上绘制通风系统图。开掘几个煤层的矿井,必须备有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半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报省煤炭厅(局)、每季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和救护队各一份。报省煤炭厅(局)的通风系统图由集团公司通风处收集统一报送。各矿通风区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绘制牌板悬挂。第27条回采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通风、抽放、监测系统必须完备,通风人员配备符合规定,风量达到计划指标,由矿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第28条简化通风系统。不得安装不必要的风门,除采掘工作面分区通风所必须有的风门外;一个采区内,采区进回风巷间的风门最多不超过一组,其余横贯必须永久封闭。行人行车风门必须全部实现联锁。,第29条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在同一分区通风系统中,严禁多处(二处及以上)同时使用串联通风。第30条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第31条井下所有通风巷道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否则必须在24h内采取增加风量或其它有效措施。第32条15#煤层综放面采长以150—180m为宜,五矿综放面的采长要控制到100—120m。第33条架线电机车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架线电机车巷不得进行串联通风,架线电机车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运行,且巷道风速不得低于lm/s。2、与架线电机车巷连接的采区准备巷,只有在采区准备巷形成分区通风后,架线方可延伸。3、架线终端,距分区通风的进风口大于200m。4、架线电机车巷道,回电轨道与不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设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干燥处的不回电轨道上,两绝缘点的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5绝缘点必须定期(时间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检查维护,保证绝缘可靠。.5、与架线电机车巷道相连接的采区上下山及其它巷道中的钢丝绳或其它导体不得与绝缘区段内的轨道相接触,严禁直接从回电的轨道上跨越和从不回电的轨道上穿过两处绝缘点。6、架线电机车巷道不得与直接联通已采区的巷道(含已封闭)相连接,与架线电机车巷平行的回风巷,在采区上下山开采结束后,瓦斯涌出不稳定期间,或采区上下山受下部煤层采动影响期间,均应构成正规的通风系统,不得改变用途,防止瓦斯向电车巷泄出。第三节通风设施挡风墙、风门、风桥、调节门、风筒等设施的设置、规格质量和管理制度执行以下规定:第34条挡风墙挡风墙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可分永久挡风墙和临时挡风墙两种。(一)永久挡风墙1、永久挡风墙主要用于主要总进回风道、主要进回风道、上下山正副巷和顺槽正副巷之间的隔离和对已采区及火区的封闭等。2、规格质量(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要求顶部厚度为1.5—2.5m。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3m的地点为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闭墙为2m;采区顺槽为1.5m。(2)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15#煤上层巷挡风墙砌在实体煤上,下同),有伪顶或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挡风墙两邦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30×30cm,岩巷要见实邦。(3)挡风墙两面用料石或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石墙厚度不小于30cm,墙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4)挡风墙内外有积水口扒前后墙要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挡风墙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5)墙面要干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3、管理要求6(1)挡风墙内外5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2)挡风墙前无瓦斯积存。(3)挡风墙外5m内无杂物、积水和淤泥。(4)挡风墙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挡风墙除外)。(5)已采区挡风墙设置距通风巷道不得超过6m,否则补打临时墙或永久墙。(二)临时挡风墙1、临时性的改风或封闭盲峒时可以采用临时挡风墙。2、临时挡风墙的厚度,顶部不小于l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岩石砌墙,厚度为30c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3、挡风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要与煤岩接实。4、挡风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保持清洁卫生。5、挡风墙前设栅拦、警标。6、挡风墙前无瓦斯积聚。7、因处理事故或临时改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的地点,可用木板临时挡风墙,用鱼鳞式搭接,并用泥抹面。8、临时挡风墙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第35条防火墙规格质量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防火墙所用材料与永久挡风墙相同,其顶部厚度应根据封闭地点及其自然条件而确定,但一般不应小于2.0m;适用于15#煤层中密闭已采面或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和封闭火区。2、防火墙上下要砌在顶底板坚实的岩石上,其掏槽要求与永久性挡风墙相同。3、防火墙两面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勾缝,墙中用黄土层层夯实。4、防火墙内外有积水时,或有可能有水流经闭墙时,其墙底部必须用混凝土构筑,高度不低于0.8m。前后墙用水泥抹面,并在墙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防火墙必须预留380瓦斯管,以备观测、注浆,调。防火墙外要预留构筑气室的位置,以备均压。5、防火墙面和距墙1m范围内的巷帮顶必须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8cm。第36条风门风门是既隔绝风流又能行车或行人的通风设施,用于进回风巷的联络巷。根据用途不同,风门可分永久性和临时性风门两种(一)、水久风门71、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并有连锁装置。主要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区域的所有风门:应安装反向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