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作业现场检查表表一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行政处罚执法依据一般规定1、煤矿严禁超层、越界,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地面检查有关图纸、资料,并与井下现场对照检查有此种行为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第九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十条2、煤矿不得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掘作业地面检查有关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有此种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3、各煤矿必须及时向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图纸、资料定期统计核对未及时报送有关图纸、资料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5万元以下罚款国务院令第169第二十六条4、煤矿井下采掘工程必须编制设计、作业规程,设计、作业规程必须经煤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地面检查有关资料,并与井下现场对照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五条、新煤字{2003}10号《关于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停止作业的管理规定》5、煤矿井下采掘工程、采区首采工作面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地面检查验收意见等有关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6、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可能存在冒顶、片帮等危害安全生产的隐患时,必须及时制定预防措施井下现场检查,地面核对有关资料未制定防范措施的,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7、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严禁使用木支护支护顶板井下现场检查使用木支护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新煤字{2006}26号文8、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井下避灾路线图地面检查图纸、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相关图纸填绘不及时、不准确的,责令立即改正;相关图纸填绘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停止相关地点生产,限期整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