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八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行政处罚执法依据巷修作业49、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地面检查有关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无巷道维修制度的,责令立即整改;巷道失修率及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该巷道服务地点的生产作业,编制措施,消除隐患《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50、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地面检查有关资料,并与井下对照检查无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巷修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二条51、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井下现场检查现场施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二条52、维修倾斜井巷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井下现场检查上、下段同时作业,责令立即停止巷修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