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局拟组织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特制定方案如下:一、监察对象全省煤矿主体企业及部分煤矿。二、开展时间2019年8月-10月。三、监察内容(一)国家及省政府重要安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煤矿企业对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山西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二)企业及其所属各煤矿证照管理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取得情况及是否合法有效。(三)企业及其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照管理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机电、技术、防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合格情况。(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煤矿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五人小组”履职情况。(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是否具备各工种操作规程。(六)企业所属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煤矿企业所属建设项目相关的手续、批复文件及其建设情况。(七)企业所属煤矿安全投入情况。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八)企业所属煤矿参加保险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九)企业制定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护队建设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是否制定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设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十)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年度工作计划及监督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及监督落实情况;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及监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及监督落实情况。(十一)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煤矿企业隐患排查台账和治理方案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煤矿企业对所属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记录、挂牌督办文件、整改措施等情况。(十二)企业对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对近5年以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十三)企业生产作业计划及产量、进尺完成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生产作业计划安排是否符合要求。(十四)企业事故警示教育情况。煤矿企业对所属煤矿在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宣贯采取的措施及监督检查情况。四、组织方式(一)各监察分局(站)结合2019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开展专项监察。(二)省局按照本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适时组织抽查。五、有关要求(一)各监察分局(站)、机关有关处室要依据监察方案主要内容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并认定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及时报送典型案例。(二)各监察分局(站)、机关有关处室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属于煤监机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三)各监察分局(站)在专项监察期间可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行为。(四)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专项监察结束后要结合全年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情况和监察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说明辖区内煤矿主体企业的基本情况,专项监察的覆盖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表1),连同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联系人及电话:于桂军,0351-4095172(带传真);电子信箱:2813906@qq.com附件: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