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专项监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提升运输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的通知》(晋煤监执法〔2019〕33号)要求,制订本方案,请各分局(站)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实际,纳入监察执法计划,按要求实施。一、开展时间2019年7月至9月。二、监察对象重点监察生产年限长、运输环节多、设备维修管理水平差、近三年发生过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事故的矿井。三、监察内容(一)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二)矿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矿井使用的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是否取得煤矿矿用2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三)斜井井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轨道线路铺设及维护检修、运输巷道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四)斜巷人车、猴车、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无轨胶轮车是否防爆,灯、铃、闸是否齐全可靠,司机是否持相对应的驾照驾驶,是否有定位、瓦斯报警装置等,运行巷道是否安装防跑车设施。(五)井下使用的胶带是否阻燃,是否有检测报告,各项保护是否齐全有效。(六)煤矿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完整、规范,提升运输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四、组织方式(一)请安排各煤矿企业对照上述内容进行全面自查。(二)各分局(站)将上述内容列入月度监察计划组织监察。(三)省局组织抽查,在全省抽查8座矿井,由抽查组联系属地分局(站)开展。抽查组由科技装备处和属地分局(站)监察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参加,属地分局(站)监察员负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3(四)监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台账记录、抽查井下设备等方式开展。五、有关要求请各分局(站)完成专项监察后,填写《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10日前电子版报省局科技装备处,汇总后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杨伟鹏,0351-4091141;电子信箱:ywp5678@163.com附件: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