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2008年9月12日)泰安是山东省重点产煤地市,辖区内有新汶、肥城两个矿业集团,各类煤矿46处,年生产能力2200万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强化监管,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势头。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保持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深入井下检查指导工作。市人大、政协多次组织视察和调研活动,在今年三月份市人大组织的《煤炭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中,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列为政府督办的重要工作。二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去年,泰安市委、市政府重新组建了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了市煤矿安全执法支队;新泰、宁阳、肥城三个产煤县市也充实了煤矿安2全监管力量,设立了安全执法机构;新泰市还专门成立了50人的驻矿督查员队伍。今年,市政府又根据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变化,重新修订了《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职责,从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能上,增强了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力度。三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每年初,市政府都与县(市)政府、煤炭监管部门、煤炭企业、工区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了部门、“人头”,严格考核奖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后,我们立即组织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深入到新移交我市监管的煤矿进行对接和调研,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了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四是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注重创新监管思路,加大监管力度,重点依法做好资源开发、生产秩序、安全生产责任、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关闭整合矿井、安全投入、项目建设、职工任职资格、劳动定员和矿长带班制度等十个方面的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了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等违法法规行为,使煤炭生产活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二、强化动态监管,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3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我们以动态监管煤炭生产许可证为总抓手,严格安全准入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重点实施安全整治,督促煤炭企业持续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增强了企业依法办矿意识。自去年来,对10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2处资源枯竭矿井依法吊销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实施限期关闭;对9处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年检定为基本合格的矿井,依法暂扣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督促治理隐患,验收合格后返还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实施资源整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整合,目前新泰市率先取消了乡镇办矿。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炭开采和生产能力监管。我们坚持把煤矿的开拓部署、储量利用、生产计划和瓦斯鉴定等定期审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严格设计审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采深超过800米的大中型矿井、采深超过600米的小型矿井,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了防范各类灾害发生的措施,确保资源合理、安全开采。并逐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为合理、科学的安排生产提供了依据,有效防止了超核定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三是进一步加强关闭、整合矿井的监管。我们坚持对关闭、整合矿井实施全程监督,并组织专家对矿井关闭后的安全影响进行评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编制关井方案和措施,认真落实关井责任。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派驻安4全督查员,实施专人盯守,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和乱采滥挖;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严格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组织实施;对停产关闭矿井威胁周边矿井安全的,采取先保持正常排水和通风,实施隐患治理等措施,待隐患消除后再实施关闭,确保了相邻煤矿的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监管。我们坚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作为实现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努力实施动态达标。“抓基层”,加强区队、班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三大”规程学习,创新企业安全文化,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抓基础”,年均投资上亿元,用于提升矿井装备水平,完善生产系统。去年,全市“双基”建设省级先进矿井已达15处;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17处,二级20处,为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三、加大措施力度,督促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全力抓好“一通三防”管理。一是健全完善了“四个管理体系”。即:以煤炭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监管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监管体系,每年组织全市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能力核定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以煤炭执法队伍为主体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以“一通三防”管理为重点的安全检查,覆盖每一矿井;以矿总工程5师为核心的“一通三防”技术保障体系,确保生产系统完善,通风系统合理;以矿长为首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二是进一步优化了通风、防尘、防灭火等系统。通风困难矿井都进行了通风系统改造和优化,局扇“双风机、双电源”使用率达到了75%以上;在防尘方面,大力推广应用了煤层短壁注水技术,煤层短壁注水使用率达到了80%以上;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矿井建立了束管监测系统。三是积极推进了技术进步。我市煤矿全部实现了安全监测监控,健全了检测项目,对瓦斯重点管理区实施人工检测和仪器连续监测,做到了“人防”、“机防”相结合。今年又推广应用了瓦斯智能巡检、智能放炮、井下人员定位、无线通讯等新技术、新装备;多数煤矿的通风机采用对旋轴流式节能风机和变频调控技术,实现了安全、经济运行,降低了能耗。有的煤矿采用均压通风、改革采煤工艺、采空区喷洒阻化剂等手段,有效控制了煤层自然发火现象,实现了10多年来的防火安全。2、突出抓好防治水工作。对全市矿井水害组织了全面排查,摸清了河道、水库等方面的情况,排查出受水害威胁的矿井23处,均制定了防治措施,落实了治理责任。新泰市将柴汶河治理列入十大民生重点工程,按照防预二十年一遇洪水的标准治理。市委书记、市长一线指挥,整个工程治理河道堤防17公里,动用土石671万方,清淤河床泥土矿6渣220万方,清障树木16.45万株,铺筑河底85940m2,回填沙土坑低洼地60.58公顷,实施煤矿隐患治理工程19项,总投资2.84亿元。对重点区段的汶南井田和协庄井田内河道筑坝、塌陷坑回填及河道铺底、地下注浆等隐患治理,煤炭监管部门坚持日调度、周通报,现场检查、协调、督导,先后召开四次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四份,确保了汛期前工程竣工,6月20日通过了专家组验收。为沿河煤矿安全度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肥城市对矿区内的20余处水库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威胁矿井安全的5处病险水库进行了治理,消除了隐患。3、认真抓好顶板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实施矿井支护和采掘工艺改革。目前,全市煤矿采掘工作面消灭了木支护,回采工作面全部实现了壁式采煤,采用单体和液压支架支护;掘进工作面实行了锚梁网喷支护,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用锚索或锚注支护。二是积极开展矿压观测工作。部分煤矿安装了顶板监测系统,通过顶板观测,摸清顶板活动规律,优化了支护参数。三是主动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三下”采煤、“绿色开采”、放顶煤开采、巷道支护等开采方面的科技攻关,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全市矿井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82%以上。4、着力抓好机电和提升运输的管理。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督促煤矿及时更新、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近两年7来,全市各煤矿共投入资金2.5亿万元,完成了1万余项设备改造,确保了煤矿机电设备更加安全可靠。二是强化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煤矿都健全了机电运输管理机构,严格落实了质量标准化考核,确保了煤矿提升运输设施齐全、可靠、使用灵敏,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要求。三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装备。主扇风机、主绞车、空压机、乳化液泵站等设备变频控制已在各煤矿提到普遍推广应用;皮带运输控制保护,主排水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等装备得到应用,大大提高了机电设备运行的经济效益和安全可靠程度。5、重点抓好重大隐患治理。我们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总抓手,先后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一、二战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矿井梯子间、裸体井筒、主供电源线路“T”接等重点排查,“一通三防”工作专项检查,瓦斯、煤尘、水、火、顶板、提升运输隐患拉网式排查等活动,共检查矿井60余矿次,查出问题和隐患400余条,提出建议与要求50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处。上半年对排查出的18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全面治理,下半年对排查出的16项重大安全隐患继续采取了监控和治理措施,确保了安全生产。6、全面抓好职工培训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全市已建立了四级煤矿培训机构20余处,二级培训机构和三级培训机构各1处,年均举办各类培训班408多次,培训人员6000多人次,提高了煤矿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素质;二是加强了培训工作的监管,建立了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并将安全培训达标作为生产许可证年检的必备条件,凡是安全培训不达标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三是与大中专院校开展合作,选送职工到高校培训,解决煤炭企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通过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我们在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煤矿开采历史悠久,开采深、范围大、环节多,受五大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基础管理工作中还比较薄弱。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座谈会精神,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建议:1、尽快修订《煤炭法》。自1996年《煤炭法》颁布已十余年,有许多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2、要修订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有许多都是八十年代制定的,随着科技进步和对自然界认识的进步,有一些已经过时。谢谢大家!